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自由職業者,不僅自己來來去去,行為上也很少有羈絆。更難得的是人格的獨立,思想的隨意,精神的自由。雖然這些都不是絕對的,但與法官、檢察官等公務員相比,律師確實有不同程度的自由度。那些曾經生活在衙門裏,又回到律師職業的人,可能轉行的動機各不相同,但都感激律師職業的寬松環境和高度自由——在這裏,妳不用看老板的臉色;妳不用擔心復雜的人際關系;
妳不會有無能的遺憾;妳不會萌發浪費生命的空虛;妳不會因為妳的直言不諱而承擔莫名其妙的後果——因為這裏沒人有時間打小報告。還有,如果妳賺夠了錢,就不用像某些專業人士那樣,晚上去旅遊了!在這個自由的職場裏,妳的命運取決於妳自己,成敗取決於妳自己的本性。沒人有權管妳,沒人能管妳,沒人能安排妳,當然也沒人會提拔妳。得到的都是自己的奮鬥。交了稅,妳完全有理由安心享受自己的成果。我很難想象,對於壹個法律人來說,世界上還有什麽職業比律師這個職業更舒服?
不難看出,律師是壹個彰顯個人自由的職業。雖然有人抱怨,但我經常用胡適的話來安慰自己:“爭取個人自由就是爭取民族自由,爭取個人人格就是爭取社會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壹群奴隸建立起來的!”
當然,壹切都分為兩部分。有了自由,生活就沒有了保障。另壹方面,如果妳接受了約束,妳會得到壹份穩定的工作,壹份豐衣足食、按部就班的工作——不僅是壹份穩定的工作,還會在被約束、不斷被安排和提拔的過程中,獲得顯赫有力的地位,獲得相當大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這大概就是法官、檢察官等職業的魅力所在,其與律師職業的區別可謂涇渭分明。
如果妳認同我上面的拙見,對壹個缺乏生活保障的自由瀟灑的律師職業感興趣並充滿信心,妳可以選擇這個職業。相反,妳可以拒絕這份工作。
第二,妳是想露臉還是想孤獨,是妳選擇或拒絕做律師的第二個原因。律師是壹個註定要接觸各種人的職業。妳要和那些人打交道,不管妳喜歡他們還是討厭他們,盡力把他們培養成妳的父母。律師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的知名度,受制於他的社會方面。律師為了成功,註定要露臉,交友,精致,張揚。說得更極端壹點,最好是十個地方打鑼,九個地方有妳,這樣人們不僅認識妳,還會記住妳。另外,律師也要善於展示自己,把自己最閃亮的部分對準大眾的視線,高調亮相,大聲說話,吹牛,裝腔作勢,談山色變,哪怕是班門弄斧。據我觀察,那些見慣面的律師,從不放過任何宣傳自己的機會;那些思想激進,行為傲慢的律師,即使有時會得到負面評價,也大多是成功的或者相對成功的,至少,相對容易成功。可惜我不僅沒有這些天賦,而且學的也不好,所以經常事倍功半,感覺自己在律師行業的發展空間有限。
相比之下,法官、檢察官等職業的行為和理念完全不同。他們應該保持低調,說話謹慎,舉止得體。不要輕易交朋友,不要輕易露面,不要輕易發表評論,不要輕易卷入是非。社交舞臺不屬於他們,在喧囂的媒體中很難看到他們。他們“躲在小樓裏冷眼看著向陽的世界”,在孤獨低調的生活中獨立思考,磨礪理性,只有到了時候才出手。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有信譽,才能獲得榮耀。據說臺灣省的新聞界、律師、律師曾經票選了五位模範法官,但都婉拒領獎。他們給出的理由是:“法律人的榮譽在於法律人的孤獨!”歷史上也有耐不住寂寞的法官,比如弗朗西斯·培根,英國大法官,傑出的作家,17世紀的科學先驅。這位曾經寫出“壹次不公正的審判,不如數起犯罪”等精辟警句的大法官、大作家,是索賄高手,也因此成為當時英國為數不多的富豪之壹,最終被送上了審判席。
顯然,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等職業有著完全不同的行為模式,甚至生活方式。如果妳天生就是前者,我不得不說妳真的是當律師的料!如果妳覺得這些動作有點別扭,但還是可以模仿的,不妨嘗試壹下律師這個職業。相反,如果妳單純排斥甚至厭惡這種行為模式,那妳最好遠離這個職業;否則壹旦開始,就會覺得很辛苦。
第三,妳想要財富或權力,這是妳選擇或拒絕律師職業的第三個原因。
為了避免在討論這個問題時產生歧義,必須說明兩個基本前提:壹是中國律師缺乏從律師職業到法官職業的必然路徑,也缺乏進入政治舞臺的職業通道;第二,在比較律師和法官的經濟收入時,要排除權錢交易等不正常的情況。
