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照顧殘疾人的身體缺陷,制定了《殘疾人就業條例》。下面,我為大家精心搜集了壹篇《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詳細文章。歡迎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到妳!
?第壹章總是?規則
第壹條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殘疾人實行集中就業和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條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幫助和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求職等多種形式實現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殘疾人要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五條各級政府應加強殘疾人就業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政府委托,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七條各級政府應當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雇主的責任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壹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作崗位和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安排的殘疾職工人數。
第九條用人單位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條政府和社會依法設立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單位(以下統稱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資質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在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職工,應當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以上。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殘疾職工提供垂直勞動條件和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保護,不得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方面歧視殘疾職工。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殘疾職工的實際情況,對殘疾職工進行上崗、轉崗和轉崗培訓。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保障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發展社區服務事業,應當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十六條依法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具體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