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奧地利勞動法的歷史沿革、構成和特點
(1)歷史演變
奧地利勞動法誕生於雇員和雇主的長期鬥爭中。1889年,奧地利產業工人第壹次走上街頭,就縮短工時進行示威。從1918到1920,奧地利頒布了許多法律,如休假法、集體協議法、雇員結社法等,這些法律構成了奧地利現行社會法和勞動法的主要內容。20世紀70年代,奧地利實施了壹系列社會和勞動力市場政策改革,頒布了《勞動基本法》、《外國人就業法》、《夜班和重體力勞動者法》。經過勞資雙方的鬥爭和相互妥協,奧地利的法定工作時間縮短了,休假時間延長了。
表1:法定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的演變
年齡
工作時間(小時)
休假時間(周)
1960
45
2
1970
43
三
1980
40
四
1990
38或38.5
五
(二)主要法律法規
可以分為兩部分:
1.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等人身立法用於調整雇員與雇主之間的法律關系,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終止、雇員與雇主的權利和義務等。這壹類包括各種法律法規,有的適用於所有員工,有的只適用於勞動合同的壹部分(如休假法)或某壹勞動群體(如員工法)。保護員工權益的法律也屬於這壹類。
2.涉及整個企業的立法是用來規範權益代表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的法規。最重要的法律是《基本勞動法》,第壹部分規定了集體協議的法律基礎,第二部分規定了企業職工委員會(Betriebsrat)的決定權。
(3)特點
奧地利的勞動法眾多而復雜,包括關於工資和福利的法律,如《休假法》和《工作時間法》、《雇員結社法》、雇員自治機構立法、《雇員保護法》和其他勞動保護法,以及《孕婦保護法》和《特殊群體外國人就業法》。勞動法講究權力的制衡。它從社會法的性質出發,著眼於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雇員,允許他們通過工會、工人委員會等機構維護自身利益,並與雇主進行制衡。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有利於調整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安定團結。
二、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規定,勞動合同可以以書面形式、口頭協議或者“實際行動”(取得實際工作成果並為用人單位所接受)訂立。如果沒有書面合同,雇主必須親自向雇員提交壹份雇用通知(迪恩斯特-澤特爾),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壹般來說,勞資雙方基於相關法律和集體協議規定的最低標準(如最低工資、加班補貼、正常工作時間、休假時間等)協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鋼鐵及金屬加工業為例,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集體協議在鋼鐵及金屬加工業的適用性的規定,以及試用期(4周)、責任、工作地點、工作時間(每周38.5小時)、工資、病假、休假和合同終止的具體規定。合同樣本可在官方網站奧地利聯邦商會下載(鏈接附後)。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1.發布類型
合同解除分為四種:試用期解除、期滿解除、協商解除和單方提前解除(辭退、辭職)。1個月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無需說明理由。但是,如果員工因歧視性原因(如性別、國籍、宗教或世界觀、年齡、性取向、殘疾等)被解雇。),他可以拒絕解雇要求或向雇主要求賠償。單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通常無需說明,勞資雙方均可根據法定通知期限予以辭退或辭職。如果雇員辭職,他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雇主。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當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通知(詳見表2)。員工工作時間越長,提前通知期越長。
表2:解雇的法定通知期
在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
提前通知期
兩年內
6周
2-5年
兩個月
5-15年
3個月
15-25年
4個月
超過25年
5個月
2.解雇保護程序
