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父繼母是監護人嗎?
繼父或繼母是否屬於監護人,法律沒有規定。
如果雙方已經形成了寄養關系,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也就是說,如果妳未成年,妳父親和繼母共同撫養妳,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隨父生活,就與繼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這樣,繼母享有的不是監護權,而是監護義務。必須履行義務。這種監護義務不能放棄。
二、監護人的義務是什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有以下義務:
首先,監護人的義務是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撫養和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擔任民事活動的監護人;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當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表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因此,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
其次,監護人對子女負有管理和教育義務,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教育、管理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有義務教育孩子不要單獨外出,不要做危險的活動,如遊泳、滑冰、爬山等;有義務將子女的身體異常和情緒異常告知學校,避免發生意外;有義務做好孩子上學、上學途中、節假日等遠離學校和家庭時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義務檢查兒童是否有可能對他人造成危險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義務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從小培養孩子養成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有義務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制止和糾正孩子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思想、做法和習慣。
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主要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
1,適齡兒童或其他被監護人必須按時送學;
2.要保障適齡兒童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休學;
3、應按規定繳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費;(生活確實困難,交不起雜費的家庭可以向學校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或其他病房對孩子進行教育,讓孩子健康成長。
第三,羈押的具體內容
托管的具體內容可分為以下幾項:
(1)個人監護。監護的人身監護與親權中的人身照顧權基本相同,包括:
1,指定住所的權利。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這項權利由監護人行使。精神病人也是如此。
2.歸還索賠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搶劫、誘騙、拐賣或藏匿時,被監護人有權要求返還被監護人。
3、監護人的身份、行為和同意事項的權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決定自己的事務,只能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行使。比如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許可,對法律行為的糾正,都是由監護人來完成的。
4.贍養義務。這種義務源於親屬義務的權利,監護人應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被監護人無法約定贍養義務的,不承擔該義務。
5、被監護人監督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護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相同;如果被監護人是精神病人,監護的權利和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有權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疏於監護,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的,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義務。單位作為監護人的,不承擔這壹賠償義務。
6、對精神病人的具體護理和治療。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治療,促進他的恢復。
(2)財產保管。監護人應充分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有:被監護人的財產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綜上,繼父繼母是否屬於監護人,要看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繼母才是監護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歧視。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三條* * *繼父、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不受本法第壹百零九條第三款、第壹百零九條第三款、第壹百零九條第八款、第壹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