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記窗口提出申請。
2.登記窗口的工作人員使用身份證驗證機提取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和照片。
3.申請人閱讀《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了解全部條款並當場簽字確認。
4.除工商登記前置核準外,申請人無需提前辦理名稱核準登記,當場提供擬使用字號,由登記人當場進行名稱查詢,確定個體工商戶字號。
5、由申請人口述,登記人員輸入經營範圍、資金數額、聯系電話等信息,打印登記申請和審核所需的所有表格。
6.申請人核對申請表並簽字後,登記員當場予以批準,並當場發放照片。
第壹步:個體工商戶申請使用名稱的,應當先進行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省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和身份驗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須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二)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司法部認可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的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身份證明(身份驗證文件)。
澳門居民須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身份證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認證局出具的身份證明。
臺灣省居民應當提交: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提交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第三步: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載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繳費,領取營業執照。
商業運輸是指面向運輸市場,提供運輸服務,收取運費的客貨運輸。對稱“非營業性運輸”專門從事商業運輸的企業,以及個體或集體專業運輸戶,需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運輸經營許可證,遵守政府有關法令和要求,按規定向國家納稅。
非專門從事運輸的部門,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車輛,在辦理臨時運輸業務手續後,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從事營業性運輸,但必須照章納稅。非營業運輸為本系統或本單位的生產、工作、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商業運輸”的對稱性壹般非運輸企業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供自己使用。
辦理運輸公司營業執照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股東壹般限定為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股東僅限於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出資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公司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壹般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必須壹次繳足,不能分期繳足。註: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行業至少需要654.38+0萬元註冊資本;典當行至少需要300萬註冊資本)。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重要環節。本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投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除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壹般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設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壹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者股東會、執行董事、壹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眾多,前者適用於規模較大的公司,後者適用於規模較小的公司。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申報的經營項目需前置審批的,應提供相關許可證。
申請運輸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使用車輛的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和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形的長、寬、高。擬投入使用的車輛為購買或現有的,行駛證和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驗合格證;
6.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駕駛證、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應當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樣式和電子營業執照標準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