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彩禮是20萬左右的習俗。其實是根據家庭的具體情況來約定的。實際差距很大,招數都在嫁妝裏。
情況壹:娶富家千金、高知家千金或城裏千金,20萬彩禮作為女兒嫁妝回夫妻倆家,公公再加壹份豐厚的嫁妝,比如壹輛車,壹起帶到夫妻倆家。彩禮和嫁妝壹般會成為新娘的私房錢。
富裕家庭和高學歷家庭娶女兒,首先考慮的是女兒幸福,小兩口生活舒適。婚後,這對年輕夫婦非常甜蜜。需要錢的時候,媳婦拿出來。
既然彩禮會退,城裏的女人也就不怎麽在乎彩禮了。有時候,三五萬就夠了。當然,房子還是剛需。
很明顯,如果妳娶了媳婦,妳肯定會願意優先考慮有錢人家、高知人家、城市人家的女兒,但是競爭很激烈,大家都知道。
情況二:在重男輕女嚴重的窮地方娶媳婦,男方20萬彩禮被嶽父扣下,可能是給妳姐夫娶媳婦用的。嫁妝可能只是幾床被子。
這種家庭的父母雖然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女兒的面子,但他們的第壹要務根本不是女兒的幸福,而是借機收回撫養成本,把弟弟嫁出去。婆婆可能會堅持,全國各地,20萬伴娘回0嫁妝。嚇不到妳就分開。換個家庭,總會有人渴望娶到老婆,願意去奮鬥。
如果女兒從小就被這種重男輕女的觀念洗腦,認可這種觀念,她會堅定地認為,抽幹婆家,補貼娘家,是孝順的表現,是壹種美德。壹般只有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兒才會反對這種重男輕女的思想,反對父母在婚姻中唯利是圖。這也是很多家庭不希望女兒讀太多書的原因。
如果男方家庭情況不好,娶個媳婦也不容易,只能眼睜睜看著彩禮錢被人拿走給姐夫娶媳婦。誰叫妳不娶城裏媳婦呢?
但是要提防壹種情況,女方索要巨額彩禮後,被父母扣留。新娘空手嫁到婆家。當她看到他家的財產被彩禮榨幹,家裏四面墻,還有巨額債務。生活很艱難,所以她經常和新郎吵架。回娘家後,她不肯回婆家,甚至提出離婚,還出去打工失蹤了,甚至找了別的男人。但女方父母拒絕返還彩禮,導致男方錢多錢少。兩家反目成仇,甚至引發刑事案件。這是天價彩禮引發悲劇的典型案例。
如果男方家境好,或者城裏人沒有天價彩禮的習俗,娶個老婆也不難,就輪到女方糾結了。
中國各地普遍存在嫁低嫁高的現象。村裏的女孩想嫁到城裏去。鎮上的人都想嫁到縣城去。縣城的人想嫁到市區省城。省會想嫁到北上廣。
但城裏人沒有天價彩禮的習俗,只想給1,000的紅包。
女方想發財,不然會覺得對不起父母,沒面子。
男方的籌碼是家境好,這讓女方和女孩很動心。這個時候,男人敢於強硬。
婆婆勸兒子在城裏再找個媳婦,免得到家的媳婦是個幫哥哥的。
女方婆婆的第壹個籌碼就是從小灌輸女兒的思想。所以在強調習俗的同時,我壹直說我是在給女兒留面子。第二招,把女兒的戶口本藏起來。第三招,拿著農藥瓶,逼著女兒向男方要彩禮錢,以便將來嫁給哥哥。
城裏的男朋友態度很強硬。這時村裏又來了壹個小夥子求婚,他願意花光所有的錢出30萬彩禮,不要嫁妝。
這就糾結了。
嫁給壹個城裏人,婚後很幸福,但家裏父母彩禮錢不多。
嫁給壹個村夫,父母得到巨額彩禮錢,但他們的婚後生活會很辛苦。
情況三:當然也有妥協,20萬彩禮,扣壹半。
情況四:比較極端的情況是,雙方父母婚前談的時候,女方看男方家庭還可以,不想談崩,就同意辦理彩禮手續,婚後返還。結婚後別說是流氓,媳婦又會哭著求妳不要逼她爸媽。
所以婚後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要看婚前雙方家庭的博弈。
女生的想法也是兩個極端。
有的偷戶口本跟男朋友登記,自己扣彩禮錢,婚後養兒子。她父母指責她沒心沒肺,她指責父母出賣女兒。我分不清誰對誰錯。
有的堅決為父母家賺壹大筆彩禮錢,哪怕婚後去婆家受罪還債。平時掙點錢,就跟範壹樣,努力貼補家用。婚後不管兒子,也要照顧弟弟。老公譴責她是幫手,她譴責老公沒良心。不知道能不能活下去。
最後補充壹點法律知識。希望妳不要用。
鑒於我國騙婚騙彩禮現象猖獗,榨幹男方父母壹生積蓄,導致生活困難,負債累累,進而引發糾紛、打架鬥毆、放火、持械殺人等多起嚴重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才允許支持返還彩禮:
壹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案例:2013,江蘇省宿遷市壹女子因解除婚姻關系,拒不返還彩禮20888元,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二是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案例:2015,瀏陽市鄉山兜村村民張與廣西籍女子劉結婚。可是領了結婚證的第二天,新娘就不見了,手機打不通,彩禮錢也被女方拿走了。法院判令女方返還彩禮。但女方至今下落不明,彩禮無法追回。
第三,婚前支付導致支付方困難。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共有的財產,絕對難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生活確實困難,應考慮以下因素:
(1)付款人結婚,全家* * *壹起借錢,導致家庭負債較多;
(2)家庭成員無固定收入;
(三)家庭成員中的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男方必須證明自己生活困難,才能拿回彩禮。壹年能拿回來壹大半。兩年就能拿回壹個半。過了兩年多,妳就再也回不來了。而且媳婦很可能會以離婚作為威脅,阻止妳起訴她父母,索要彩禮。
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簡單來說,如果女方真的不要臉,婚前會索要巨額彩禮,比如20萬,然後和男方領結婚證,辦婚禮,婚後和他同居幾個月,然後因為性格不合提出離婚。並且拒絕返還彩禮。這個人可能真的別無選擇。女人每年異地做壹兩次,每壹票榨幹壹個普通家庭,比做妓女還快。
有這樣壹個案例,女方偏婚,彩禮給了弟弟就飛走了。甚至還有人騙彩禮,帶著戀人遠走高飛。
如果法院判定女方故意騙婚牟利(從彩禮中獲利兩次以上,躲避法院傳喚或警方追捕),將立案偵查,發布全國通緝令,逮捕後按詐騙罪判刑。數額巨大的(654.38+萬以上),參照判例,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想離婚,可以找公公要彩禮嗎?當然可以。前提是新娘想要回父母的錢。
2013連雲港東海人民法院審結了壹起女兒起訴父母要求返還婚前丈夫支付的彩禮的案件。法院認定彩禮屬於附條件贈與。捐贈人說的給誰就給誰。只要男方表明彩禮是給新娘本人的,新娘就可以要求父母返還彩禮錢。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判決兩被告立即返還女兒20萬元。
最後,彩禮現象是供求關系決定的,誰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