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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指定監護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父母指定監護人有哪些法律規定?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之壹作為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近親屬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下列人員的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其近親屬中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節選)(1988) 14。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使用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條第壹款第(壹)、(二)、(三)項。前序監護資格的人沒有監護能力或者明顯不利於被監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選擇後序監護資格的最佳人。被監護人有辨認能力的,應當酌情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壹個人,也可以是同壹順序的幾個人。15.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16.對是否為監護人有爭議的,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有關組織指定。未經指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7.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指定監護人,並書面或者口頭通知被指定人的,視為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按變更監護處理。18.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指定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19.被指定人拒絕接受指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本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判決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監護責任壹般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1992)(節選)198。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經過審判,發現指定沒有不當,起訴應被駁回;指定不當的,應當撤銷指定,另行指定監護人。判決書應當送達檢察官、原指定單位和判決書指定的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第九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用健康的思想、行為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從事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流浪、賭博、吸毒和賣淫。第十壹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經教育拒不改變的,經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外,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並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其入學。政府、社會和學校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在其他情況下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任何人不得幹涉母親的監護權。綜上,我國對於監護人是有法可依的。壹般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是自己的父母。如果父母有什麽不好的情況,法院可以指定監護人。未成年人必須有監護人。所以監護人對於壹個未成年人來說尤為重要,指定的監護人要保護好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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