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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制定過程

9月1786,11,由弗吉尼亞州召集的貿易會議在馬裏蘭州首府安納波利斯召開,但與會者認為中央政府有很多問題急需糾正。需要解決的嚴重問題是國家與中央政府的關系、國會的權力、行政首長的缺乏和經濟戰略的穩定性。

會議的結果是呼籲大陸會議於5月1787在費城召開更廣泛的會議,討論國家的未來。大陸會議在1787年2月同意了這項決議。削弱中央政府的支持者認為,這次會議的唯壹和具體任務是修改邦聯條例,而支持加強中央政府的人卻不這麽認為;

與會者

會議原定於5月14日召開,但5月25日到達會場的代表未達到法定人數。喬治·華盛頓被選為會議主席;來自除羅德島以外的所有州的55名代表參加了費城會議。除了本傑明·富蘭克林81歲,其他代表的平均年齡是41歲。在這些代表中,有9人是種植園主,15人是奴隸主,14人是前法官,壹半以上是律師,29名代表接受過高等教育。

為了保密,會上的討論是秘密進行的。即使在炎熱的夏天,房間的窗戶仍然是關閉的。華盛頓甚至規定不允許與會者以日記或筆記的形式記錄會議,但詹姆斯?麥迪遜仍然依靠她出色的記憶力寫下壹些個人筆記。會議召開50年後,他的日記被公開,公眾得以了解制憲會議的壹些細節。

代表的組成

大部分代表都是民族主義者,支持壹個擁有實權的強大中央政府,而不是邦聯法規下的軟弱中央政府。喬治·華盛頓和本傑明·富蘭克林支持權力下放和制衡政府,但他們願意接受任何由他人選舉產生的政府形式。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甚至壹度建議建立君主立憲制[28],但他的提議與美國所反對的英國政府過於相似,很快遭到拒絕。弗吉尼亞州眾議員詹姆斯·麥迪遜和其他人支持壹個基於民眾支持的中央政府。壹些和平主義的代表想要壹個清廉無為的政府。還有的不關心政府的性質,只關心西部的土地所有權是不是還是中央的,也就是所有的邦。紐約州兩名代表反對成立國民政府,在看到會議的制憲過程後退出會議。

弗吉尼亞計劃

會議第壹天開始的討論產生了兩個計劃。雖然會議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例,但弗吉尼亞的代表詹姆斯·麥迪遜在會前研究了歐洲政治,卻設計了壹個全新的弗吉尼亞計劃:

議會分為兩院,兩院的代表由人口決定。議會采用兩院制,下院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上院由各州議會提名,下院選舉產生。議會有權否決各州制定的法律。

設立行政首長的職位。行政長官由立法機關選舉產生。

創建最高法院,其成員由立法機關任命。

這壹方案由埃德蒙·倫道夫在5月29日的會議上提出,經會議成立的委員會修改後於6月14日定稿,但小州很快發現自己的代表性在這壹方案中被削弱,於是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新澤西計劃

6月15日,新澤西州眾議員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提出了壹項對《邦聯條例》的修正案,主張各州平等。他的觀點是,根據邦聯的規定,每個州都有平等的代表權,會議不應該試圖改變這壹點。他的提議如下:

邦聯法規的基本原則——每個州有壹票——保持不變。

國會將有權監管貿易和稅收。

國會制定的法律將優先於各州的法律。

國會將選舉壹個行政部門。

行政部門將創建壹個最高法院。

新澤西州的計劃和弗吉尼亞州的計劃有許多相似之處。最大的區別是國會制定的法律的地位,這些法律後來被加入了憲法。

大多數代表更喜歡壹個強有力的政府,而不是新澤西州的計劃,但是關於如何分配代表權的辯論曠日持久。6月27日,分歧再次爆發,壹些小州威脅退出會議。討論似乎陷入了僵局。

康涅狄格妥協案

7月5日,康涅狄格州眾議員羅傑·謝爾曼提出了壹個妥協方案:

議會分為兩院。

每個州在眾議院的代表人數是由該州的自由民人數加上五分之三的奴隸人數決定的。

參議院的每個州都有兩名眾議員,由州議會選舉產生。

這壹方案打破了僵局,但每個州在參議院擁有壹票的代價是,人口較少的州可以在參議院擁有與其人口不匹配的權利。無論如何,小國和大國都同意這個計劃。此外,參議院還可以制衡很多人認為可能被大州控制的眾議院。

