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海事論文範文第壹篇跟單信用證和海運提單
當前國際商品貿易的大部分是通過信用證結算的。信用證支付方式主要靠審核各種單據,所以單據成為交易的關鍵。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使用的各種單據中,海運提單代表了貨物的物權,因而成為整套外匯結算單據中的核心單據,也成為買賣雙方、貨主、銀行等各方關註的焦點。
關鍵詞:信用證;海運提單;危險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F7文獻識別碼:A
在國際貿易中,會有大量的物流和資金流。出口商通過海運承運商進行物流,主要是通過陸路和海路運輸;資金流動是由進口商通過銀行作為中介完成的,多以信用證方式進行。
要成功完成信用證的交易系統,最關鍵的是物流和資金流的互動。要保證互動,最重要的環節是單證,即承運人簽發的海運提單。憑承運人簽發的正本清潔提單,表明出口商已經履行了交貨義務,然後就可以從議付行或開證行拿到貨款。
壹、信用證業務的由來
國際貿易相隔千裏,貨幣不同,無法像國內貿易那樣便捷結算。出口商裝運貨物和進口商收到貨物之間有幾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壹方必須向另壹方提供信貸,要麽進口商付款,要麽出口商賒銷貨物。然而,這也帶來了風險。進口商怕付款後收不到貨,出口商怕發貨後收不到錢。這種國際貿易將很難順利進行。這時銀行參與國際貿易,作為進口商和出口商的中介,開立信用證,壹方面向出口商保證只要貨物出口,銀行保證付款,同時向進口商保證只要按時付款,就可以在收貨港提貨。
銀行在這項活動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證,這是銀行用來保證買方或進口商有支付能力的壹種證書。信用證是銀行應開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向受益人(賣方)出具的有條件的擔保付款單據。
二、提單的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有權簽發提單的人是承運人及其代理人、船長及其代理人、船東及其代理人。這些人在提單上簽字的證明是大副收據,簽發提單的日期應該是貨物裝船後大副簽發收據的日期。簽發的提單有很多種,不僅有承運人簽發的M提單,還有貨代簽發的H提單;有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倒簽和預借提單;還有說明書和不記名提單等。,而區分這些提單的方法只能通過與交易合同的詳細對比來區分。雖然分類很多,但都是在壹個文檔裏表述的。正是簽發人和提單種類的多樣性使得提單具有壹定的風險。
(1)提單與貨物不符的風險。提單與貨物不符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種情況是空文檔。說明提單本身沒有問題,只是記載的內容與貨物的真實情況有出入,甚至可能根本就沒有貨。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500規定,付款行沒有義務審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的有效性。付款行需要審核的是單據信息是否與信用證要求壹致,如裝運日期、包裝、卸貨港等。如果不壹致,就會被拒絕。此外,文件本身的真實性根本無法驗證。應當指出,在實踐中,要求銀行核實每套文件的真實性是不現實的。銀行不可能當場檢查每套單據項下的貨物。銀行根本沒有這個能力和精力,所以對於買方來說還是有壹定風險的。所以,正是這個免責條款,形成了風險漏洞。在憑單據現金的信用證結算方式下,賣方只需要從船公司取得空白提單,註明“是”?幹凈?、?發貨了?、?裝運日期早於合同交貨日期?外加壹個假簽名。此外,證明交易的發票和保險單也很容易偽造。只是這種規定,才讓騙子順利申請信用證,收到錢後消失。
在第二種情況下,清潔提單將與保函壹起更新。當托運人交付的貨物包裝有瑕疵,如破布、銹斑等,船方會在提單上加上不良批註,即不潔批註。註意,這只是指貨物的包裝,而不是貨物本身,因為船上沒有要求在運輸時對貨物進行檢查。
不幹凈的批註就是不符點,附帶的銀行會拒付。因此,為了消除不符點,順利結匯,出口商會要求船方出具與實際情況不同的光票批註,但同時也必須出具保函,保證如果船方因該保函而遭受損失,可以賠償船方損失。這樣,進口商在支付貨款後,如果發現單品不符,只能申請賠償,如果遇到惡意欺詐,將會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2)運輸延誤的風險。信用證項下,賣方裝船有嚴格的時間限制,賣方不能晚於這個時間裝船。這個規律是因為在國際貿易中,交易的目的非常復雜,有的買家是反向買賣,有的是為其他企業供貨,有的是為其他企業采購,等等。如果貨物延誤,會影響下壹筆交易。而且在國際商務中,商品的價格變化很大,如果買方不能按時提貨,就可能遭受價格波動帶來的巨大損失。因此,在信用證項下,如果遲於規定時間裝運,銀行往往會拒絕附上信用證。
