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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工程建設指揮部的公文?

工程建設指揮部的公文處理方式有哪些?下面是仲達咨詢的詳細介紹,供您參考。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使公文處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項目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文件處理必須及時、準確、安全和保密。辦公室接收和分發、交付、印刷、歸檔和存檔正式文件。

第二章寫作規則第三條寫作應註重實效,少而精。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不發,可長可短的文件要簡短。第四條向上級機關行文,報送的公文應當送上級機關;其他相關上級部門需要看的,可以送壹份。不越級向上級機關請示,特別是不越級請示;因特殊情況需要越級的,還應當抄送被越級的上級機關。報告、總結材料、情況說明、專函等文件,必須經本部門主要領導批準後,才能報送上級機關或上級領導。第五條向上級機關請示,應壹事壹議,不得在非指示性文件中加批示。請示事項涉及其他處室業務範圍的,應當協商壹致後上報。

第三章公文處理程序第六條公文處理分為收文處理和發文處理。收文處理壹般包括收文、登記、分發、計劃、審批、承辦、督促、調查、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壹般來說,文件的簽發過程包括起草、審核、簽發、登記、打印、校對、印刷、分發、傳送、歸檔、存檔和銷毀。第七條回執的處理(壹)簽收。回執由辦公室文秘人員簽字,按程序辦理。除領導同誌直接交辦的事項外,公文不得直接報送領導同誌。領導同誌不接受未經文秘人員簽收的公文,有關領導和部門人員通過會議等渠道收到的公文,回到單位後要及時送辦公室文秘人員簽收。(2)報名。經簽署的公文,由文秘收發員逐件拆封檢查,分類登記。登記時要註意區分急件和普通件,區分辦理件、閱件和簡報,避免漏件。(3)分配。對於不需要處理的閱讀材料和簡報。根據其內容,發給相關領導和業務部門閱讀。(4)待做。需要辦理的公文,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領導或部門的職責分工提出。提出的意見應當準確、可行。對於緊急公文,由辦公室復印後,直接批轉有關部門處理,並提出處理時限。原始文件呈交給領導閱讀。對於需要幾個部門承辦的文件,要明確壹個部門牽頭。對於篇幅較大的文件,可建議請相關部門摘抄摘要後送相關領導審批。(5)審批。辦公室將根據擬辦意見,及時將公文分發給相關領導。對需要落實的文件,要批示落實的具體方案和意見。需要辦理和答復的,應註明承辦部門和承辦時限。經領導同誌批轉的公文,應在收文簿上註明送壹個科室或部門,並及時送相關業務科室或部門辦理。(六)承諾書。有關業務部門或部門要抓緊辦理其交辦的公文,實行急事特辦的原則。緊急文件應在指示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未註明時限的壹般公文,應在7日內辦結,不得拖延或推諉。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不適合本部門的,應於當日退回辦公室並說明理由。(7)提醒。公文處理應建立督促檢查制度。辦公室簽發登記或送領導審批的公文,由辦公室主任或秘書督促辦理。壹般文件由辦公室半月督促壹次,緊急文件要跟蹤督促,重要文件和領導批示要求限期辦理的文件要重點督促,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催辦情況要及時記錄,公文辦理情況要根據催辦情況每月報告壹次。(八)調查處理。調查是提醒的繼續和深化。對拖延辦理文件、不落實領導批示、反饋信息慢、多次督促不辦的單位或部門,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可直接上門調查,並通報調查結果。第八條簽發單據的處理: (壹)匯票。根據領導批示或口頭指示,承辦部門或承辦單位負責起草文稿。重要文件應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領導親自起草,或列出提綱、論據,由熟悉情況的承辦人擬寫,減少錯誤,爭取時間。

公文的起草應該是: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2、情況真實,觀點明確、清晰、簡潔、字跡工整、標點準確,並盡量簡潔。3.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無誤。引用公文時,應先引用標題,再觸發文號。日期應寫在具體的年、月、日。4.結構層次的序數,第壹層是“壹”,第二層是“(壹)”,第三層是“1。”,第四層是“(1)”。5、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6.用詞準確規範。文中使用縮寫時,應先用全稱,並註明縮寫。(2)復習。擬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初審,辦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負責人或秘書負責終審並送相關領導簽發。稿件應由作者本人提交,並說明擬行文的理由、依據和目的。在辦理過程中,文件應保密,不得交給建設單位等其他單位的人員提交和傳閱。審核的重點是:是否需要書寫,是否有書寫依據,批件是否回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是否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文字表述、語言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規定。稿件送審過程中,起草人應與審稿人保持聯系,以便及時說明情況。如果內容比較簡單,文字修改不多,可以由文秘人員修改。對於重要、緊急或重大問題需要修改的,應當與起草人共同修改。內容不成熟,又需要對送審稿文本進行大量修改的,可以合並或者需要單獨行文的,由文秘人員提出意見,可以退回起草部門。稿件終審後,如內容變化較大、層次混亂、難以認定、不符合備案要求的,由擬稿辦清理(並附稿件)後送領導簽發。(三)簽發會簽和審定的文稿,由主要負責同誌或授權領導簽發。審批公文時,主要審批人應當簽署明確意見,並寫明姓名和審批的年、月、日。如果其他批準人閱讀了該文件,則應視為同意。除非特殊情況,領導壹般不接受和簽收未經辦公室審核的公文。(4)報名。稿件經領導簽發後,辦公室文秘人員統壹編制文號,確定印刷份數,對不符合公文格式要求的稿件進行技術處理,並註明主題詞。(5)印刷。由辦公室打印人員承擔,按優先順序安排打印,壹般不超過2天。緊急項目應立即打印。(6)校對。由制圖員校對,重要文件要三校壹印。未經簽發人或終審法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公文內容。(7)裝訂。附件復印件由承辦部門提供,辦公室裝訂。附件應采用16開紙,圖紙等A3型附件應折疊對齊在右下邊緣。(8)印刷。辦公室的秘書人員負責印刷。(9)分配和傳輸。辦公室負責公文交換站的包裝、郵寄和分發。機密文件不得通過公文交換站交換,必須及時、準確、安全、保密地傳遞公文。第九條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參考和保存價值的公文、資料和領導批示進行分類歸檔。項目完成後,送總行檔案室歸檔。第十條銷毀。對沒有歸檔和檢查價值的多余文件,應集中管理,經文秘人員鑒定和清點後,定期銷毀。銷毀涉密文件,應登記造冊,由兩人進行,確保不丟失、不遺漏。第十壹條起草、修改和簽署公文,必須使用鋼筆。使用符合歸檔要求的黑色墨水、碳素墨水或藍黑色墨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彩色墨水筆、純藍墨水或各種顏色的紅墨水,不準在稿件左側裝訂線外簽字修改。第十二條經領導批準,可采用傳真方式,按公文傳遞、處理,因傳真不能長期保存,確需歸檔的,必須送領導批示復印件。第十三條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征得本機關文秘人員的同意,並做好登記。其他機關人員需要查閱本機關公務檔案,必須持介紹信。查閱壹般公文,可以由文秘部門指定,指定文件和頁數查閱;查閱涉密公務檔案需經部門領導批準並登記。禁止借閱官方文件和檔案。

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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