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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法》規定,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承擔什麽責任?

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建築工程的壹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總承包人不退出合同關系,他和第三方對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壹、合法分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分包必須征得發包人同意;

2.分包只能是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將自己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3.分包必須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4.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第二,對非法分包的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其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以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勘察設計單位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5.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分包、非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對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以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 * *合同雙方應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資質等級不同的單位共同承包工程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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