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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合同法考題精準解答

壹、選擇題

(壹)合同法概述

★★★ 1 (02.第三卷。單身。14)為了鼓勵縣屬酒廠創造更多的稅收利潤,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如果酒廠實現年稅收1萬元,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獲得兩級加薪。合同的性質是什麽?( )

A.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b .無效的民事行為

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是債權合同,是民事合同的壹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所以可以排除選項A、B、C。

“註意事項”合同的主要當事人是縣政府。如果縣政府和酒廠有買賣關系(比如買酒),那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和債權合同。

★★★ 2.(00.第三卷。單身。17)以下哪種協議受合同法管轄?( )

A.甲乙雙方簽署的遺產維護協議

B.乙丙雙方簽署的托管責任協議

C.丙方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合作生產合同協議

D.D、E企業簽訂的企業合同協議

“參考答案”的題目是單項選擇,但答案應該是選項A、C、d。

“考查知識點”的合同法適用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本條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選項B中提到的監護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壹種債權合同,不壹定涉及人的身份關系。雙方都要交錢,而且是有償合同。當然可以適用合同法。聯合生產合同協議和企業合同協議都具有債權性質,其適用並未被合同法排除。

有學者將遺贈扶養協議排除在債權合同之外,對考生影響較大。

★★★ 3.(02.第三卷。很多。35)以下哪些合同可以支付或不支付?( )

A.保管合同b .委托合同c .借款合同d .互惠合同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的合同分類

根據《合同法》第366條、第406條、第211條的規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互惠的本質是兩個業務的結合,所以壹定是有償合同。

“註意事項”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支付報酬,體現了契約自由,但互惠因其性質不能約定為自由契約。

★★★ 4.(98.第三卷。很多。47)以下哪個合同既是雙邊合同又是有償合同?( )

A.銷售合同b .貸款合同

C.租賃合同d .有托管費的托管合同。

“參考答案”ACD

“考查知識點”的合同分類

《解決問題的思路與依據》(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有對價的合同。所以,所有的有償合同都是雙邊合同。典型的雙務合同是有償合同。所以選A.(2)借款合同有兩種:有償(有息)和無償(無息)。所以可以排除B.(3)租賃合同都有對價,所以都是有償的。故選c項(4)倉儲費包含倉儲成本和利潤,故選D項。

“註意事項”附保管費用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屬於有償合同。

(二)合同的相對性

★★★ (02.第三卷。單身。1)A公司想運輸壹批貨物給收貨人B公司,A公司法定代表人電話聯系,委托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駕駛。在運輸過程中,因劉的疏忽大意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貨物受損。B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遭受損失。問:B公司應該向誰索賠損失?( )

A.a公司b公司c劉d汽車運輸公司

“參考答案”a

“審題知識點”的相對性及違約責任

《解決問題的思路與依據》(1)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合同關系(含義不明),委托汽車運輸公司運輸。運輸不全的後果應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擔,而不是由汽車運輸公司向乙公司承擔,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決定的。所以d項可以排除。(2)丙屬於職務行為,丙對乙公司不承擔個人責任..所以可以排除b項。(3)駕駛員劉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過錯,對乙公司不承擔直接責任..所以排除C項。

題目《註意事項》(1)指出:“B公司未能及時收貨,遭受損失。問:B公司該找誰要損失?”可以看出,這個問題不是對貨物損壞風險負擔的直接檢驗。(2)我們應該關註甲方和乙方的關系..

(三)合同的訂立

★★★★ 1.(00.第三卷。單身。16)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購買100臺冰箱的要約,乙於5月1日發出承諾函。5月8日,信寄到壹家商場,其總經理不在。5月9日,總經理得知信的內容,於是電傳通知乙方已於5月10收到承諾。這個承諾什麽時候生效?( )

A.五月1 B .五月8 C .五月9 D .五月10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承諾生效的壹般規則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1款“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通過信件承諾成立時間為信件到達時間。因此,B項是正確的。

“註意事項”是指收件人處於可以接受的狀態,並不意味著收件人已經看到了接受通知。送達相對人及其受托人的營業所、住所或郵箱即為送達完畢或送達結束。

★★★ 5.(00.第三卷。很多。61)甲公司主張乙公司違約,乙公司主張合同不成立,理由是其對甲公司的要約已經撤銷。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認定為乙公司撤銷要約的依據?( )

