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陳某在犁地時發現了壹匹馬,就把它帶回家飼養,同時等待主人來認領。壹年後,沒有人來認馬,陳某就搬到縣城去住了。據介紹,陳在縣城交易這匹馬,按市場價賣給鄰村的趙,但在賣馬時沒有說是別人的。幾天後,馬的主人郭來到認領這匹馬。
請問:
(1)與郭在養馬過程中的民事法律關系是什麽?
(2)如果馬在陳某餵食時逃逸,但陳某采取了充分的保護措施,陳某是否應對馬逃逸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接馬後故意隱瞞信息以占為己有,與郭之間是何種民事關系?
(4)在(3)的情況下,郭要馬,不給,與郭之間是什麽樣的民事法律關系?
⑤在這種情況下,趙燦得到了馬的所有權?
(6)如果向趙說明在出售時發現了這匹馬,但趙仍然支付了相當大的價格,郭能否要求趙將這匹馬收回?
案例2
為募集資金,康華股份有限公司擬於6月1998日發行公司債券,發行方案確定如下:
①經資產核實,公司現有生產凈資本為2800萬元。
②公司上次發行債券金額為600萬元,本次計劃發行800萬元。
③公司債券利息為15%。
④公司準備將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的20%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⑤為發行公司債券,公司成立公司債券發行委員會,負責公司債券的具體銷售工作。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康華公司的凈資產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為什麽?
(二)公司凈資產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數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為什麽?
(3)如果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為5%,那麽這個公司債券的利率是否合法?為什麽?
(4)公司擬使用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彌補虧損是否合格。
5]公司成立自己的“公司債券發行委員會”負責債券銷售是否合法?為什麽?
案例3
1992年第壹個月,王向張某借款15000元,並給張某寫了壹張借條,寫明利息按借款時銀行利率計算。貸款期限2年,本息壹次性付清。借款到期前1個月,張某提醒王按時還款。王和張相距甚遠。貸款到期後沒幾天,王又接到壹筆業務,需要馬上去外地看樣單,很難抽出時間親自運送還款。這時,張的親戚李到王所在的辦事去了。王某明知張某與李某關系甚密,便將本息交給李某,讓李某代為歸還張某,並告知李某還款後銷毀欠條。李某見到張某後,向其索要王某寫的借條,但李某並未將錢還給張某,而是趁張某不備拿走借條,隨後將1.5萬元全部取走。張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訴。
(1)張應該以誰為被告?
⑵訴訟中阻礙張實現債權的關鍵問題是什麽?
案例4
被告人楊,女,28歲,系某木材加工廠女工。
被告人張某,男,30歲,個體老板。
被告人錢,男,26歲,某醫院藥師。
楊與張某商議後,計劃以結婚為目的,將楊的丈夫王殺死。他們* *商定,由張設法弄到毒藥,楊伺機毒死他。當張某找到在醫院工作的錢要砒霜時,問張某是幹什麽的,張某不肯說實話。張某以暴露錢的隱私相威脅,錢無奈,給了張某壹包硫酸銅(會引起嘔吐但不會致命的藥物)。楊在王的飲食中下藥,王吃完後嘔吐,十分痛苦。楊觀察了壹會,見王某還在疼痛,便後悔將王某送醫院搶救,王某很快康復。
根據以上案例,請回答以下問題:
(1)被告人楊的行為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為什麽?
(2)被告人張的行為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⑶錢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為什麽?
案例5
被告人顧,男,36歲,某運輸公司司機。
顧因多次利用汽車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谷因在勞改期間有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刑期1998 65438+2月),於1997年6月被假釋。被假釋後,顧對之前揭發其犯罪行為的同事郭懷恨在心,於6月1997 65438+10月被釋放。對郭駕駛的東風牌汽車制動裝置進行改裝,企圖制造交通事故,嫁禍於郭。第二天,郭開車到倉庫裝貨時,發現使用剎車時出現了問題。好在路很寬,車輛很少,所以沒有發生事故。經檢查,發現剎車裝置被人為破壞,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將顧依法逮捕。
根據以上案例,請回答:
(1)顧的行為構成犯罪。法律依據是什麽?
(2)假釋後再次犯罪的罪犯如何處罰?
(3)罪犯在假釋期間新罪的,由哪壹級人民法院按照什麽程序撤銷假釋?