在解雇雇員之前,雇主有義務通知雇員委員會。工人委員會可以在壹周內就終止合同表明立場,表明同意(需要三分之二多數)、反對或無意見。為了防止不公平地終止勞動關系,《基本勞動法》第105條規定了壹般保護原則(適用於擁有5名以上雇員的企業),要求雇主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正當理由,如雇員不符合工作要求、企業因經營不善不得不裁員等。
如果工人委員會同意解雇決定,雇員就不能再為自己辯護。如果工人委員會確定解雇是出於不道德的目的或將損害雇員的經濟利益,工人委員會可向勞工法院提出上訴,駁回解雇。如果工人委員會對解雇沒有意見,雇員還可以在工人委員會表達其立場的最後期限後2周內向勞工法院提出上訴。由於訴訟往往曠日持久,勞資雙方都存在很大的風險,所以雙方主要以和解為主,即員工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工齡給予補償。
用人單位在有重大理由的前提下,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原因包括嚴重違反法律、泄露公司機密、不服從上級指示等。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現後3日內及時處理。與解雇不同,勞動關系在宣布解雇時立即終止。
3.受到特別保護的人
特殊保護規定適用於某些雇員群體,包括孕婦、休產假的雇員、工人委員會成員、軍人、殘疾人、學徒等。如果妳解雇壹個特別受保護的群體,妳需要向勞工法院報告並獲得批準。
第三,員工管理
(1)勞動保護
1.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包括所有與技術標準和健康標準相關的保護法律,如《員工保護法》和相關法規。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工作是雇員的基本權利,雇主在確定工作場所和工作流程、選擇工作設備和材料以及使用雇員時必須以預防危險為原則。
2.特殊群體的工作時間和保護。包括針對特殊群體的特殊保護法,如《孕婦保護法》和《兒童和青少年就業法》。還包括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法律法規,以及針對特定職業群體(如司機)的特殊規定。
(二)保障員工的基本權利
1.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然而,許多行業的集體協議減少了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例如,零售、鋼鐵和金屬加工行業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38.5小時,印刷行業為每周37小時,媒體行業僅為36小時。工作時間的分配靈活多樣,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調整,如設立工作時間賬戶、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或輪班制等。如果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員工有權要求加班費,加班費通常比正常工資高50%。
2.休假。《休假法》規定,職工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工齡滿25年的為30個工作日(周壹至周六),工齡滿25年以上的為36個工作日。從計算年休假的當年年底起,未使用的年休假有效期為2年。
3.最低工資。工資主要由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奧地利沒有法定最低工資,但大多數行業的集體協議都規定了最低工資水平,雇主支付的工資必須達到或超過最低工資水平,否則將受到每個員工65,438+0,000歐元到65,438+0,000歐元不等的行政處罰。如果超過三名員工的工資未能達到最低標準,或者雇主再次違反最低標準,罰款將增加到每名員工2000至20000歐元。
表3:奧地利主要行業的最低工資
主要工業
最低月工資(歐元)
機械和金屬制品業
1724.17
汽車工業
1724.17
建築工業
1602
化學工業
1721.41
電子工業
1692.27
奧地利企業為了合理避稅,通常每年分十四次發放月薪。除了6月1到2月12按月發放外,他們還在年假和聖誕節發放獎金(通常與月工資相同)。
(三)職工自治組織
1.工會。奧地利工會聯合會(?GB)是跨黨派的職工利益代表組織,包括7個工會,實行自願會員制,會員約654.38+0.2萬人。該組織就制定集體協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並就涉及雇員利益的法律草案表明了立場。
2.雇員協會。雇員協會與工會合作,代表雇員的社會、經濟、職業和文化利益。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為雇員提供勞動法方面的建議,為勞工和社會法院提供法律咨詢,就相關法律草案發表意見,並在國家和國際委員會壹級代表雇員的利益。雇員協會實行強制會員制(高級雇員和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除外),會費為工資總額的0.5%,每月最高265,438+0.65,438+05歐元,由雇主和社會保險機構繳納。
