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甘肅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招生委員會等政策法規,制定本章程。,並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甘肅中醫藥大學
英文名:甘肅中醫藥大學
第三條學校代碼:10735;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六條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本科、專科。
第七條學校地址:
五裏堡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定西東路35號
和平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中醫大道1號
定西校區: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丁琳路4號。
甘南校區: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東街52號(甘肅中醫藥大學藏醫藥學院)
第八條學校簡介
甘肅中醫藥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本科院校。創建於1978,前身為甘肅中醫學院,2015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甘肅中醫藥大學。是經甘肅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的“卓越醫生(中醫藥)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是來華培養外國留學生的“中國政府獎學金”,是推薦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的機構,是中醫藥專業“5+3”壹體化招生機構。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是西北地區唯壹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中醫藥大學。
本科專業31,專科專業11,國家級本科專業3個,省級本科專業7個,省級壹流本科專業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6個,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甘肅中醫藥大學成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高校日常招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編制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公示、錄取和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壹條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廣大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
(壹)學校根據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編制生源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用於調劑地方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調。
(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準入規則
(壹)學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和招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招生制度。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我校招生工作。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必須達到學校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
(二)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規定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按誌願填報批次順序,原則上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原則上按不超過公布計劃105%的比例投檔。生源質量好的,盡量不撤檔。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不同學生的情況進行調整。
(3)錄取考生須填報我校誌願,按考生投檔分數(排名分數或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實行順序誌願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或批次,首次投檔後未完成計劃的,可參加所在省份的征集誌願。如誌願投檔人數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及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四)考生在檔案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自願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按語文、文學、數學、外語選擇文史類考生;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科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報名參加“3+3”高考模式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藏族考生按民考民(漢)成績排名按計劃錄取。如民考民(漢)分相同,則民考漢文史考生按語文、文學、數學確定,理工考生按數學、理工確定。民考中的文史類考生由藏語文、藏文學綜合、藏數學確定,理工類考生依次由藏數學、藏理科綜合、藏語文成績確定。
(5)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不足的專業,直至全額錄取;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6)所有專業外語要求為英語,非英語考生謹慎報考。
(七)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錄取時,對現考生和往屆考生壹視同仁。
(9)學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分數進行招生和分配專業。
(十)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要進行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資格。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不錄取我校醫學、藥學專業,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錄取醫學專業。建議殘疾考生謹慎報考醫藥類專業。
(11)藏醫藥、藏藥學專業僅在甘肅省甘南州和武威市招收藏漢雙語考生。
(十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計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藏區專項計劃、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等同計劃、南疆單獨計劃、新疆雙語班合作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和各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十三)國家免費本科醫學生只招收農村學生,地方免費專科醫學生(面向農村免費醫學人才培養)原則上主要招收農村學生。國家免費本科醫學生註冊入學後,本人須與學校簽訂免費教育協議,並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按要求簽訂免費教育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當地免費醫學生必須填寫知情同意書,視為本人自願參加村醫訂單定向培訓。新生入學後須與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按要求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學資格復試和體檢不合格者,按退學處理,解除相應的培養關系和聘用關系。
(十四)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根據錄取時的高考成績確定預正規化專業,錄取後在預科學習壹年,經預科考試合格後取得正式學籍,按照高考錄取時確定的專業進行培養。如果原錄取的預正規化專業在預科學習壹年後停止,則轉到學科相近的專業。
(十五)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本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按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標準:按照學分制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的標準收取,學生每學年註冊時繳納。
(1)本科專業學費標準(165438號[2016]):醫學類(中醫學、中醫骨傷科、中西醫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預防醫學、衛生檢驗檢疫、中醫學)。醫學信息工程學費4500元/生/學年;應用心理學和運動康復專業學費4300元/生/學年;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衛生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4200元/生/學年。
(2)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費:省內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生預科期間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收費標準參照甘加費[2006]120號);新疆雙語班合作計劃招收的新疆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學費為4000元/生/學年。
預科結束後,根據所學專業繳納學費。
(3)專業學費(第165438號[2016]):針灸推拿學、護理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藥品生產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質量與安全、中醫學、中醫骨傷科學、公共衛生管理學45000。
(四)免費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費和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五)中醫研究生培養階段(“5+3”壹體化),按照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住宿標準(1133號[2016]):4人165438元/生/學年,6人900元/生/學年,8人800元/生/學年。
第十七條學生因故退學等。,學校根據學生在校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和住宿費(壹學年按10個月計算)。
第十八條入學前調整收費標準的,學校按照調整後的新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貸款援助措施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爭取社會救助。
第二十條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生源地教育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將協助辦理貸款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壹條學校各級各類獎學金十余種,每學年評定壹次,70%以上的學生獲得獎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校內獎學金按2000元、1.5萬元、1.5萬元三個檔次評定,國家助學金按3000、2000、1.5萬元三個檔次資助。除此之外,還有壹些企業和社會獎學金,面向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新生須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到學校報到。
(壹)和平校區的本科學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學生。
(2)藏醫藏藥專業本科生報甘南校區學習。
(3)大學生報定西校區學習。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註冊時對新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後,予以註冊;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在3個月內審查入學資格。如果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括身心健康狀況不符合報考專業體檢要求,不能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等),學生將被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為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並有專長的,可申請轉專業;以專項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在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不得轉專業。具體細則按照學校轉專業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取得我校學籍且修業期滿的本科、專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是甘肅中醫藥大學。
第二十七條中藥學專業(“5+3”壹體化)通過五年制本科階段後,直接進入我校三年制中藥學碩士研究生教育階段。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者,分期授予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辦理與招生有關的事宜。對冒充甘肅中醫藥大學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聯系信息
聯系部門: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
招聘電子郵件:zsb@gszy.edu.cn
網站:www.gszy.edu.cn。
電話:0931-5161027 (jw@gszy.edu.cn)
(1)五裏鋪校區(考察期間)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定西東路35號行政大樓304室
郵政編碼:730000
聯系電話:0931-5162881,0931-5162882。
傳真:0931-5162883
(2)和平校區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中醫大道1號明德大廈209室
郵政編碼:730101
聯系電話:0931-5161999,0931-5161050。
傳真:0931-5161398。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