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
3、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責任;
4.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的分類如下:
1,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如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責任,機動車的單位或所有人與駕駛人的連帶責任;約定連帶責任是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自願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相互承擔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也不改變法律賦予的連帶責任。當事人之間對責任分擔比例有約定的,該約定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
2.壹般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這種分類主要是根據責任人的責任順序。壹般連帶責任是指所有責任人對債務(或負債)承擔無條件的連帶責任,不分先後。補充連帶責任是指連帶責任人的責任有先後順序,只有在第壹責任人不承擔或者不能承擔責任時,其他責任人才承擔連帶責任;
3.有效合同的連帶責任和無效合同的連帶責任。有效合同的連帶責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合同成立時,當事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合同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無論是主合同還是從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只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無效合同。要麽主合同無效,要麽從合同無效。因為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所以合同成立時無效。合同無效並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是無效合同的連帶責任;
4.連帶違約責任和連帶侵權責任。根據連帶責任內容的不同,連帶責任可分為違約連帶責任和侵權連帶責任。連帶違約責任是指因當事人違約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是指因當事人侵權造成損害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連帶責任又稱“連帶債務”。壹種“民事責任”。壹種債務形式,幾個債務人各自承擔同壹債務的全部償付。即債權人可以同時或先後向壹個、幾個或所有債務人要求全部或部分付款的壹種債務形式。比如合夥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壹個、幾個或者全部合夥人同時或者先後清償合夥債務的壹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的民事賠償,根據責任大小處理。具體情況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請法院判決。法院可以根據責任認定處理相關民事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以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71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的,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178條
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