案例6
被告人侯,男;24歲的工人
被告人王,男;25歲,汽車司機。
被告人劉,男;27歲,汽車司機。
某年5月10日,住在某市的被告人侯某、王某、劉謀三人在壹起喝酒。其間,侯某提出“找個小妞玩玩”,王某和同意了。當晚10左右,被告人劉謀駕駛其單位的壹輛面包車,三人駕車行駛在通往B市的公路上,伺機作案。女青年孫謀騎自行車迎面而來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車。途中,三名被告推著年輕女子。車開到B市境內後,騎輪行為仍未完結。受害者被推上輪椅後,被拋出車外。恰巧B市治安聯防隊員及時報案,B市公安機關於當晚將逃往B市的三名被告人抓獲。甲、乙兩地法院管轄權有爭議,甲地法院認為本案應由乙地法院受理,理由如下:第壹,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雖然始於甲地,但無疑是在乙地完成的,乙地也是犯罪現場的壹部分。二是案件由B市公安機關偵破,由B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更便於B市法院受理。但B市法院認為,該案應由A市法院受理,理由是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為發生在A市,且居住在A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A市應當受理。
根據以上案例,請回答:
(1)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為什麽?
(2)如果三被告在A處極度憤怒,哪個人民法院受理比較好?
案例7
在壹次臨時聯合檢查中,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查獲了東部個體戶鮑從外地運回的價值65438萬元的盜版光盤。市文化局、公安局依法收繳光盤,並對同名鮑處以罰款2萬元。次日,A東區工商局吊銷了鮑某的營業執照,東區公安分局委托轄區湖裏派出所對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現包某不服上述行政處罰。
請問:
(1)上述處罰決定哪些可以通過聽證程序作出?為什麽?
(2)如果鮑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是誰?
(3)包某不服行政拘留,可以直接起訴嗎?為什麽?
案例8
a是當地壹個產煤大縣的農民。為了生計,A與當地挖煤的B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約定了相應的用工條件、工資福利待遇,並特別約定“乙方對甲方受到的傷害不承擔責任”。當年國慶期間,乙公司放假三天,但甲方因未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仍留在煤礦加班。由於煤礦坍塌,甲方墜入礦坑,造成身體殘疾。
請問:
(1)本案中“工作時間以外的傷害不承擔責任”屬於哪種合同條款?
(2)(1)中提到的條款是否有效?
(3)如果A受傷的原因是在休息日回礦上挑煤家用,但B的安全措施不達標,B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如果甲乙雙方約定“工作時間以外的任何傷害,乙方概不負責”,發生爭議時如何解釋上述條款?
5】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壹方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
[6]如甲乙雙方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現甲方決定單方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並已受理。如乙方提出仲裁,雙方應有書面合同,並拒絕參加仲裁。乙方對嗎?
案例9
段在東城區開了壹家紅樓娛樂城。1999,市文化局、公安局以娛樂城經營活動中有色情內容為由,對其處以6000元罰款。段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請問:
(1)本案中誰應該是被告?
(2)人民法院建議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法院如何處理?
(3)市文化局、公安局壹審時將1000元罰款變更為娛樂城,並退還5000元,原告同意但不撤訴,法院怎麽辦?
(4)壹審中,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法院怎麽辦?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法院該怎麽辦?
案例10
被告人唐,男,28歲,某鎮派出所民警。
被告人陳某,男,22歲,某鎮派出所民警。
3月20日1998,被告人唐、被責令到市場維持秩序。中午12左右,被告人唐來到水果攤前檢查,看到該鎮農民因2: 31: 42買水果,與攤主發生爭吵。在群眾的幫助下,唐將孫送到了派出所。孫以為自己丟了面子。到了派出所後,他和唐吵了起來。盛怒之下,唐拿起壹根橡皮警棍,將孫*摔倒在地。被告人趕回派出所後,孫對陳進行責罵,用煤球夾毆打孫。由於孫某不停地喊叫、咒罵,二被告人持兇器對孫某進行毆打,直至孫某不能動彈。後來,在孫親屬的懇求下,兩被告同意釋放孫。回國後,孫於次日三日病逝。法醫鑒定他為創傷性休克,導致心肺衰竭死亡。
根據以上案例,請回答:
唐、的行為應構成非法拘禁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請說明理由。
案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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