為了順利結匯,賣方會要求船方回簽提單,使提單日期早於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日期。這是賣方將風險轉移給買方的壹種方式。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可能會導致買家遭受損失。杜絕這種風險的辦法是,當買方發現貨物晚點時,要及時查看航海日誌,調查貨物準確的裝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簽提單,應該及時追究賣方和船方的責任。
(3)超出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風險。主要指轉運提單風險和艙單提單風險。當裝運港和目的港之間沒有直接聯系,貨物需要轉運時,就普通海運提單而言,第壹航次和第二航次提單的簽發人只承擔自己運輸範圍內的運輸責任,進口商實際承擔轉運風險。這時候就要積極投保,降低風險。
沒有甲板上船艙裏的保護,各種損壞的可能性要大得多。這時可以使用集裝箱等裝載工具進行運輸,減少丟失的可能性。
三。信用證項下提單風險的防範
(1)選擇信譽良好的交易夥伴。在國際貿易中,我們首先應該全面了解客戶的信用狀況。如果不能隨便和熟人做交易,往往容易出事。所謂良好的信用狀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資產良好,有可觀的資產,經營狀況良好,有履約能力;第二,它能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不會隨意撕毀合同。
(二)選擇可靠的船公司承運貨物。如果選擇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和裝貨方面會更加謹慎,爭取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支持方對保函的簽發和承兌也要慎重,這樣容易通過協商解決保函項下的損失。保函具有支持雙方合夥欺詐第三方收貨人的性質,因此應十分註意選擇可靠的承運人承運貨物。
(3)仔細審查提單的內容。信用證業務是純單據交易,銀行承擔其付款責任的唯壹條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只要單據表面符合要求?只是壹致,文件壹致?條件,銀行將承擔付款責任,不管文件是否真實。如果單據有不符點,出口商將失去安全及時收匯的銀行保證。也會給進口商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因此,付款銀行和進口商在付款前應仔細檢查提單的內容。在CIF和CFR條件下,最好要求對方提交班輪提單,提單上必須註明運費預付;核對正本提單份數與提單記載的份數是否壹致;提單必須是已裝船的清潔提單。是否已附帶評論?,但不能有差評;不接受艙面提單;當合同金額較大時,最好在合同中采用FOB條款,由進口商自行安排運輸,以防範欺詐風險。
(作者單位: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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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海運提單的風險防範與處理
摘要:海運提單的主要風險在於提單的偽造和各國法律對提單性質的不同解釋,從而導致國際貿易摩擦和糾紛。摘要:介紹了幾種提單欺詐行為,如短單、提貨單和倒單,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防範此類風險的主要方法。
關鍵詞:海運提單;短期提單;提貨單;風險防範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F74文獻識別碼:A文號: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國海商法第71條規定?提單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收到或裝船,並由承運人保管交付貨物證據的單據?。因此,承運人有義務提交提單所載貨物。對於進口商來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使用正本提單來提貨。同時,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提單也是出口商結匯時必須提供的單證之壹。因此,提單關系到收貨人能否收到買賣合同中購買的貨物,關系到托運人能否順利拿到貨款,關系到承運人是否因為托運人而承擔額外風險。
壹.空提單
