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的條件
城市低保是指持有當地非農業戶口,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指: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決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城鎮居民;
2.職工領取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退休費後,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鎮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全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或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養老補貼,對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老年人等優撫對象給予特殊照顧;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不包括不應贍養、撫養、扶養的人。
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幫助人)以及有法定贍養人(幫助人)但無贍養人或扶養人(幫助人)能力的,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補助。
對有壹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達不到低保標準的居民,給予差額補助。
申請低保的程序
個人申請→鄉鎮民政辦(或社區居委會)登記調查→審核小組審核→初步公示→填寫低保對象登記表→社區居委會(或鄉鎮民政辦)審核申報→鄉鎮政府核查審批→核查對象公示報告→低保局審核→享受對象公示審批→民政局審批→財政局撥款指定銀行→銀行發放低保。
申請低保所需的相關證明。
(壹)個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就業證》等相關證明;
(三)家庭收入證明:
1,在職人員的收入證明,單位出具,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退休人員需提供證件或相關證明領取退休費;
3.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必須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和標準的證明;
4、按有關政策領取壹次性安置補助費的金額證明:
5.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包括: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務收入;
2.退休費用和收到的各種保險福利;
3.儲蓄存款和股票等證券;
4.出租或出售家庭資產的收入;
5.應當由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支付的扶養費、撫養費或者贍養費;
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禮物;
7.社會救濟對象領取的定期救濟金;
8.其他應當計入的收入;
9、職業評估收入難以核實的,審批機關按照低保對象資格審核的規定,保障對象應當予以協調,如實反映。
以下內容不計入家庭收入:
1,優撫對象優待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
2.喪葬津貼;
3.人身損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賠償;
4、其他經省級民政部門確認不應計入的收入。
(四)其他相關證明。
不屬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1,未按細則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
2、收入無法核定或隱瞞家庭實際情況的;
3.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
4、家庭中雖無從業人員,但有其他生活來源,且日常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本縣城市低保標準的;
5.擁有汽車、摩托車、手機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家中安裝電話,每月電話費總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15%的;
6、有大型固定資產(門面房、商品房、私人建築等。);
7、佩戴金銀首飾、名牌服裝;
8.參與賭博;
9.養寵物;
10,經營門店兩年以上;
11,外出打工;
12.按有關政策領取壹次性安置補助費的人員;
13.處於就業年齡(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有勞動能力但不能出示勞動部門和街道提供的就業狀況證明的失業人員;
14、采取違法(法規)行為,造成相關人員無財力、生活困難的;
15.家庭成員中有壹人屬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者有固定收入的人員。
保護對象的法律責任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節惡劣的,處以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由國家統壹制定;還有壹些是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推出的方面,比如就業、康復、文教、法律援助、經濟援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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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地方政策以地方相關部門協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