A.B公司在要約中確定承諾期限。

b .雖然b公司在要約中沒有明確承諾期限,但a公司在收到要約後,做好了履行合同的準備工作。

C.B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在等待a公司的答復。

D.甲公司是在發出承諾後才收到乙公司取消要約的通知的。

《參考答案》ABCD

撤銷“考查知識點”的要約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好準備。”《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根據以上兩條規定,A、B、C、D項均為正確答案。但很多人對B項和c項有疑問,其中壹個問題:在沒有確定的承諾期的情況下,不可撤銷的要約必須同時具備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而B項只有壹個客觀要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好了準備”(原標題排除了B項)。這是立法技術的問題。有了客觀要件,受要約人就可以說他“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他是按照信任行事的”。所以,關鍵是客觀要素。問題2:是否明確“B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正在等待A公司的答復”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從合同法維護交易安全的指導思想出發,應當解釋為不可撤銷的明示要約(第125條)。

“應註意的問題”的爭議點是B項,很多人對B項有壹個錯誤的理解,認為條件不夠,缺乏主觀要素。筆者認為,如果A公司認為要約可以撤銷,就不會為合同的履行做準備。執行準備工作是基於信任。爭議的原因是立法技術有問題。

(4)合同的有效性

★★★★ 1.(02.第三卷。單身。13)張某是某企業業務員,隨身攜帶壹份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方便對外簽訂合同。後來張某因收取回扣被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沒有被公司收回。張某憑此合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協議。購銷協議的性質應該是什麽?( )

A.不成立b .無效c .可撤銷d .成立並有效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顯示為代理。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使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與相對人簽訂合同,使相對人有理由認為對方有代理權。《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註意事項」使用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效力已被司法解釋所肯定,考生應了解司法解釋的規定。用司法解釋的觀點出題已經是法律了。

★★★★ 2.(00.第三卷。單身。14)甲方是B企業的銷售人員,攜帶有B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方便隨時對外簽約。甲方收受回扣後,被B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沒有收回。甲方憑本合同與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這份買賣協議的效力應該如何確定?( )

A.不成立b .無效c .有效性待定d .有效性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顯示為代理。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從已知的情況來看,已經構成了表見代理。這個問題的缺陷在於沒有揭示相對人是否是善意相對人。

「註意事項」狹義的無權代理是可以追認的合同(所謂效力不確定);表見代理人無權代理,也無權代理。如果沒有其他違法原因,合同有效。這壹規定是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 3.(99.第三卷。很多。49)甲方委托乙方購買茶葉,並給予乙壹無限代理權。5438年6月+10月,甲方通知乙方取消委托,並要求乙方返還委托書,但乙方因故未果。11年6月,乙方以甲方代理的名義與丙方簽訂了茶葉訂購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丙方如能提供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則乙方的代理行為有效,甲方應與丙方履行合同。

B.如果丙方不能提供甲方的授權委托書,那麽乙方的代理行為屬於無權代理行為,經甲方認可後生效。

C.如果丙方不能提供甲方的授權委托書,丙方可以督促甲方在1個月內追認。如果甲方在此期限內未予表示,則視為拒絕認可。

D.如果丙方在明知乙方代理權已終止的情況下與乙方簽訂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丙方只能對甲方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是指代理沒有被授權。

“解題思維與依據”的(1)A項構成表見代理,故命題正確。(2)丙方不能提供甲方授權委托書的,不能構成表見代理。本案適用合同法第48條第1款的規定:“未經代理人追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無權代理可以追認後生效,故應選B項。(3)《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據此,應選擇C項。(4)D項,乙方有過錯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請註意d項中的“僅”字,d項應排除在外。

“註意事項”提供委托書,表明丙方為善意相對人。委托書具有證據意義。

★★★★ 11.(02.第三卷。單身。2)甲把他的電腦借給了乙,但乙把電腦賣給了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關於乙與丙方之間的電腦買賣合同的效力,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無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變更或撤銷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無權對合同效力進行處罰。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註意事項”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是權利有瑕疵的合同,可以通過權利人追認而消滅。因此,權利有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認的。

★★★★ 13.(02.第三卷。很多。55)因留學,甲方委托其朋友B保管壹幅名家字畫。這期間B壹直把字畫掛在自己家裏欣賞,來他家的人都以為是B,後來B因為生意破產急需用錢,就把字畫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C。回國後,A在C家發現了自己的字畫,詢問情況後起訴至法院。關於這場爭論,下列哪壹項陳述是正確的?( )

