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由女權主義
自由女性主義不僅是所有女性主義流派在時間上的起點,也是其他流派在理論上修正和改造的起點或對象。18世紀,歐洲女權主義者因為受到新資產階級男性反抗君主制的啟發,開始質疑男權的神聖性。自由女性主義的代表人物有:18世紀英國的瑪麗·沃爾斯通克拉夫特,19世紀美國的瑪格麗特·富勒,19世紀英國的約翰·密爾,當代美國的貝蒂·弗裏登。
Uston Quift最女權的作品是《捍衛女權》,發表於1792。
烏斯頓·誇夫特認為女人和男人壹樣理性。如果現實生活中的女性顯得不理智或者成就不佳,那是因為女性被剝奪了受教育和向外發展的機會。因此,烏斯頓·誇夫特主張女性應該發展理性,培養獨立人格。女性存在的首要目標是做壹個理性的人,理性的實踐是通過妻子和母親的身份來實現的。
樂福也積極支持婦女的個人權利,但她不僅主張婦女在法律地位和世俗生活中的權利,而且進壹步強調婦女追求內心自由的權利。所謂內心的自由,包括心靈的充實,智力和知識的增長,理性和創造力的激發。她認為,母親的職責是女性生活的壹部分,而不是全部,女性必須超越特定的家庭關系去追求自我成長,但女性這種自我成長的目的不是做壹個稱職的妻子和母親,而是充實和豐富自己。
密爾是19世紀英國偉大的自由主義者。在他的代表作《婦女的屈服》中,他闡述了自己對婦女權益的看法。穆勒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中的婚姻關系如同主人與奴隸的關系。現代社會意味著人們有遷徙的自由,有選擇工作的自由,有改善生活的機會。但是對於壹個已婚女人來說,她沒有這些現代男人享有的自由。穆勒將政治哲學中公共事務領域的契約概念擴展到婚姻關系中,認為婚姻契約必須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的,共同生活的方式應在平等的條件下設定。契約的精神是自主和自決,婚姻契約使女性不違背自己的自由意誌結婚。穆勒主張女性要有壹技之長,經濟獨立,才不會為了長期飯票而勉強步入婚姻。米爾進壹步主張應該取消就業市場上對女性的所有限制。他從自由競爭的角度指出,如果女性的能力確實不如男性,那麽不稱職的女性就會在競爭過程中被淘汰,沒有必要壹開始就排除女性競爭的機會。而如果女性的能力優於男性,那麽給女性開放機會,就會給社會帶來更多優秀的人才,從而使社會運轉更加高效。
作為當代自由主義女權主義者,傅繼承了18世紀以來自由主義的基本思想,同時更加重視女性在公共領域的參與。因此,在其代表作《女性的神話》中,傅首先對女性的家庭角色進行了尖銳的分析和批判。傅指出,男權社會的文化機制極力塑造幸福的家庭主婦形象,使女性把生活寄托在家庭與婚姻的關系上。然而,這個理想的形象只是壹個神話。由於家庭結構中缺乏獎勵制度,日復壹日重復著同樣瑣碎的工作,受過教育的現代女性無法從家庭主婦的角色中獲得成就感和自我實現。為了開發她們的潛力,婦女必須像男人壹樣參與公共活動。因此,傅鼓勵女性放棄家庭主婦的形象作為自我認同。但她本質上並不主張女性放棄家庭生活,而是在事業和家庭之間取得平衡。
整個自由女性主義的基本觀點可以進壹步概括,其主要思想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性別不平等分析
自由女權主義認為女性因為性別而受到歧視。不考慮她個人的能力和條件,性別本身就讓她在教育、就業、參政等方面遭受不平等待遇。
女性在就業市場上也受到歧視,這與女性的家庭負擔密切相關。照顧孩子和家務被視為女性的義務,法律上的不平等強化了女性對婚姻和家庭的依賴。結婚生子不是女性的意願,而是文化的束縛和社會結構剝奪了女性在其他方面發展的可能性。男女有別的性別分工體系實際上包含了對女性的歧視和限制,違背了自由主義自由、平等、理性的基本精神。
2.政治觀點和改革計劃
