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給對方開發票後,對方遲遲不付款。

給對方開發票後,對方遲遲不付款。

付款人拖延付款或者開票後不付款怎麽辦?

開發票後對方什麽時候付款,要看當時雙方在合同中是怎麽約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客戶往往會延遲付款。這時,我們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如果先開發票,後交錢,此時如果對方長期不支付相應的錢,就要及時提醒,同時要註意這筆錢回來的可能性。如果不太可能退回來或者退回的金額不同,那麽雙方最好協商最終的解決方案。實踐中可能會有壹些值得質疑的做法,就不細說了。

2.發票開出後,收到發票的壹方也需要及時認證。從2017,1開始,發票的認證期為360天。只要在此期間內開具發票,這筆錢就可以作為後續年度的進項稅抵扣,沒有時間限制。(當然也必須滿足相應的扣除條件。)

如果對方長期不支付,最後不得不走起訴程序,就要註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壹旦超過訴訟時效,原告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這時候如果對方以此為由不給妳錢,妳也沒辦法。

如何規避“先開發票後付款”的法律風險

1.發票是付款的憑證。

在正常的業務溝通中,賣方要將貨物交付給買方,買方收到貨物後會立即或在約定時間內將貨款結算給賣方。根據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賣方只有在付款後才開具發票,發票是付款的憑證,付款方收到發票,說明收款方確實收到了相應的款項。

二、“先開發票後付款”是商業交易習慣。

“先開發票後付款”在壹些行業和領域得到了商家的認可,成為壹種商業交易習慣並廣泛存在。

先開發票後付款有幾種情況:

1.買方要求財務部在看到發票後才支付貨款,以此要求賣方先開發票,業務員憑發票從財務部領取貨款並支付給賣方;

2.買家通知賣家結算,方便賣家將全款發票發給買家,但買家工作人員只先支付部分貨款,或者要求賣家第二天取款,或者以銀行暫時無法辦理等各種理由拖延。在這些情況下,有善意,也有惡意,善意變成了惡意。

3.「先開發票後付款」有哪些法律風險?

在基於信任的“先開發票後付款”溝通中,往往缺乏相應的專項書面約定或其他補充材料來證明買方未付款。當賣家起訴到法院要求付款時,雙方最基本的信任都喪失了,誠信交易變成了訴訟對抗。此時,如果買方用付款發票證明自己已經支付了貨款,賣方就處於不利的訴訟境地。

但買方遲遲不付款,無奈之下,賣方將買方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買方聲稱拒絕付款的原因是賣方給他開了發票,表示已經支付了全部貨款,他不同意再次付款。發票是付款的憑證,賣方無法向法院提交任何證據證明雙方對結算方式有特別約定,也無法證明買方確實沒有支付貨款。最後,法院只會依法駁回賣方的訴訟請求。

賣方可以依法申請證據保全,這是事實。買方是正規企業,其會計賬簿待付款,爭議款項在應付賬款中。只要申請法院證據保全,查封買方賬本,只要應付賬款中有未付款項,爭議款項就有望追回。然而,在這個情節下有兩個缺點:

1,證據保全需要交保全費,還要提供擔保;

2.如果買家提前做好惡意拒簽的準備,或者財務不完善,證據保全就沒有意義了。

4.如何規避“先開發票後付款”的風險?

“先開發票後付款”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為了避免這些風險,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兩點:

1,壹般來說,拿到錢後盡量開發票;

2.如果買方堅持先開發票後付款,可以在接受發票時書面要求買方簽署“先開發票,未付款或後付款”的文件。格式如下:

公司(賣方):

今天,為了便於我們記賬,我們收到了貴公司的發票(發票號,人民幣大寫)。我們沒有向您支付上述金額,現在我們承諾在年月日全額支付,以便您的帳戶登錄方便。

公司(買方)

年月日

這種單據在寄發票的時候需要對方簽字蓋章。如果對方拒絕,應斷然拒絕對方“先開發票再付款”的要求,以防後患。

五、發票開具的管理,有章可循:

發票管理有章可循,不能輕易給對方開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款憑證。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壹般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超前或滯後。然而現實中,超前是普遍的,滯後也並不少見。總之,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商業交易中,最安全的解決辦法是按照相關規定做出相關約定,並輔以書面文字。

  • 上一篇:感恩活動實施計劃
  • 下一篇:公交公司壹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