A.乙方與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B.乙方與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壹份效力未定的合同。

C.字畫歸甲方所有。

D.丙擁有這幅書畫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BD

“考試知識點”的有效性是不確定的,是善意獲得的。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1)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理由,故應排除A項。(2)合同存在權利瑕疵(出賣人無所有權或處分權),權利瑕疵的合同經追認後可以生效,可以追認的合同為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3) C善意取得所有權,因此,排除C項,選擇D項。

《註意事項》(1)權利瑕疵的合同不壹定是無效合同。(2)通行的理論認為,合同的無限效力和買方的善意取得是可以並存的。這個理論有先天和邏輯上的缺陷,但目前考生不得不按照這個理論去考試。

★★★★ 14.(00.第三卷。很多。54)因留學,甲委托朋友乙保管某名人字畫。其間,B壹直把字畫掛在家裏欣賞,來他家的人都以為是B,後來B做生意急需用錢,就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不認識的C。回國後,A在C的家裏發現了他的字畫。關於這個事件,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 )

A.乙方與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B.乙方與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C.甲方對字畫的所有權應受到保護。

D.丙方對該畫的所有權應受到保護。

問題“參考答案”與2002年第三次試卷的選擇題55相同。

㈤合同的履行

★★★ 1.(00.第三卷。單身。19)甲企業因基建需要竹簽,與乙廠簽訂供貨合同。合同約定乙方供應100捆竹簽,每捆竹簽單價為1元,但未約定總價。乙方如期供應65,438+000捆竹簽,每捆65,438+000捆。企業A以認為每捆竹簽為10支為由,主張變更合同,現每捆竹簽為100支。如何處理這種糾紛?( )

A.按重大誤解處理

B.根據合同解釋。

C.應視為無效合同或合同解釋。

D.根據無效合同。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合同補充解釋規則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1)當事人因數量約定不明確而產生糾紛。《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問題的核心揭示了交易行為的存在。因此,根據《合同法》第61條,應當按照慣例解釋。(2)當重大誤解規則與合同解釋規則相沖突時,以解釋規則為準,故可排除A項。(3)根據法理,無效處理和無效解釋是可以並存的,即合同可以被解釋為無效,如果有無效原因的話(本題沒有無效原因)。但需要註意的是,無效處理和合同解釋處理之間並不是壹種可有可無的關系。因為c項可以排除。因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原因,所以應排除D項。

“註意事項”合同無效與合同解釋的關系不是“或者”。當合同可以解釋為有效和無效時,應當解釋為有效。這體現了合同法盡可能保護交易關系的理念。

★★★ 4.(99.第三卷。單身。8)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壹方有權在對方履行之前拒絕其履行要求,當對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另壹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叫什麽權利?( )

A.先履行抗辯權

C.同時行使抗辯權d .不安抗辯權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同時行使辯護權。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的題目是《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

“註意事項”對於抗辯權的確定,壹定要註意履行的順序。

★★★ 5.(02.第三卷。很多。36)李的女兒與離婚後,雙方所生子女判給李。李某將孩子的姓由林某改為李某,林某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壹次的3000元撫養費。李代表子女向法院起訴打贏官司時,發現早有準備,已經將名下的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現在他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問:林把房子給弟弟,有效嗎?( )

A.它是壹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這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C.這是壹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只有在李代表子女行使撤銷權後,林的贈與才無效。

“參考答案”ACD

“審題知識點”行使保全和撤銷權時,取得被撤銷法律關系的效力。

“解題思路與依據”(1)不算無效,故排除B項。確認a項(2)該贈與對債權有害。因此,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保全和撤銷權,解除贈與合同。故選c項.(3)行使撤銷權後,贈與合同自始由有效轉化為無效,撤銷權的行使是贈與合同無效的前提條件。撤銷權行使前,贈與合同有效。邏輯上不能排除d項。

“註意事項”(1)要註意區分保全解除權和合同解除權。行使保全和撤銷權時,債的效力及於第三人。(2)請註意,C項所稱“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林與其兄弟之間的贈與合同。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保全和撤銷權予以撤銷。因此,贈與合同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行使合同解除權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合同解除權,由合同當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條);另壹種是保全撤銷權,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75條)。

