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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牢固建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做好檔案保密工作。

文件安全。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壹、歸口管理,主管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的監督和指導。農民工人事檔案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不得擅自管理農民工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自己或他人的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明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範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辭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與企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人員檔案;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檔案;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其他因私出國人員的檔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國員工檔案;自由職業者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其他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是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重要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應包括:接收、傳遞檔案;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定和歸檔;檔案的歸檔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根據檔案記載,出具備案、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轉移(見附件1)。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壹步拓展公共服務。要完善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推進服務標準化和精細化,不斷滿足服務對象的基本需求。規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接收和傳遞。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得拒絕接收符合封存政策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移交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的檔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如實反映檔案工作人員的出生年月、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職務任免、職稱評定、獎懲、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要加強與檔案人員自身、工作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相關材料,建立規範的收集、鑒定、整理、歸檔機制。備案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檔案轉送時,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不再需要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調任手續等材料。移交檔案時,應把《檔案移交通知單》(見附件2)包緊,並填寫好。應通過保密運輸或專人送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調取。

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1,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質檔案櫃;經常檢查倉庫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避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文件閱覽室和檔案員辦公室應分隔在壹個房間內。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存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2.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於職守,並具有壹定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黨員。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4]90號)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第七條

規定,人事檔案的流動包括:

1,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檔案;

2.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辭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

3、與企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人事檔案;

4.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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