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法律之所以規定公司成立時要有壹定的註冊資本,是為了防止將來公司破產,沒有相應的流動資金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很多人想知道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怎麽依法使用的。1.如何依法使用公司註冊資本?根據我國法律,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註冊過程中,需要在銀行開戶兩次。第壹個賬戶是驗資賬戶。驗資賬戶僅在企業驗資期間使用,驗資完成後註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存款賬戶,用於公司日常的資金出入和結算。當資本進入賬戶時,現金也進入賬戶。資本賬戶壹般不會變動(除非法律允許增資或減少股本),但現金賬戶反映的現金可以合理使用。公司註冊後,不再需要用於註冊資本的賬戶。這個臨時賬戶可以用公司證書轉換成公司的基本賬戶,用於公司的運營(交房租,買辦公用品,發工資等。),但在註冊過程中不能使用。註冊資本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的:“註冊資本是國家授權經營管理企業法人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企業法人申請工商登記,申請登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資金數額不壹致的,按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本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實際資本壹致。”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的財產數額或其自有財產,註冊資本體現企業的經營權;它是企業實物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隨實際資本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際資本較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辦理變更登記。註冊資本反映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它只代表資本的初始投入,是公司至少能夠承擔與註冊資本相當的風險的標誌。二、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區別註冊資本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是企業在實際經營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它們不是同壹個概念,但在現行體制下,它們在數量上是相等的。(1)註冊資本。企業必須有壹定的“資本”才能經營。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法人設立企業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申請開業的企業,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作為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各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科技開發、咨詢和服務公司65438+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前款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二)實收資本。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根據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實際投入企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業主投入企業的資本,在正常情況下可以長期使用,不需要償還。我國目前實行註冊資本制,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註冊資本壹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應當與實際資本壹致。企業實際資本較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擅自變更註冊資本或者抽逃出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公司註冊資本可以在公司經營過程中使用,但如果設定地域限制,公司註冊資本必須變更。這個註冊資本只是壹個符號,主要是公司能夠承受法律風險程度的壹種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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