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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不能實現網上審批的原因是什麽意思

行政審批制度作為我國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廣泛應用於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行政領域。它在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我國管理行政事務不可或缺的制度。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行政審批制度長期存在的弊端日益顯現,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不到位的問題日益突出,甚至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縱觀國內外經驗,在新的歷史時期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勢在必行。首先,註重公眾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作為被監管者的企業、組織和社會公眾,對於行政審批事項是否存在,理應擁有不容置疑的話語權。行政審批清理要由閉門清理向開門清理轉變,搭建平臺,引入公眾充分參與,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並在清理過程和結果中得到體現。進壹步強化法治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首先,要把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與法律法規改革廢止緊密結合起來。各級人大和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清理自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現法律法規和行政審批同步清理。確定減少、下放或者轉移壹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同時修改相應的法律依據。如有必要由地方政府自行立法,應由全國人大明確授權,為改革的實施提供法律保障。其次,鼓勵各地依法開展試點。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授權廣東暫時調整先行先試的授權機制擴大到各地,通過中央授權,逐步允許壹些有條件、有改革需求的地方根據自身經驗,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審批事項和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激發地方改革活力。同時修改《行政許可法》,完善和細化該法第21條省級政府停止實施行政許可的規定。第三,建立和完善對違法者的嚴格懲戒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變事前監管為事中、事後監管。有了更多的自由,經濟主體和社會主體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對於無視法律、缺乏社會責任的經濟社會主體,應建立更嚴格的行政和刑事處罰機制,引入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濟和昂貴的民事賠償機制,讓違法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高額的法律責任;逐步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違法企業及其實際股東、高管等實際控制人寸步難行。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的規範化對限制和規範審批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編制從中央到地方的權力清單是其基本內容。例如,廣州將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用地審批、項目審批(項目核準和備案)、規劃建設申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五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壹個單獨的牽頭部門,審批部門之間實時共享信息資源和資料。對申請所需材料、審批條件和程序、辦理時限等確定準確細致的標準,形成統壹的標準和流程圖,對提高審批績效有明顯作用。就全國而言,要在總結現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服務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範、審批條件、審批規範、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審批操作流程、操作方式等行政審批各要素的標準化。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化是大勢所趨。在這方面,東莞的經驗值得借鑒。我市已明確認可電子審批的有效性,審批部門實現了電子審批的統壹受理。通過審批共享平臺的建成使用,實現“審批入庫、信息共享”,將各部門下發的審批文件和工作成果上傳至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當後續審批需要前置審批時,可以直接從平臺中調取相關審批。東莞還推出了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平臺,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各部門可直接從平臺獲取與社會法人或個人相關的電子證照進行審批。建議下壹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實行電子審批和審批信息共享,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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