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70年發展的光輝歷程,新中國應急管理體系的演變有四個裏程碑:壹是1950成立的中央救災委員會;二、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成立於1989;第三個是2005年成立的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第四個是2018成立的應急管理部。
I .中央救災委員會
中國是壹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素有“無災不成年”之稱。新中國成立之初,要做的事情很多,社會非常容易受到災害風險的影響。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該法第18條規定,政務院(國務院前身)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指導內務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律事務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內政部是民政部的前身,履行救災職能。
1950年2月27日,國務院政法委召開會議,成立中央救災委員會。作為全國救災工作的最高指揮機關,由國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主任董掛帥,委托內務部負責中央救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並將我國救災方針確定為“生產自救,社會互助,以工代賑,必要救濟為輔”。
中央救災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內務部、財政經濟委員會、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交通部、鐵道部、貿易部、衛生部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顯然,這是壹個高級別的審議和協調機構。
作為壹個傳統的農業國家,洪水、幹旱和蝗災是“前三位”的自然災害。治國必先治水。在中央救災委員會成立的同時,我國也於6月3日1950成立了中央防汛指揮部,由國務院副總理董任總指揮,其辦公室設在水利部。根據歷史經驗,大災之後有大疫。1949 10 10月27日,中國成立了中央防疫委員會,也是由董。
這樣,以中央救災委員會為核心,以中央防汛指揮部和中央防疫委員會為兩翼,以相關職能部門為基礎,三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形成了我國災害管理的“雁行模式”。1954年9月,隨著第壹部憲法的頒布和國務院的成立,政法委的使命宣告完成。
相對而言,改革開放前,我國社會復雜程度較低,對災害管理的協調要求不高,僅限於防洪防疫等領域。
二。國際減災十年中國委員會
1987 65438+2月11、第四十二屆聯合國大會將90年代定為國際減災十年。其主要目標是通過國際社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努力,減少災害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經濟幹擾。
1988 165438+10月5日,民政部、外經貿部、外交部等11個部門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請示》。次年3月1,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這個機構屬於部際協調機構,由民政部領導。
通過參與“國際減災十年”計劃,中國防災減災能力大幅提高,實現了救災與減災相結合,加強了與國際社會的減災合作。1991五六月間,華東地區發生洪澇災害,安徽、江蘇受災最重。對此,中國改變了封閉的救災模式,第壹時間呼籲國際援助。
2000年,隨著國際減災十年接近尾聲,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生存成為壹個關鍵問題。今年6月65438+10月11,中國將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其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國家減災方針、政策和規劃,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指導地方減災工作,促進國際減災交流與合作。
從職責定位來看,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的業務範圍已經遠遠超出了防災減災的國際合作,還負責國內的災害管理。在性質上,該組織不再是壹個部際協調機構,而是演變成壹個審議協調機構。2005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將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使之名副其實。
此外,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中國還成立了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務院安委會等議事協調機構。
這些機構的建立,從壹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災害的日益復雜和跨國性。但這些機構以議事為手段,以協調為目的,沒有獨立的組織和編制,成員單位重疊交叉,在應對巨災時“虛”多於“實”。
三。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
2003年非典疫情成為引人註目的焦點事件,推動了我國應急管理的發展。
這壹突發事件表明,人類進入21世紀後所面臨的風險具有復雜性、不確定性、新穎性、異常性和跨國性等明顯特征,必須對應急管理體系進行重新思考。在這種突發事件的推動下,以綜合性為特征的現代應急管理體系開始在中國出現。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組建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國務院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國務院總值班工作,履行應急值班、信息收集和綜合協調三大職能,發揮運行樞紐作用。隨後,各省區市、地級市、縣級市政府也在辦公廳(室)內設立應急辦。
應急管理是應對突發事件的活動。在中國,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在2003年之前,中國對災害、事故、流行病和嚴重事件的應對可以大致視為應急管理的範疇。但在非典疫情之後,我國的應急管理開始有了綜合性的特點,即全面規劃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壹個機構存在的主要意義在於其不可替代的價值。在應急辦的三大職能中,綜合協調最為關鍵。但由於規格不高,缺乏權威性,應急辦很難履行這壹職責,出現了“小馬拉大車”的窘境。每當災難發生時,這種局限性就特別突出。而且應急辦與高層議事協調機構、專門職能部門並存,關系混亂,職責不清。
但應急辦以“壹案三制”建設為核心,初步建立了我國綜合應急管理的制度安排。它的努力方向是正確的,它的歷史性成就不容否認。
四、應急管理部
2018年,我國整合了11部門的13職責,成立了應急管理部。其中,原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也移交給了應急管理部。而且還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國家防汛抗旱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國務院安委會五個高層次議事協調辦公室的職責。
成立應急管理部是完善我國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應急管理能力的重要舉措。
與前三個應急管理機構相比,應急管理部的成立標誌著我國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由虛向實發展。
應急管理部將五個高級議事協調機構的辦公室與國務院應急辦整合,進壹步理順了關系,加強了協調力量。應急管理部成立以來,成功組織協調應對了山東壽光洪水、金沙江-雅魯藏布江堰塞湖事件、臺風“利奇馬”等重大突發事件,改革成效凸顯。
同時,在應急管理部的努力下,近20萬公安消防和武警森林部隊成功抽調,組建成國家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更加有力。
可以說,現有的應急系統設計體現了壹種“站在雲端”和“腳踏實地”的理念。此外,在以前的應急管理系統下,協調往往依賴於高層領導的權威。應急管理部的建立是依靠系統進行協調的。
當然,面對日益復雜的公共安全形勢,應急管理需要強有力的協調以及與協調相匹配的權威。應急管理改革是壹項整體性、系統性、協作性的工程,需要建立在長期、持續努力的基礎上。
我們相信,隨著改革進程的深入,壹個統壹領導、權責匹配、高效權威的大國應急體系,必將為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夢想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