自十八世紀以來,自由女權主義的主要目標是根除男女之間形式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二十世紀下半葉以來的婦女運動通過法律進壹步糾正了歧視。不同階段婦女運動的訴求可以通過女權主義與法律的各種關系來表達。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關系。
(1)廢除歧視性法律:如果法律本身包含明顯的性別不平等,則需要對其進行修訂或徹底廢除。
(2)中性法律: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必須忽略男女的區別,男女應作為壹個整體來適用,不能因為性別而給予不同的待遇。
(3)制定反歧視法:以法律效力明文規定不得有性別歧視。
(4)通過法律加速實現性別平等:政府機構和與政府有關的私營企業在招聘雇員時,如果應聘者有類似的條件,應優先雇用婦女或少數民族。
可以看出,自由女性主義的政治訴求,已經從中立、無性、無視性別,逐漸轉變為以女性為主體,壹步步擴大政府的權威,用法律引領平等的實現。
早期女權主義認為家庭是女性生活的重心,並不特別鼓勵女性在公共領域與男性直接競爭。當代自由女權主義主張女性積極參與主流機構,如工商、教育、政府官僚機構、議會政治等。,認為有競爭力、有報酬的工作可以激發女性的潛能,滿足她們的成就感。
第二,激進的女權主義
激進女權主義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主要發源地是美國的紐約和波士頓。代表人物有:傑梅茵·格裏爾、凱特·米利特、莫尼克·維蒂希、安德裏亞·德沃金、舒拉米思·費爾斯通、安·奧克利、凱瑟琳·麥金農等等。本辦公室將根據這些人的基本觀點,簡要介紹激進女權主義的主要觀點。
1.宗法制度——壓迫的根源
從男性主導的運動中撤退的激進女權主義者發現,父權制或男性統治而不是資本主義是女性受壓迫的根源。第壹個意識到這壹點的人是格裏爾。格裏爾的代表作《女太監》的標題指出了作者的基本思想:女人是被動的性存在,因為她被男人閹割了。格裏爾強調,家庭有很大的壓制心理的力量。然而,直到青春期,女孩才成為壹名太監,那時她受到了教育,並最終學會了放棄自主權,尋求他人的指導,采取被動的態度。格裏爾主張必須廢除現代的家長制核心家庭,因為它是建立在私有財產制基礎上的,即財產由男性的合法兒子繼承的制度。隨著核心家庭的廢除,格裏爾認為終身壹夫壹妻制也將消失。
格裏爾要求婦女階級起來反抗。她的“女性是壹個階級,是壹個被壓迫的階級”的觀念,是長大後激進女權主義的重要元素。
另壹位猛烈抨擊男性壓迫女性這壹社會現象的激進女權主義者麥莉(Miley)在她的經典著作《性政治》(Sex Politics)中壹針見血,用“父權制”壹詞來指代世界上很多地方女性被控制的事實,這壹說法後來成為女權主義作品的標準用詞。米莉指出,父權制誇大了男女之間的生理差異,以確保男性具有主導作用,女性只有附屬作用。社會以性別角色定型化的過程為借口,讓女性接受自己的劣勢地位。社會使兩性服從規定的氣質、角色、地位等。通過社交。從很小的時候起,婦女就被訓練接受壹種男女不同的社會制度,將公共權力分配給男人。這是通過幼兒園、家庭、學校等機構實現的,這些機構都在合理化男性支配女性的意識形態,並不斷強化這種意識形態;女人也會內化這種想法,認為自己確實不如男人。這種意識形態非常強大,因為這種制度化往往是男人表面上同意維護和鞏固他們所壓迫的婦女。這就是艾米所說的“性政治”,這是壹套以個體男性支配每個女性的方式存在的人際權力體系,而這正是父權制度的主要支柱。
2.性別角色-從雌雄同體到女性標準。
性別角色是激進女權主義的中心話題之壹。在20世紀70年代初,性別差異被激進女性視為女性受壓迫的主要來源,她們希望用雙性同體(或“中性”)來取代兩極分化的性別,有時意味著壹些人所說的“單身”。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陰陽雙性的觀念被排斥,導致了女性本位觀念的發展,女性的異質性,即女性不同於男性的特征,不再被視為女性受壓迫的根源,而被視為女性力量的源泉和解放的種子,這也是社會變革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