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發達國家教育立法的基本特征
通過對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教育立法的分析,可以發現壹些能夠反映教育立法基本規律的相似之處,為其他國家開展教育立法提供借鑒。具體來說,它們在教育立法方面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把教育立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在國外,人們已經認識到教育對社會穩定、政治鞏固和軍事實力的重要意義,因此非常重視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教育的振興和進步都有賴於教育立法的啟動、保障和監督。在法國,近200年來,教育立法壹直受到高度重視,壹直具有連續性和系統性。日本可謂是典型的教育法家國家,而在美國,其教育和社會的變革與進步都深受教育立法的影響。可以說,這些國家的發展首先源於其先進的教育;高等教育是高度重視教育立法的結果。
2.豐富的教育立法。
主要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在內容上已經非常豐富和廣泛:從教育行政體制的建立、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培養目標、錄取條件和修業年限,到課程、教育內容和教學學時的原則性規定;從教育經費的收取和使用,到教職員工的責、權、利、資格、進修、待遇、考核,以及民辦教育、家庭教育,幾乎無所不包,內容極其豐富。
3.完整的教育立法體系。
由於教育法律體系比較發達,這些國家都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教育立法體系,主要表現在:壹是法律範圍廣,從最初的義務教育到今天的國民教育體系各個領域都有相應的立法。比如在日本,教育立法已經遍及學前、學校、社會、行業、邊遠地區教育,以及教育行政、財政、職員、民辦教育、師範教育等各個方面;第二,種類很多。據不完全統計,美國有80多項成文法規,日本有180多項。第三,層次齊全。在憲法的教育條款下,這些國家都以教育基本法為原則性規定,以學校教育法為核心進行壹般性規定,並制定單項教育法規進行具體規定,通過“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使之更加具體可行。再加上各級地方教育立法和越來越重要的不成文法,形成了壹個相當完整的立法層級。
4.嚴格的教育立法程序
雖然國外並不否認教育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區別,但並不損害其立法程序的嚴格規範。在國外,無論是法國、日本等“集權”國家,還是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分權”國家,其教育立法權的規定都非常明確具體,任何機構都不能逾越。同時,其教育立法大多包括提出法案、審議通過、批準和簽署的過程。其中對提案有各種具體規定,對法案的審議更是復雜。比如法國的壹些法案,要經過10個環節才能完成審議。
5.輝煌的教育立法技術。
主要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越來越重視其技術性問題,往往關註法規的目的、術語的定義、邏輯結構和文字的表達。比如加拿大教育立法非常重視教育法規在形式和內容上的規範化,語言嚴謹科學,不借用大量篇幅詳細解釋專門術語的含義,避免概念不清對實施的影響,教育法規的邏輯規範結構非常完備。在法國教育立法中,不僅明確界定了相關概念,而且對法律的適用範圍、實施的過渡措施、授權立法、執法的檢查監督等壹系列事項都有明確規定,其高明的立法手法壹目了然。
6.重視教育投資立法。
發達國家的人們已經意識到發展教育的根本措施在於擁有充足的財力,這也是他們非常重視教育經費立法的原因。在日本,《義務教育費用負擔法》、《私立學校振興財團法》等壹系列法規明確規定了各級學校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承擔的教育費用的數量和比例,以保證資金的落實,促進教育強國。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學校法有1/4條款專門用於教育經費,包括年度預決算、教育稅的征收和特殊教育撥款。毫無疑問,它重視投資。
7.完善教育法律監督
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總是與教育執法和司法壹起設計,並形成了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在法國,其完善的教育執法監督體系保證了教育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日本對私立教育有強有力的立法監督,直到私立學校被依法關閉,以確保《私立學校法》的實施。德國職業教育因其廣泛的法律監管而成為德國經濟騰飛的秘密武器。
8.教育立法與教育改革的良性互動。
在發達國家,教育立法始於義務教育制度的建立和鞏固,逐漸形成教育立法和教育改革的良性循環;教育改革推動新的教育立法,新的教育立法鞏固了教育改革的成果,促進了教育改革的進步和深化。日本二戰後從軍國主義教育體制到和平教育體制的順利轉變,得益於《教育基本法》、《學校教育法》等壹系列教育立法的推動和保障。在美國,學科結構運動、生計教育運動、跨世紀教育改革等戰後教育改革的實施,都離不開國防教育法案、生計教育法案、美國教育改革法案等教育法規的推動。
二、主要發達國家教育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主要發達國家教育立法基本特征的分析和考察,我們可以得到壹些對我國教育立法有益的啟示:
1.重視教育立法,堅持“依法治教”
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和我國的歷史教訓,要求我們堅決改變以行政命令和黨委文件直接幹預具體教育事務的做法,通過更多的法律規範來規範復雜的教育關系。政府和黨委要從日益繁重的教育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做好戰略性、方向性問題的調研和決策,以促進教育事業的更大發展。這不僅是現代教育法制化趨勢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內外經驗教訓的鮮明昭示。
2.加快教育立法進程,完善教育法規體系。
有法可依,這是依法教學的前提和基礎。在發達國家,其教育法規體系已經完備到幾乎“無違法”的程度,極大地促進和保障了教育的快速發展。要糾正教育立法進展緩慢的傾向,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制定壹些急需的重要法律法規,如教育投資法、民辦教育法、師範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法等。,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形成較為完備的教育法律體系,為教育法制化奠定堅實基礎。
3.嚴格的教育立法程序和過程。
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非常重視程序的嚴格性和過程的規範性,其教育法規非常權威,實施起來也很順暢。我國壹些教育法律法規長期以來受到缺乏嚴格規範的立法程序和過程的困擾,損害了其有效性和權威性,未能有效實施。國外的這壹經驗足以讓我們借鑒。
4.提高教育立法技術,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在發達國家,由於立法技術相當高明,其教育法規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教育法律關系的約束力和規範調整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在我國,由於立法技術的缺失,人們往往不知道如何遵守和執行教育法規,違法者無後顧之憂。這就形成了立法、執法、司法之間的惡性循環。大力提高教育立法技術,使教育法規語言簡潔、規範、含義明確、固定、量化,準確界定“做什麽”、“不做什麽”、“怎麽做”、“違反的責任和後果”等問題,增強教育法規的可操作性,是我國教育法制化的關鍵環節。
5.加強教育法律監督,包括立法監督。
發達國家教育法規的良好實施與其完善的監督機制密不可分。我國教育法規監管不力的後果相當明顯。因此,加強教育法規監督,從完善立法監督入手,成為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必要環節。在此基礎上,進壹步加強權力機關的權威監督,完善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將極大地促進依法治教的實現。
此外,美日教育法規的系統性差異所帶來的不同效果也提醒我們,重視教育立法的預測和規劃,增強教育法規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是促進教育強國的重要條件。同時,要充分估計教育判例法對“依法治教”的意義,研究教育判例法在我國教育立法中的應用前景、可能性和條件,進壹步完善我國教育立法的表現形式,更有效地推進教育法制建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當代經濟壹體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時代,中國的教育立法也面臨著與世界潮流接軌的趨勢。因此,立足於中國的實際國情,植根於深厚的民族傳統,立足於教育法制的現有成果,借鑒國外教育立法的有益經驗,中國的教育法制建設將勢不可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