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高速違章的法規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指定方向行駛的,罰款30元或單次暫扣2個月,記3分。2、不給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讓路的,罰款30元或單次掛牌2個月,記3分。3.未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信號號牌、檢驗號牌或者移動號牌的,處30元罰款,或者吊扣單牌2個月。4.禁行時間上路行駛的,罰款30元,或者單處停駛2個月,記3分。5.不按規定使用揚聲器或音量超標的,罰款100元,記3分。6、違反交通信號、標誌、標線指示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3分。7.未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8.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罰款5元,記分1。9.駕駛、騎摩托車不戴頭盔將被罰款5元,記分1。10,開車不關車門和車廂,罰款5元,記分1。11,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12.開車時吸煙、吃東西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為的,罰款5元,記分1。13.駕駛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車輛的,罰款50元,停駛3個月,記3分。14.在實行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違反管制措施的,記3分。15.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規定的,處20元罰款。16,在超車道連續行駛,記2分。17,不按高速公路分道線規定在主車道行駛的,罰款100元,停駛6個月,記2分。18,在車道分界線上行駛,罰款200元,停駛12個月,記2分。19,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上下客(貨),罰款200元,暫扣證12個月,記2分。20.車輛在車道上檢修或試車,罰款200元,暫扣證書12個月,記6分。21.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上牽引車輛的,處200元罰款。22、施工人員、機械場地不按規定穿戴反光服裝、噴塗標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2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並處。24.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並處停駛12個月,記12分。25.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12個月,記12分。26.駕駛員和乘客因故障或事故在車道停車時未立即移至右側安全地帶的,罰款100元,記12分。27.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28、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使用無效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罰款200元,並處吊扣6個月,記分12。29.未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故障未立即駛離,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的,處200元罰款,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6分。30.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將被罰款100元,吊牌4個月,記6分。31.駕駛人未按規定參加駕駛人審驗或審驗不合格後仍駕駛的,處100元罰款,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3分。32.駕駛手動直供燃油車輛的,將被罰款100元,並處停駛4個月。33.駕駛警車及其車隊進出,將被罰款100元,停駛4個月,記6分。34、行駛下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罰款50元,並停駛3個月,記6分。35.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30元,停駛3個月,記6分。36.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的機動車的,處50元罰款。37、駕駛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單掛牌1個月,記2分。38.駕駛噪聲、尾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記3分。39.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處200元罰款,暫扣憑證12個月,記12分。40.不按規定超車、變道的,罰款200元,吊扣執照12個月,記6分。41,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掉頭、掉頭通過中央分隔帶的,罰款200元,暫扣證件12個月,記12分。42.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停駛12個月,記12分。43.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照明裝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將被處以100元罰款,吊牌9個月,記3分。44、攜帶危險品在高速公路上未經批準或不按規定行駛的,記6分。45.貨物長、寬、高超過規定,未經批準或不按規定行駛的,罰款50元,記3分。46、載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並處吊扣證書6個月,記分1。47、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50元,並處吊扣證件6個月,記6分。48.在高速公路上超過30%的,記2分。49.事故停止後車輛未按規定使用照明裝置警示標誌的,罰款100元,吊牌9個月,記3分。50.貨物超過核定質量30%以上,罰款50元,停航6個月,分數12。51,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記2分。52、駕駛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裏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扣證件6個月,記3分。53、低於正常情況下最低時速行駛的,罰款50元,並暫扣證件6個月,記3分。54、不按規定保持車距,罰款50元,並處吊扣證件6個月,記3分。55.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的,罰款50元,停課6個月,記3分。56.見習駕駛員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處30元罰款,或者單處停駛2個月,記3分。57.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罰款,並給予暫扣證12個月。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第壹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壹次記12分。第二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每次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