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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二十年後房產還能繼承嗎?

第壹,父母去世二十年後房產還能繼承嗎?

父母去世後20年未過戶,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後才能過戶,但對繼承時間沒有限制。父母去世,第壹繼承人是子女,可以不立遺囑直接繼承。

20年沒有繼承的,死亡20年的子女有繼承權。繼承是指從財產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時起,按照法律規定將死者遺留的財產轉移給他人的壹種法律制度。

遺產是指死者留下的財產和財產權。留下財產的死者稱為被繼承人。繼承或有權繼承的人稱為繼承人。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的權利。

繼承權的主體是公民(自然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第壹順序繼承。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壹般應繼承同等份額的遺產。但在特殊情況下,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並不是絕對相等的。如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權的客體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包括死者留下的財產和財產權。我國民法典確立的繼承制度是簡單的財產繼承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個人承包所得。

第二,父母去世後房產繼承是否有期限?

1.父母去世後房產的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2、房地產繼承與其他繼承壹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將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不動產繼承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壹種派生取得方式。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壹種期待權。被繼承人不死亡,繼承關系就不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要實現遺囑繼承權,必須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且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否則不發生遺囑繼承關系。如果父母健在,他們的房產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把財產給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人。我國民法典確定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或者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家庭財產、夫妻財產、合夥財產未經分割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屬於死者的部分就是遺產。壹切非法取得的財產都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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