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的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支付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室內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1.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下列規定和生產特點及具體情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在高溫作業環境中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期間戶外作業等措施:
(壹)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當日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停止當日室外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累計6小時,且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高氣溫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輪班休息,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戶外勞動者加班。
(二)高溫天氣到來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應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調整其工作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在33℃以上高溫作業場所工作。(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和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減或者減少勞動者的工資。能領取高溫津貼的必須是高溫下工作的員工,包括建築工人、沒有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室外環衛工人等。室外室外作業人員高溫津貼不低於每人每月60元;在33℃以上(含33℃)室內作業場所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津貼並不是每個勞動者都有。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勞動者,可以獲得高溫津貼。高溫補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和期限各省有所不同。國內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為月繳和日繳兩種繳費標準。
二、高溫補貼如何發放
高溫補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和期限各省有所不同。國內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為月繳和日繳兩種繳費標準。
在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
天津是按天分配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大部分在東部地區。相反,西部部分省份高溫補貼較低。
三、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都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壹種是高溫,即勞動者在炎熱天氣(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第二,濕度大。由於廣西的氣候特點,高濕往往伴隨高溫季節,且持續時間長。所以也適合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期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高溫下延長工作時間和違規加班,最大限度減少高溫中暑的發生。
4.津貼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裏嗎?
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中。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暫時可以不計入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但高溫津貼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
同時,用人單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因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被多個用人單位聘用,所以其高溫津貼應當按小時支付。
此外,凡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高溫導致中暑的,均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費用。
五、省級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和期限各省有所不同。國內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為月繳和日繳兩種繳費標準。
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中,如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是山西、江西,每月240元,浙江省225元;最低的是山東省,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是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是貴州,每天8元,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大部分在東部地區。相反,西部部分省份高溫補貼較低。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