3.員工委員會。5人以上的企業可選舉職工代表成立職工委員會(農林企業和私營家庭除外),人數與企業職工人數成正比(詳見表4)。在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的企業中,每400名員工,員工代表人數將增加1人。
表4:奧地利企業職工委員會成員人數
員工總數
員工代表人數
員工總數
員工代表人數
5-9人
1
201-300人
六
10-19人
2
301-400人
七
20-50人
三
901-1000人
13
51-100人
四
1001-1400人
14
101-200人
五
1401-1800人
15
工人委員會的職責如下:協商公司協議;確保集體協議和公司協議的壹致性;提出改善工作條件和安全的建議;對職場的設計有發言權;對人事和公司業務有發言權;可以向法院提出駁回和異議的意見;在某些前提條件下可以阻止轉移工作;必須了解所有涉及員工利益的事項。
特殊情況下對雇員的保護
1.病假。員工患病期間可以領取壹定時間的工資,工資的多少與工作年限有關。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見下表:
表5:法定病假期間領取工資的金額和期限
在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
領取全薪的期限
收到壹半的金額
工資時限
每次患病領取工資的最長時限。
0-5年
6周(工傷加2周)
4周
10周
(工傷加2周)
6-15年
8周
4周
12周
16-25年
10周
4周
14周
超過26年
12周
4周
16周
超過領取工資的最長期限後,可以在醫保公司申請Krankengeld,最長可領取壹年。金額取決於員工患病前壹個月的工資和患病期間領取的工資金額。患病員工不享受特殊保護,企業可以以正當理由辭退。
2.失業。200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員工適用老辦法,被辭退後根據工齡長短領取兩個月到壹年不等的遣散費。2003年以後,用人單位按本人月工資的1.53%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金(遣散費)。在下列特殊時期也需要失業保險:培訓、服兵役、產假和病假由雇主支付;領取兒童保育津貼的時間和陪伴死亡的時間由FLAF支付;脫產學習期間由勞動力市場服務局支付工資。繳費滿3年,員工失業時可以領取相應的遣散費。
退休。奧地利養老保險由國家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三部分組成。國民養老金是最重要的保障,企業和私人養老金的重要性越來越大。《企業養老金管理法》規定了養老基金、企業團體保險、直接支付和人壽保險四種養老金支付方式。養老保險金額為月工資的22.8%,其中用人單位繳納12.55%,職工繳納10.25%。奧地利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5歲,女性60歲。從2024年起,女性退休年齡將逐步推遲,2033年統壹到65歲。然而,目前奧地利的實際退休年齡早於法定年齡。
4.企業破產。為了在企業破產時更好地保護員工利益,奧地利於1977年實施了破產工資保護法,規定公司破產時員工工資由Insolvenz-Entgelt-Fonds支付,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雇主的繳費,相當於失業保險的附加費用(占月工資的0.45%)。壹旦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用人單位無力支付員工工資,雇傭關系依然存在。員工可以向破產工資基金有限公司申請破產工資。
⑸關於在奧地利工作的外國人的條例
《外國人就業法》、《定居居留法》和《外事局法》規定,希望在壹年內留在奧地利六個月以上的外國人需要獲得居留許可(簽證和居留許可),希望在奧地利長期工作的人需要獲得工作許可。上述規定不適用於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居民、歐盟成員國居民和歐洲經濟區居民。
居留證由移民局和警方簽發。最重要的居住證是7月2011推出的“紅白紅卡”。普通紅卡、白卡、紅卡的第壹種是留在奧地利,為特定雇主工作的工作許可。申請時需要奧地利勞動力市場服務局(AWS)出具的就業市場需求評估報告。第二種高級紅白紅卡,除了居住證的功能之外,持有這種卡的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求職。如果居留滿5年,符合相關移民規定,就可以獲得永久的“歐盟長期居留”。除紅白紅卡外,201年7月起針對外籍“關鍵人才”推出“歐盟藍卡”。申請人需要保證最低工資是65438+奧地利平均工資的0.5倍。以上所有居留許可均包含就業許可。
廊坊律師:網址鏈接
在申請程序和時間上,“關鍵人才”可以快速獲得就業許可,移民局壹般在收到申請後的六周內給予答復。其他員工需要按正常程序申請奧地利的居留和工作許可,相當繁瑣耗時,壹般需要四到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