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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國家的誠實和正直的做法

制定法律,規範行為

反腐敗是當前各國面臨的重大課題。為了預防、遏制和懲治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各國政府大都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以確定公職人員清正廉潔的義務,防止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懲公職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美國在1978年修訂的《公務員改革法》中,明確規定了政府雇員的義務,要求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不得收受賄賂和枉法裁判,不得以權謀私,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參與政治捐款等政治性金錢收受活動。新加坡政府先後頒布了《公務員法》、《公務員紀律條例》、《防貪法》、《財產申報法》。現行反腐敗法、沒收非法利益條例等。還有壹套五卷說明書。這些法律法規規範著公職人員的工作、生活、言論和行為。韓國先後頒布了《預防腐敗法》、《反洗錢法》和《政治資金法》。1989菲律賓頒布了《公職人員及雇員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以立法的形式規範公職人員的政治道德,並以法律制度的力量確保其有效實施。英國、瑞典、德國、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法規。

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範公職人員經商、兼職、行賄等行為。

關於限制公職人員經商和兼職,很多國家的公務員法都有具體規定。瑞士聯邦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副業和工業,家人不得開餐館和咖啡館。法國《公共服務總守則》規定:“公務員有義務利用其所有職業活動來完成賦予他們的使命。因此,禁止公務員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工作”,“如果他們在行使職能或任職期間犯了錯誤,將受到紀律處分”。

日本《國家公務員法》對公職人員的行為有更詳細的規定。例如,該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雇員不得兼任商業、工業、金融和其他營利性私營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顧問或評估員,也不得經營自己的營利性企業。”第二款規定,職工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營利性企業中接受或者擔任與國家機關有密切關系的職務。該法第96條規定:“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是全體公民的服務員,為公共利益工作,盡最大努力,專心工作。”

美國1989年修訂的《道德改革法》規定,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與其職責和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或從事與其職責相沖突的事情,包括不得利用職權謀職。

關於禁止公職人員索賄和收受禮品,許多國家在其立法中要求所有公職人員不得接受任何來源和任何形式的禮品和捐贈。奧地利公務員法規定,不準索賄受賄,不準隨便接受禮物,哪怕是名譽禮物。美國道德改革法規定,公務員必須說明並上交價值超過300美元的禮物。

韓國於2003年2月18日公布的《保持公務員清正廉潔行動綱領》規定,國家公務員壹年內接受的與自身業務無關的禮品總數不得超過654.38+05萬韓元;公職人員可以接受茶、咖啡、公款宴請等壹般性招待,但不能接受與其職業相關的禮品和饋贈;公職人員給婚喪嫁娶的禮金不能超出規定範圍,必須如實向“公職人員道德委員會”申報。

壹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廉政建設離不開壹個獨立、權威、完整、強大的國家廉政機構。為了保證廉政法規的實施,許多國家都設立了相應的廉政機構來預防和打擊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美國有公務員紀律部,法國有紀律委員會,日本有政治倫理審查委員會,奧地利有紀律委員會,韓國有反貪委員會,新加坡有貪汙調查局。這些都是國家級廉政機構。為了加強廉政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各國賦予了廉政機構很大的權力,從工作機器、人員配備、領導體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同時,芬蘭、丹麥、奧地利、法國、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荷蘭等80多個國家建立了行政監督員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監督公職人員遵守法律、履行職責,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不受侵犯。

加強預防和遏制腐敗

世界上許多國家通過預防性立法,制定回避制度、財產申報制度、輪換制度,防止公職人員以權謀私,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回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和地位為親屬謀取利益或優惠。國外立法壹般規定,官員不得聘用、提拔或推薦其親屬到該官員控制的任何機構或部門工作。根據奧地利《公職人員法》,身為夫妻、直系親屬或不超過三代的旁系親屬的公職人員,以及有收養、姐夫、婚姻或繼承關系的公職人員,在管理資金賬戶或壹方直接指揮或監督另壹方的情況下,不得在特定單位工作。根據瑞士的規定,已婚或有父子、兄弟、叔伯等近親的人不得擔任下屬職務。法國規定,公務員配偶以職業身份從事營利性私人活動時,公務員必須向所屬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申報。