眾所周知,美國是壹個缺乏世襲貴族的國家,大部分法官甚至權貴都來自律師行業。根據美國法律,法官必須有15年以上的律師經驗。所以美國的法官都是法律界出身的成功人士。美國政客,雖然沒有強制要求這類簡歷,但由於律師職業的獨特優勢,在政府部門和參眾兩院隨處可見。在42位擔任過美國總統的精英中,有多達21人有過律師生涯。毫無疑問,美國律師行業是壹個通過財富通向權貴的職業。那些必然來自律師群體的法官大人,在掌握審判權之前,口袋裏就已經有了不少積蓄。這樣的國家無疑是律師的天堂。當了律師,好事自然來。妳不僅可以名正言順地掙錢,還可以期待很長的職業生涯,希望有壹個法官的位子。如此美好的工作,婦孺皆知,美國法學院學生趨之若鶩是理所當然的。另壹方面,在中國,律師職業並不是進入法官階層的必經路徑,而且,至少在形式上,沒有權力的律師比有權力的法官有錢(準確地說,有些律師在任何職位上都比法官有錢,未來如何變化難以預料)。目前這兩個職業還不能把權力和財富結合起來。律師和法官屬於人事系統內外的不同系列。前者不能進入後者的序列,但後者可以進入前者的圈子。法學院的學生可以在通過特定考試後選擇律師職業或法官職業——盡管後壹種選擇在美國人看來有點奇怪,但這確實是中國學生的權利,學生可以為此感到慶幸。選擇的理由也很簡單。這取決於妳更喜歡財富還是權力。唯壹能提醒的是,不要誤以為有權力就能收錢。那是壹個錯誤。我勸妳不要進去!
除了選擇工作的其他原因,就律師和法官職業的可逆性而言,我更喜歡法官職業。畢竟是可以進可以退的職業。如果妳做得好,妳可以在事業上取得巨大的成就。如果妳不開心,妳可以退而求其次,成為壹名律師——雖然這在美國人看來同樣不可思議,但在我們國家這並不是什麽新鮮事。
第四,是主導正義還是伸張正義是妳選擇或拒絕律師職業的第四個理由。
如妳所知,訴訟程序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唯壹途徑。在訴訟中,律師和法官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律師在伸張正義,法官在裁決正義。無論如何,律師眼中的正義未必是法官尺度上的正義,雖然時不時可以不謀而合。有時候,律師所信奉的案件正義,在法官眼裏可能恰恰相反,於是伸張正義的人和決定正義的人開始競爭,但結果大多不言而喻。這是訴訟的遊戲規則。5.賭未來還是著眼當下,是妳選擇和拒絕律師職業的第五個原因。
在現代法治國家,律師是壹個有趣的職業,有兩點最值得我們羨慕:壹是社會地位高。律師屬於精英階層。無論哪個國家,能成為律師的都是少數。壹旦進入這個圈子,就說明妳前途無量。幸運的是,妳可以成為總統、議員或法官。運氣不好,那也是無憂的。還有,由於律師是幫助他人實現正義的人,所以很容易獲得社會的普遍尊重。二是經濟地位高。由於實現正義的成本相對較高,傳遞正義者的收入自然也高,現代法治社會對法律服務的強烈需求使得律師成為不可或缺的社會角色。在美國,律師已經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讓我的律師跟妳談”已經成為普通人的口頭禪。妳再牛逼,妳可以沒有老婆,沒有朋友,沒有對耶穌的崇拜,甚至可以無視妳的老板,但妳壹刻也離不開律師。有時候,妳明知道律師在敲妳的竹杠,榨妳的油,但妳還是要“投懷送抱”。哪怕有壹點點疼,充其量咬牙切齒之後,妳可以編壹些關於律師的笑話來發泄情緒——這就是美國人對律師的態度,哪怕妳是克林頓。我上面說的是西洋鏡,是我們可以希望卻無法企及的鏡像。中國的律師什麽時候會達到這樣的狀態,真的很難預測。如果妳基於如此美好的前景選擇從事法律,恕我直言,妳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做賭註。
有生之年能否如願以償,很難說。相比之下,當今中國律師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卻遠不能令人滿意。首先,虛無縹緲、變幻莫測的司法公正使得律師的獨門絕技難以立竿見影,人們也沒有找到律師實現個案公正的必要理由,難以喚起對職業的敬畏;其次,在現行體制下,律師職業缺乏壹條通往政壇或者法官職業的現實路徑,就像壹個大媽想進正房,基本上是無可奈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