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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工程建設是指為發展國民經濟各行業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而進行的有組織、有目的的固定資產建設投資,即建造、購置和安裝固定資產及其他相關工作的活動。

工程建設是實現固定資產再生產的經濟活動。它由兩部分組成:民用建築和工業工程;

1.土木建築工程

(1)各類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所列的供水、供熱、供電、衛生、通風、燃氣等設備及其安裝工程,以及建築工程所列的各類管道、電力、電信、電纜導體敷設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臺、煙囪、水塔、水池等附屬工程。

(3)場地平整、施工用工程和水文勘測、拆除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施工用臨時水、電、氣和道路、竣工後場地清理、環境綠化和美化等。

(四)礦山采掘、豎井延深、石油天然氣鉆探,以及鐵路、公路、橋梁、水庫、大壩、灌溉渠和防洪工程建設。

2.工業工程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醫療、實驗等需要安裝的各種機械設備的組裝。、工作臺、梯子、欄桿等的安裝工程。與設備連接,附屬於已安裝設備的管道敷設工程和已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和油漆。

(2)為確定安裝工程的質量,對單臺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對系統設備進行系統聯動空載試運行。

如何區分建設項目管理和建設項目監理,我們可以從服務中學習。

從對象和提供者、業務範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進行了比較分析。

(1)服務對象和提供者

建設項目管理範圍比較大。它不是簡單的建築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築行業,參與項目的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設計方的項目管理、施工方的項目管理、供應商的項目管理。但由於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生產過程的整體整合者和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是壹個項目的核心。如果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以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也可以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

服務。此外,參與項目的各方,如果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成為建設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根據《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定義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工期、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因此,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進行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壹服務對象。

(二)經營範圍

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代理、造價咨詢(造價咨詢主要指平臺詢價,其中以平臺為主)、工程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這在《建設工程管理試行辦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從某種程度上說,建設項目管理是各種專業服務的集成和整合。工程監理是在施工階段對質量、進度、成本、安全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中已有明確規定。因此,就業務範圍而言,建設項目監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項目管理和項目監理的另壹個主要區別是,前者可以將項目管理納入設計過程(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項目監理壹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用說項目前期策劃了。

(三)法律責任

由於我國建設項目管理尚處於起步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同時,項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勵的壹種管理方式,根據項目的規模和性質,其實施是靈活的。壹般情況下,項目管理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可以在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並明確責任。

建設監理制度自產生以來已有18年的歷史。國家有壹套相對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規與之相匹配,明確規定了工程監理的地位、權利、責任、義務和法律責任,制定了壹套適合監理的標準合同文本。

(4)行業準入

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具備資質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行業;監理工程師已經成為專業人員,必須經過考試、發證、註冊才能執業。

根據2004年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可以看出,國家並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而是向符合條件的與建築業相關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項目管理,並沒有對從業人員設定新的準入制度。這符合建設項目管理的本質和要求,也將有利於建設項目管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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