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個人經濟糾紛,無疑是當今社會很多的糾紛。當我們有壹些私下解決不了的糾紛時,壹般會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下面是如何解決個人經濟糾紛。
如何解決個人經濟糾紛1 1?如何通過法律處理個人經濟糾紛
如果個人有經濟糾紛,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處理。申請仲裁需要有仲裁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十壹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
(三)有委員會成員;
(四)有指定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章程依照本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3條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119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個人債務糾紛訴訟中的證據收集
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債務糾紛,沒有直接證明債權債務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1,電話錄音,如果電話裏提到錢,對方承認借錢的事實。其實這種錄音還是比較好找的,因為在兩個人關系惡化之前,雙方可能壹開始就心平氣和的討論過還錢的事情,所以沒有欠條也沒關系,所以這種錄音壹定要及時收集。
2.通過收集短信,比如短信內容中提到的還錢,看對方是否在回復中承認借錢。這也相當於之前的電話錄音,具有壹定的證明借貸關系的力度,但壹般不會作為認定借貸關系的直接證據。如果打官司,也會對短信內容進行質證。
3.去銀行領取當時取款的憑證或者轉賬的憑證。銀行取款或轉賬憑證可以說明妳們之間有金錢交易,這個憑證壹般很容易找回。如果轉賬的時候不記得存,也可以去銀行查壹下。所以,如果妳沒有寫借條,也不用擔心。慢慢尋找可以作為證據的東西是很重要的。
如何解決個人經濟糾紛解決個人經濟糾紛有四種方式:
第壹,和解。
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有不同意見時,雙方在充分協商、互相理解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和解。當然,這種和解不能違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第二,調解。
合同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協商不成時,可由雙方的上級單位、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
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爭議發生前或者發生後以其他書面形式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訴訟。
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經濟合同糾紛,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或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如何解決個人經濟糾紛?個人向法院起訴經濟糾紛的過程
1,起訴受理。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法院將根據起訴狀的情節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起訴書中應當包括的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即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和管轄範圍。
2.審判準備。開庭前的準備需要多方完成。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案件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公開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相關人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協商、法庭調解、法庭判決等部分。壹般情況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後延長六個月。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壹般進行民事調解。法院組織雙方就特定問題進行司法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將根據法律精神作出裁決。
二、經濟糾紛的概念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經濟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類: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等。
第三,經濟糾紛的起訴成本
案件受理費是指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壹定費用。由於案件不同,案件受理費的收取標準和方式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壹般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按0.7%計;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上述規定分段計算訴訟標的金額,然後相加,得出的總額為應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