★★★ 6.(00.第三卷。很多。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已無力支付。現C公司欠A公司20萬元,已到期,但A公司明確放棄對C公司的債權..對於A公司的這種行為,B公司可以采取什麽措施?( )

A.行使代位權,要求丙方償還20萬元。

B.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方對債權的放棄。

C.乙方行使權利的必要費用可向甲方索賠。

D.乙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甲方放棄債權的情況下,應當在2年內行使權利。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撤銷權的設立與行使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1)甲公司減少了自己的負債財產(債權也是負債財產的壹部分),對乙公司的債權有害,因此乙公司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行使撤銷權。《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與代位權壹樣,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不能由仲裁機關行使。(2)第2款規定:“撤銷權的範圍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C項是正確的。(3)《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因此,D項是錯誤的。

「註意事項」(1)就本題而言,乙方行使撤銷權後可以行使代位權,要求C公司直接向自己清償。但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必須先撤銷甲方對債權的放棄。因此,排除了A項。(2)要註意題目中的“無力清償”。沒有這個條件,撤銷權就不能成立。

★★★ 8.(99.第三卷。很多。45)債權人以對自己造成損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下列行為,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下列哪種行為?( )

A.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B.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C.債務人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

d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但受讓人不知情。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保留了撤銷權。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根據上述規定,應選擇b項和c項。(2)A項可以設立代位權,與撤銷權無關,應當排除。(3)在不合理交易中,撤銷權的行使要求買方有過錯。D項中的買方“不了解情況”,故應排除。

「註意事項」不合理低價交易也是交易,需要強調買方的過錯。

(六)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3.(00.第三卷。單身。18)某區政府工業部門作出決定,將A公司的兩個業務部門分離,成立B公司和C公司,並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此前發生的債務由新成立的B公司承擔..甲公司原欠李某5萬元,現李某要求還款。妳認為應該如何處理這筆債務?( )

A.B公司承擔債務。

B.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承擔債務。

C.A公司承擔債務。

D.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承擔債務。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律承擔。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合同享有連帶債權義務,承擔連帶債務。”因此,D項是正確的。

《註意事項》(1)債務人分立後清償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2)分立不壹定是法人的分立,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分立。

★★★ 4.(99.第三卷。單身。2)H公司欠銀行貸款200萬元。現公司分離出部分資產,成立另壹家公司J,關於公司分離後的償債責任,有以下幾種意見,哪壹種是正確的?( )

A.h公司應承擔還款責任。

B.j公司應承擔還款責任。

C.H公司與J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D.H公司和J公司按照約定的比例承擔還款責任。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律承擔。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1)的A、B項均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應該排除。(2)H、J公司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故應排除D項。(3)根據《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居的,由分居的債務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所以選c項。

“註意事項”法定接受債務的規則充分考慮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 5.(97.第三卷。單身。3)A公司外債200萬元,另有50萬元貨款未收回(債務人為D公司)。1997年3月,經全體股東同意,甲公司分為乙公司和丙公司,由乙方承擔甲公司全部債權債務,並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同年4月,乙方與丙方簽訂協議,約定甲公司原欠丁公司的50萬元債權由丙方享有..同年5月,丙起訴要求丁還款50萬元。關於此案的正確說法是: ()

A.乙方與丙方的協議有效,丁方應向丙方償還貨款50萬元

B.乙方與丙方之間的協議無效,丙方無權向丁方索賠。

C.乙丙雙方的約定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方無權向丁方主張該款項。

D.乙方與丙方的協議有效,丹特有權選擇向乙方或丙方履行義務。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債權債務的法律接受。

《公司法》第185條“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1)第三款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照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裏的協議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協議。乙公司全體股東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對債權人無效,但乙公司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和公告因不損害債權人利益而有效。如雙方同意丙方向丁方主張債權,且不違反法律,則乙丙雙方原有的共同債權有效。(2)丙方對丁方享有的債權,雙方約定,屬於債權轉讓。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必須經債務人同意(《民法通則》第91條)。故排除A、C項,肯定B項。(3)D項自相矛盾,故排除。(4)根據排除法,只剩下B項。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需要註意的問題”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結果。(1)B公司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無效。(2)乙公司承擔債權的決議和公告有效。(3)乙方與丙方的約定屬於債權轉讓,是有效的,可以選擇A項..金錢債權的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可以通知債務人,C公司的起訴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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