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私人直接投資。對外投資的投資者是“外國人”,又稱“外國投資者”。這裏強調的是外國國籍,包括在中國境外按照其他國家的有關法律設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具有外國國籍的個人;此外,由於歷史、政治和法律原因,外國投資者還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投資者。對外投資僅限於外國直接投資,外國間接投資(如購買股票和證券)不包括在中國法律規定的“對外投資”之內。
法律客觀性:
中國吸收外資壹般分為直接投資和其他投資方式。最廣泛使用的直接投資形式是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合作開發。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也叫股權式經營企業。它是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其特點是合資各方* * *共同投資,* * *共同經營,* * *承擔風險,* * *按各自投資比例盈虧。各方的出資額折算成壹定比例的出資額,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壹般不低於25%。中外合資企業是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最早、規模最大的企業。目前在吸引外資中仍占相當大的比重。(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叫合作經營企業。是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舉辦的企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應在各方簽署的合同中確定。壹般來說,建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由外方全部或大部分出資,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和設施,有的還提供壹定數額的資金。(三)外商獨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至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即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產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壹般為有限責任公司。(4)合作開發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是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采用的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壹般分為勘探、開發和生產三個階段。與上述三種方式相比,合作開發所占比例較小。(五)新的投資方式在擴大投資領域和進壹步開放國內市場的同時,我們積極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資的新途徑。1,BOT:基礎設施領域的BOT項目已有嘗試,如廣西來賓電廠BOT項目已獲批。2.投資公司:1995 4月,外經貿部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設立投資公司的暫行規定》,鼓勵海外大型公司實施其系列投資計劃。目前已成立160多家投資公司,投資活動不斷擴大。3.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集資的方式設立,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申請改制為股份公司。4.M&A:跨境M&A已經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之壹。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同意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份或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境內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協議購買並經營境內企業的資產,或者,外國投資者同意購買境內企業的資產,並將該資產出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該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