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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

個人出售房屋應繳納的稅費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附加、契稅。其中,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合計稅率為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房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成交價的0.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契稅2%,高檔商品房契稅4%。

(1)營業稅

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因此,個人銷售不動產應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稅率為5%。

個人將購買不滿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銷售額全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其銷售住房所得減去購房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納稅人在計算轉讓住房收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從其轉讓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已繳納的稅款及相關合理費用。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費用,如房屋裝修費、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

(3)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扣除稅法規定的項目金額後的余額。采用30%-60%的四級累進稅率計算征收。扣除項目包括房地產原價和與房地產轉讓相關的稅費。

個人將已購普通標準住宅再轉讓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房是指除別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房。個人轉讓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別墅、度假村和酒店式公寓,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不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營業稅的1%計繳。

(五)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營業稅的3%計算繳納。

(6)印花稅

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於“產權轉讓文書”的稅目,按照合同所載金額計算貼花稅款。

個人購房需繳納的稅費。

(1)契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房屋買賣的計稅依據是交易價格。我市契稅適用稅率為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自用的,暫減半征收契稅,適用稅率為1.5%。

(2)印花稅

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於“產權轉讓文書”的稅目,按照合同所載金額計算印花稅額。另外,房產證5元裏貼了壹張貼花。

1.支付房屋裝修費用。納稅人能夠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統壹稅務發票,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名稱與被轉讓房屋產權人名稱壹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被轉讓房屋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住房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房屋: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當初購買房屋是為了裝修,即如果合同註明房價包含裝修費用(地板、潔具、廚具等。),裝修費用不得再扣除。

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繳納的費用和公證費,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照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壹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比例暫定為:普通住房按住房轉讓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轉讓收入的3%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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