財產申報制度已經成為壹項世界性的反腐敗措施。此舉的目的在於確定和區分取得財物的手段是否合法。許多國家制定並頒布了法律,要求政府官員申報財產。財產申報制度壹般包括財產申報的對象、時間、內容、處罰等內容,全面、明確,便於操作和執行。美國道德改革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報告和公開自己和配偶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個人財產等。,然後他們必須按月申報。還對財產申報材料的受理、保管方式、保管期限、公開方式、檢查程序和審查,以及拒絕申報和虛假申報的處罰辦法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此外,美國《廉政法》還規定,相關政府官員必須填寫財產和收入申報表,逾期不報將被司法機構起訴。申報表由廉政公署審查,如有非法所得,應立即處理。申報表可供新聞單位和公眾查閱。法國1988《政治家生活資金透明法》規定,公職人員必須將自己擁有的財產,包括財產的數量、來源、增減情況等,報告給指定的監察機關進行審查和監督。壹旦發現公職人員所擁有的財產與其合法收入不符,且該官員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則視為非法收入,予以處罰。2002年,墨西哥在網上建立了“政府公務員個人財產申報受理和處理系統”。公務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向系統發送個人財產信息完成申報,那些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公職人員可以提交有個人簽名的打印文本。2002年,墨西哥國家審計署對10000名未按時在政府指定網站申報財產狀況的國家公務員進行了處罰,並停薪留職15天。

輪崗制度主要是培養公務員適應各種工作場所的能力,積累更多的工作經驗,在相當程度上降低公職人員腐敗的可能性,使政府官員很少有機會通過長期掌控壹個部門而形成貪腐網絡。日本政府規定,國家高級公務員壹般兩年調職壹次;中初級公務員壹般三年調職壹次,這些調職主要在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另外,日本政府的機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和國有企業也是輪換交流的。這已經成為壹種制度,非常普遍。在美國,每四年就有3000到5000名聯邦政府官員更換工作。跳槽的方式是聯邦政府與州、地方政府之間的人員交流。這種交流持續壹年或更長時間。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對於違反相關法律以權謀私的公職人員,各國公務員法都明確規定了懲戒措施。許多國家都把以權謀私作為廉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並對這種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壹般來說,除了剝奪人身自由這種較重的刑罰外,還需要給予經濟處罰。

根據美國聯邦刑法,任何政府官員收受價值超過7000美元的財物,將被處以相當於其收受財物價值三倍的罰款,或被判處15年以下監禁,或被取消政府官員資格。迪福曾在裏根政府中擔任白宮辦公廳副主任,曾為美國政府官員和議員拉了不少生意,最終被判15年監禁。

德國規定公務員不能接受超過50馬克的禮物,否則將受到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和開除公職。此外,德國政府從刑法角度制定法規,嚴懲在經濟活動中違法的官員。比如公職人員在政府招標過程中違反職責,讓壹個對自己有利的投標人中標。這種賄賂行為將受到刑法的制裁。第壹級處罰是監禁3年(當事人是法官的話監禁5年),第三級是監禁10年,並處罰金。罰款數額根據情況從公務員壹個月工資到10年工資確定。根據英國的規定,犯有貪汙受賄和濫用政府資金行為的公務員將被解雇,並取消領取養老金的資格,構成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

在各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公職人員的住房、用車、醫療、公務接待等壹般都有嚴格的規定。壹旦違反,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比如在公務車方面,很多國家都是根據官員的級別來提供私家車或者公務車。這輛車只能用於公務,不能用於私人事務。配備專車的官員辭職或退休後,立即取消專車使用資格。德國各級官員處理公務時壹般不限制用車,但用車範圍有限。例如,柏林的官員在柏林及其周邊地區執行公務時,壹般只能使用私家車。如果妳在其他地方出差,妳應該使用公共交通。芬蘭車只供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使用,不允許免費使用該車進行正常通勤和個人事務。坐車上下班是可以的,但這是額外的待遇,相當於增加了個人收入。妳應該根據賬單納稅。如果隱瞞,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為了防止公職人員親屬利用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許多國家在制定相關法律時都在這方面做出了相應的防範性規定,包括親屬回避制度。同時,國家也嚴厲打擊公職人員親屬的違法行為。1997韓國總統金泳三的兒子因貪汙被捕。在金大中擔任韓國總統期間,他的兩個兒子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以疏通公司企業關系為名收受錢財,被韓國檢察機關以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為牟利而斡旋”條款為由提起公訴。最終兩人都被判刑,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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