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4月15。
班會形式:
1,懂法律知識
2.個案分析
3.知識測驗
4.摘要
活動目的:
1,進壹步加強對學生的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教育。
2.進壹步增強學生守法意識。
3、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
4.讓我們美麗的校園有壹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地點:本班教室
參加人員:班主任和全體學生。
活動過程
1,開場白:
同學們!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到處都要和規章制度打交道,就像俗話說的那樣?沒有規則,方圓?。換句話說,只有遵守壹系列規則,我們的生活才能有條理,才能和諧。壹個國家,壹個社會,如果全體公民都能遵紀守法,我們就能在文明優美的環境中快樂學習,健康成長。我們今天舉行嗎?遵紀守法?主題班會的目的是讓我們自覺遵守法律,做壹個合格的中職生,做壹個社會的合法公民。
2、了解法律知識:
法律是某種規則,它告訴我們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對於學生來說,知法守法是非常重要的。那麽,要想成為壹名守法的中職生,首先要懂法律。主動學習壹些法律知識。現在我國的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善。每個公民都應該知法守法,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作為壹名中職生,要經常查閱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憲法,增強法律意識。學生們仔細閱讀了老師剛剛傳授的法律知識。
3.案例討論和分析
1)就寢時間,同宿舍的同學都休息了。小王還在大聲朗讀英語。他室友多次提醒,他卻說:學習是我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幹涉。?小王的觀點是:A,對B,錯。討論分析:小王的行為和觀點是錯誤的,因為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他人的權利。這個也是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道德原則所提倡的。未成年學生有壹種很喜歡權利的心理,卻不知道如何依法正確行使權利。因此,運用案例分析培養學生的法律責任意識應與培養學生的道德責任意識相結合。就像個別學生在課堂上說話小動作是不對的壹樣,我用這個案例來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營造和諧的學習環境。權利和自由與紀律和法律義務是壹致的。道德原則是做得到的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2)學長小張搶了學弟小林2元錢,屬於:A、不道德行為B、違法行為。討論分析:小張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國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盜竊罪最低價值500?2000元,各地具體規定不壹樣,但都在這個範圍內。壹般來說,價值5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盜竊行為,屬於壹般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小偷小摸(累計盜竊值在100以下)是不道德的行為。搶劫不是道德問題。有的同學覺得搶壹兩元無所謂。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行搶奪他人財物的公開行為,就構成搶劫罪,而且搶劫罪的價值沒有限制。很多同學聽了我的解釋後都很驚訝?
3)去商場買東西遇到質量問題被搜索怎麽辦?a、和它吵架甚至和它打架。b、投訴,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討論分析:這樣的問題不嚴重最好處理。和平最重要?不要使用暴力造成小損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行,打電話給相關部門,比如打電話110、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請他們協調處理。如果不能徹底處理,那麽選擇最後的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它采取在有關部門主持下的談判和解或調解。只有在和解或調解失敗的情況下?訴訟?維權的方式。
4、法律知識問答: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乙)周歲不滿(乙)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A 12歲,14歲,B 14歲,16歲,C 10歲,2。中小學生缺課的,學校應及時與其家長或其他(a)取得聯系。
a守護者b保護者c負責人
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應當標明(C),未成年人不得進入。
a未成年人禁止入內,b禁止入內,c明顯禁止入內。
當壞人實施搶劫、盜竊、強奸或殺人時,當有人打架、鬥毆或鬥毆時,妳、妳的家人或其他人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報警求助。以下哪個號碼是求助電話(B)?
a、119 B、110 C、120
當李殘疾時,趙拿他的身體缺陷開玩笑,並給他起了個綽號。趙的行為侵犯了李的(C)
a隱私權b榮譽權c人格尊嚴
踢完球,王把復讀機留在了學校體育場邊上。在得知它被他的同學陳某撿到後,他要求歸還,但陳某斷然拒絕,理由是它屬於他並拒絕歸還。這個時候王該怎麽辦?請給他出個主意(b)
a糾集朋友幫忙,強行拿回B向學校保衛處舉報,或者向陳某解釋拿了東西不還是違法的。c搜查陳某的書包。
公然辱罵他人,背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添油加醋誹謗他人,都是對他人的侵犯(A)
a名譽權b榮譽權c隱私權
小明剛滿13歲。壹天,他向媽媽要了10元買了壹個鉛筆盒。他媽媽覺得文具盒很醜,要求文具店退貨。下列關於小明購買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A) A有效,因為B未經母親同意無效,因為小明未成年。
c有效,因為事先已經得到其母的認可。
被國際消費者組織?世界消費者保護日?是(c) a每年3月5日,b每年3月12 c每年3月15。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三)的未成年人無人監護單獨生活。
甲十四歲,乙十八歲,丙十六歲。
5.總結:
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放?和平最重要?作為生活的準則,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堅持道德與法律精神的原則。這樣做,相信大家都會成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中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