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高空墜物情況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先接受報警工作規範1,給報警人看報警人的單位和姓名。2.在接報警電話或詢問報警人時,積極引導報警人說明案件(事件)的主要情況(時間、地點、主要情節)及本人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3.如果對報警有疑問,或者報警人未明確報警具體內容就掛斷電話,無法明確報警案件(事件)的地址,及時給報警人回電,詳細了解情況;如果回撥電話沒人接,報警發生地點明確,立即派人到現場核實情況。4.接到報警時,應認真詢問以下基本內容:(1)報警發生的時間;(2)報警發生的地點;(3)警情基本情況(包括性質、涉及人員數量和範圍等。);(四)當事人的情況;(五)與警情有關的物品;(6)報警的原因;(7)警情造成的直接後果,包括傷亡人數和造成的財產損失;(8)報警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聯系電話、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目前報警地點、與案件(事件)的關系等。5、屬於求助的,應詢問求助的具體內容,在向公安機關求助之前,也曾向哪個部門求助;對於不在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壹般求助電話,要根據報警人的心情和態度給予適當的解答和安慰。6、屬於投訴的,詢問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和投訴內容;同時告知投訴人必須對投訴內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將通知內容如實記錄在詢問筆錄中。7、按規定填寫和保存出警記錄。8、立即向領導匯報,並根據領導意見通知警方。1、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註意事項,應按時間順序,詳細記錄出警和處置過程。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錄音電話報警。2、向公安機關報警,應制作詢問筆錄。3、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緊急情況或事故報警,應提前向領導匯報並根據領導指示派警處理,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4.公安機關應當救助的其他遇險情形主要是指因昏迷、受傷、分娩以及火災、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其他緊急情況而處於隔離狀態的公民。5.竊電案件屬於電力部門管轄,構成犯罪的,由電力部門移送公安機關。二、警察工作標準1,了解警察的簡要情況。2、按規定著制式警服。3.攜帶單警裝備、現場執法取證儀器和處理特定警情所需的特殊裝備,如防毒、防爆裝備等。4.檢查警車配備的防彈(防刺)背心、頭盔、盾牌、警示帶、救生圈、滅火器等物品是否齊全。5.帶上現場可能用到的法律文件。6.迅速制定行動方案,包括選擇行駛路線,沿路搜尋嫌疑人和車輛,如何安全快速到達現場。註意事項1、攜帶裝備要充分考慮警務工作和民警自我保護的需要。2.警察和警車應當攜帶的警用裝備和器材應當維護好。3.根據警情的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合理安排警力。三。刑事案件現場處置規範1。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2、逮捕、羈押和控制犯罪嫌疑人;3、搶救傷員,需要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4、劃定保護區域,布置現場警戒,保護現場;5.進行初步的現場調查和走訪核實情況;6、對於處置現場的嚴重暴力案件,應立即向上級報告;7.向偵查人員通報案件發現、現場保護和初步處置情況;8、填寫出警記錄,做好相關出警工作的交接工作。因警務處理需要制作法律文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註意事項1。警方到達現場後,除迅速制止犯罪行為,依法控制、逮捕犯罪嫌疑人外,還應當立即按照規定開展前期調查取證工作。事前調查取證主要包括現場和微量物證的保護、現場調查和訪談、現場錄音、攝影(錄像)、物證的收集。現場取證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合法、有效。2.拍攝犯罪現場,固定相關證據。特別是,必須立即拍攝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案例。同時,使用現場執法取證儀器。現場攝影和錄像包括方位、概況、關鍵部位和細節。3、現場證據保全,包括提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依法扣押工具、違禁物品等。註意提取證據時要使用手套和物證袋,避免損傷指紋;?4.現場勘驗時,應當詢問當事人和勘驗現場的見證人,及時登記在場人員的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5.依法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審查;6.對殺人、爆炸、放火、搶劫、強奸、綁架、投毒、重傷、入室盜竊、偷車等案情復雜、需要專業偵查手段的刑事案件,刑偵部門以現場勘驗、檢查為主,幹警配合前期取證工作。對於命案現場,應迅速設置警戒帶保護現場,可采取錄音、照相、錄像等不改變現場的方法提前取證。除搶救傷員、保護物證等緊急情況外,警察不得觸碰現場的痕跡、物品和屍體。在搶救傷員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時,要戴手套和鞋套,盡量避免破壞現場。7、案情復雜,涉及大量警力或警力無法當場完成的,要向組長匯報,組長要迅速調動其他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同時更多警力到達現場,應以管轄警力取證為主,其他單位要積極配合。8、與值班人員或辦案民警做好交接,包括人員(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相關證人)、物品(作案工具、武器、贓物)、案(事)件照片等。在交接時,警察還必須出具“抓(查)已通過”的證明。值班人員或者辦案民警接收後,應當做好保管或者移交工作,並按照規定將警情信息錄入協同辦案系統。四、行政案件現場處置工作標準1,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2.發現並控制可疑罪犯;3、搶救傷員,需要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4.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5.進行初步現場勘查,收集和保存證據;6、扣押非法所得、違禁物品;7、依法實施當場處罰;8.組織調解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9、填寫出警記錄,做好相關出警工作的交接,出警結果需要制作法律文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註意事項1。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迅速制止違法行為,依法控制和查處違法嫌疑人,並立即按照規定開展取證工作。前期調查取證主要包括現場和微量物證的保護、現場勘查和訪談、錄音和照相(錄像)、物證的收集。現場取證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合法、有效。2.拍攝犯罪現場,固定相關證據。特別是,必須立即拍攝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案例。同時,使用現場執法取證儀器。現場攝影和錄像包括方位、概況、關鍵部位和細節。3、現場證據保全,包括提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依法扣押工具、違禁物品等。註意提取證據時要使用手套和物證袋,避免損傷指紋;4.現場勘驗時,應當詢問當事人和勘驗現場的見證人,及時登記在場人員的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5.現場調解的案件範圍包括: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毀壞財物、制造噪音、發送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讓動物驚嚇他人、侵犯隱私等。由民事糾紛引起的,前提是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情節輕微,因果關系明確,雙方對案件和事實均無異議。沒有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對醫療費用、物品損失賠償沒有爭議的,經雙方同意,警方可以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治安調解規定》的規定,當場進行調解,並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6、案情復雜,涉及大量警力或警力無法當場完成出警的,要向組長匯報,組長要迅速調動其他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處置。7、與值班人員或辦案民警做好交接,包括人員(違法人員、受害人、相關證人)、物品(作案工具、武器、贓物)、案(事)件照片等。在交接時,警察還必須出具“抓(查)已通過”的證明。值班人員或者辦案民警接收後,應當做好保管或者移交工作,並按照規定將警情信息錄入協同辦案系統。警情的處理方法在任何緊急情況下都是通用的,但有些人可能會為不屬於警方管轄的事情報警,所以要求警員必須將這種情況詳細告知報案人。至於警方處理辦法的詳細規定,其實是對警務人員工作的規範約束,墜物也可以通過警方認定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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