空頭提單是指提單的表面記錄嚴格符合信用證,但與貨物的實際數量或質量嚴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沒有貨。因為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規定了信用證和基礎合同是相互獨立的。此外,UCP600第四條規定?銀行不對任何文件的形式、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偽造性或法律效力負責,也不對文件規定或附加的壹般和/或特殊條件負責;我們也不對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描述、數量、重量、質量、狀況、包裝、交付、價格或存在,或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人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誠實或行為和/或疏忽、償付能力和信譽負責。也就是說,只要出口商提供壹系列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開證行就會支付貨款。所以信譽不好的出口商只要出示嚴格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就可以拿到貨款。
規避這種提單的風險並不難。這些案例大多是發展中國家,不熟悉國際貿易規則。為避免上當,第壹,交易前仔細考察供應商的資質。選擇供應商時要謹慎,不要盲目貪圖低價,詐騙分子往往以低價設陷阱;同時可以在交易談判時要求對方提供樣品。如果對方提供樣品時間過長,可能是皮包公司;如果可能的話,通過國家的政府機構查詢企業的資質。第二,選擇合適的貿易條件和運輸方式。如果是第壹次合作,盡量選擇FOB貿易術語,並要求對方登上自己指定的船只,及時了解承運船只的動向。如果采用賣方辦理運輸保險的貿易術語,最好要求對方選擇信譽好、規模化管理體系規範的承運人。第三,偽造證件的難度更大。在信用的談判條件中,加上政府機構或權威檢驗鑒定公司出具的質量證明、數量證明,對方很難弄虛作假。
二。副署提單和預提單
(壹)提單反簽和預借的危害
所謂會簽提單,壹般是指簽發日期早於貨物裝船日期的提單。UCP600規定,如果取得提單的日期晚於信用證規定的提示日期,銀行有權拒絕議付。如果貨物的實際裝運日期晚於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為了順利結匯,托運人往往要求承運人更改提單日期,並將提單簽發日期提前。會簽提單屬於偽造單據,屬於托運人和船公司合謀欺騙收貨人的欺詐行為。
1.會簽提單是因為裝運日期晚於合同約定的日期,必然導致貨物延遲到達。因此,對於這種提單,收貨人面臨的主要風險有:(1)貨損貨差;(2)對於季節性強的商品,錯過銷售旺季會造成買方當地市場價格下跌;(3)生產企業工廠原料供應不及時,導致工廠停工;(4)進口商對連鎖違約的賠償。進口商在進口貨物時經常與國內買家簽訂銷售合同。壹旦進口商不能及時交貨,他們將對國內買家承擔賠償責任。
2.所謂預提單,是指在海運貨物尚未裝船或根本沒有裝船的情況下,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提前簽發的清潔已裝船提單。預付提單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對於開證申請人來說,它使他失去了對貨物的所有權。因為預提單是貨物裝船前簽發的清潔已裝船提單,比倒提單危害更大。賣方取得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提單後,是否會提交提單所列質量和數量的貨物,完全取決於賣方的商業信用。(2)對於承運人來說,其危害有:1)極有可能增加承運人的賠償責任。貨物裝船後,承運人會清點所裝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提單時,如果發現收據上有壹些關於貨物狀況的不良批註,應如實將批註轉移到提單上,作為日後免除貨物損壞責任的證明。但在出具預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在貨物裝船前已經出具了清潔提單,所以壹旦承運人提交的貨物出現包裝不良或短缺,承運人需要承擔責任。2)即使托運人善意要求承運人出具預提單,壹旦貨物在碼頭存放期間發生損壞,賠償責任自然會轉嫁給承運人。
(2)對簽提單和預提單的法律性質。
關於倒簽預借提單的法律性質,目前有三種觀點:違約責任說、侵權責任說和競合責任說。
1.會簽提單和預提單的違約責任。會簽提單和提前借用提單違反了買賣合同和提單合同約定的義務。承運人作為運輸合同的壹方,應當按照貨物裝船的實際日期簽發提單。承運人隱瞞事實,虛假背書提單日期,明顯構成違約。