五分之三的妥協

康涅狄格妥協案基本上解決了另壹個問題:奴隸的代表權。當時,奴隸在許多北方州仍然合法,但在南方更為普遍。壹些代表呼籲廢除該國的奴隸制,而來自南方的代表反對這壹提議。此外,他們還要求在計算眾議院代表人數時,將奴隸計算在內。北方代表反對這壹提議,也反對將奴隸包括在內。羅傑·謝爾曼的五分之三妥協是南北雙方的妥協。

五分之三條款也顯示了南方各州在會議中的影響力。實際上,沒有投票權的奴隸人數是按五分之三計算的,這說明眾議院和選舉團的代表人數部分是由奴隸主擁有的私人奴隸人數決定的,這實際上增加了奴隸主和南方在國會的代表性。

五分之三條款並沒有完全解決奴隸問題,還存在是否禁止奴隸貿易的爭論(在當時的條件下,奴隸壽命短,需要從非洲補充)。最終協議是1808之前不禁止奴隸貿易,逃到北方禁奴州的奴隸將被遣返。

其他問題

由於依賴農產品出口的南方的努力,國會放棄了出口稅,但獲得了管理貿易的權力。在法院組建問題上的分歧導致了最高法院和國會創建法院制度的建立。最高法院組成的折中方案是,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

達成最終協議

盡管在7月中旬達成了康涅狄格妥協,但行政和司法機關的組成仍未解決。剩下的工作移交給了壹個五人小組委員會。在孟德斯鳩分權思想的影響下,聯邦主義者和反聯邦主義者都致力於分權,建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之間的平衡。細節委員會在8月6日提出了最終的憲法草案。

憲法的最終版本

39名代表簽署了憲法。憲法確認了五項基本原則:

人民主權:政府由人民控制。

* * *和政府:決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

受限政府:政府的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

分權:分權以防止壹個部門獨霸。

聯邦制度:保證州政府的權力。

批準憲法

從起草憲法的爭論和鬥爭中,可以預見憲法批準的難度。簽署憲法後,代表們開始努力使憲法在州立法機關獲得通過。與邦聯條例不同的是,代表們壹致認為,只要有9個州批準憲法,憲法就可以生效,每個州都需要召開自己的會議來批準憲法。

在批準憲法的鬥爭中,壹方是支持強大的中央政府並批準憲法的聯邦主義者,另壹方是反對起草和批準憲法的反聯邦主義者。大多數簽署憲法的代表是聯邦黨人,這比他們的對手有兩個優勢。他們從憲法起草過程中獲得了捍衛和理解憲法的經驗,以及能夠影響州議會選舉的財產。反聯邦主義者的好處是他們只需要維持現狀。

聯邦黨人文集

聯邦黨人文集

在影響較大的紐約州,1787+065438年10月27日至次年5月28日,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約翰·傑伊撰寫的《聯邦黨人文集》對憲法的批準產生了較大影響。反聯邦主義者的反擊主要集中在少數人創造的憲法可能會產生寡頭政府,政府可能會奪取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這來自孟德斯鳩的理論,在當時影響很大。自由只能在直接代表制或小選區的代議制立法體制下得到保障。詹姆斯·麥迪遜的* * *和國家制度在當時還沒有深入人心。

批準憲法之路

特拉華州、賓夕法尼亞州、新澤西州、佐治亞州和康涅狄格州迅速以巨大優勢批準了憲法。在馬薩諸塞州,謝斯起義於1786年舉行,聯邦黨人承諾在以微弱優勢批準憲法之前制定權利法案。馬裏蘭州和南卡羅來納州也很快以巨大的優勢批準了憲法。雖然第九個州新罕布什爾州在6月1788批準了憲法,達到了憲法生效所需的州數,正式確認了憲法的地位,但如果紐約州和弗吉尼亞州不批準憲法,憲法生效的意義不大。對權利法案的承諾使得憲法在弗吉尼亞勉強通過。在紐約州,華盛頓說服反聯邦主義領袖埃德蒙·倫道夫(edmund randolph)承諾再次修改憲法,同時聯邦主義者控制的紐約市威脅要獨立,以至於憲法以微弱優勢獲得通過。北卡羅來納州和羅德島州直到《美國權利法案》通過後才批準他們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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