2.會簽提單和預提單的侵權責任。(1)提貨單被提前會簽出借,給收貨人造成了損害。提單隱瞞了貨物遲交的事實。貨物遲交,要麽導致買方延期使用,要麽錯過銷售旺季,最終導致買方經濟損失。(2)對提單進行會簽和預借是違法的。這是承運人和托運人對善意提單持有人的欺詐行為。(3)在倒簽和預借提單下,買方的損失與倒簽提單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4)會簽提單是承運人的主觀故意行為。當承運人簽發倒簽提單時,他清楚地知道這壹行為的違法性以及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
3.會簽提單與預借提單的責任競合。提單的會簽和預借都是違約行為,侵害了收貨人的合法權益。無論以上哪種提單,其對國際貿易的危害都是顯而易見的。中國法院在處理倒簽提單案件時通常適用這壹原則?海事欺詐?的概念。
(3)預防措施
除了在進行交易時選擇信用可靠的供應商和承運商外,在開立信用證時也要註意運輸條款的制定。
1.避免將裝運日期和最晚交貨日期之間的時間間隔設置得太近。這樣,即使裝貨在最遲裝運日期前完成,托運人也有足夠的時間提交議付單據。
2.如果臨近最遲交貨日期,貨物尚未裝運,出口商應及時與買方溝通,要求修改信用證,不應心存僥幸。
3.對於收貨人,如果懷疑賣方未能及時發貨,要求承運人出具倒簽或預借提單,應及時取證。可以查閱航海日誌或港口的作業記錄,舉證要求銀行停止議付。如果賣方已經取得貨款,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海事法院在申請訴訟保全後,將及時查封或凍結欺詐人的所有權或欺詐標的物,以確保日後欺詐案件的實際司法判決。
第三,無單放貨
無單放貨是指在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貨物海上運輸中,承運人在不出示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將貨物交給要求交貨的壹方。
1.無單放貨的原因及危害。(1)隨著運輸業的發展,在近洋貿易中經常出現船舶的卸貨港,收貨人沒有收到正本提單的情況。為了避免港口的擁堵,加快進口貨物的疏運速度,承運人基本都會接受憑提單復印件和保函交貨的方式。實踐中的操作是收貨人出示提單復印件,同時提供信譽良好的保函,被大多數承運人接受。但保函的效力僅限於收貨人、擔保人和承運人,承運人仍負有憑正本提單放貨的義務。(二)承運人與收貨人以外的第三人合謀無單放貨。(3)單貨不同步,買家拒絕兌單。托收結算方式下,買方因承運人無單放貨而取得貨物後,買方拒絕兌付提單,銀行退回提單。出口商既損失金錢又損失貨物。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買方拒絕兌現票據。因為開證行不僅要審核提單,還要審核商業發票、裝箱單、保險單等壹些單據,而且由於語言不同,開證行也不難找出不符點,所以整套單據可能會寄回給賣方。
2.無單放貨的對策。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相關法律認為,承運人侵犯了提單持有人的安全利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目前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1936規定,記名提單項下的承運人,只要收貨人提供證明其合法身份的相關文件,就可以在沒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放貨。因此,運往美國的貨物不適合制作記名提單。如果對方要求使用記名提單,應在提單上註明本提單適用中國海商法。限制承運人憑正本提單放貨。使用其他類型的提單。除了正本海運提單,還可以使用電子提單或電子提單,避免無單放貨。
4.憑保函交換的清潔提單
通過保函交換的清潔提單與擁有反簽和預借提單的收貨人面臨的風險非常相似。倒簽提單是承運人隱瞞貨物實際裝船時間的情況,保函換來的是清潔提單。是承運人和托運人(有時收貨人也知道)之間的協議,修改貨物裝船時的外包裝狀態。但貨物提單只要不是托運人和承運人惡意串通,對收貨人的傷害不是很大。
總之,提單的使用是有風險的,托運人在訂立合同和審核信用證時要謹慎,避免埋下隱患。簽發提單時,承運人在履行義務時應遵守法律規範,避免托運人或收貨人將風險轉移給自己。對於收貨人來說,要選擇信譽好的供應商和承運商,以便實時掌握托運貨物的狀態。有關各方要嚴格把握,防患於未然。
參考資料:
【1】司雨卓。海商法專著[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2]郭玉。海上貨物運輸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3]楊大明。論無單放貨的潛在危險[J].中國海商法年刊,2000年。
[4]何徐紅。國際貿易中無單放貨問題的解決[J].經濟理論問題,2007,(4)。[編輯安尤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