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省委國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檔案、督查、信訪、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績效目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
(二)政策法規處(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監督管理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相關項目建設;承擔全省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指導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3)經濟運行協調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形勢,進行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建議。承擔省內煤、電、油、運要素的平衡協調工作;承擔煤炭產運協調工作,保障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煤炭需求;協調電力調度;承擔鐵路運輸的協調工作;承擔工業用煤的協調和應急運輸;承擔成品油的運行和調度;綜合協調重要工業品應急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應急調度。
(4)規劃投資辦公室。
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和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指導企業技術改造,管理省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編制省財政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核準,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
(5)產業政策司。
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引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制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擬定相關行業的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工傷調查的相關工作。
(6)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和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產學研結合,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全省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重大技術裝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制定省級財政科技創新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
(7)工業園區辦公室。
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園區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工業園區的產業集聚和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地方政府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工業園區的產業定位和發展評價;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
(8)財務部。
編制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承擔下屬單位資本收益的收繳和支出管理;管理下屬單位的國有產權交易和對外投資。
(9)企業改革發展部(上市協調辦公室)。
擬訂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
(10)電力協調辦公室。
參與起草並組織實施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貫徹國家有關電力的政策和措施;編制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用電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電力監控、預測和運行調度;促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協調處理工業和信息化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采暖價格的制定和電力運行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十壹)原料工業部(化學武器公約履約辦公室)。
承擔冶金、化工(不含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金屬、建材、黃金、石油化工(不含煉油)、鋼鐵等行業的管理;研究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行業建議;承擔新材料的研發指導和開發;開展與執行《化學武器公約》有關的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農藥準入事宜;承擔農業化學品的行政保護工作。
(12)裝備工業部。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制造的行業管理;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行業建議;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項目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和創新;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對汽車的準入進行管理。
(13)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食品、醫藥、紡織、家電等行業的管理;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行業建議;承擔鹽業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藥品儲備管理;指導鹽務行政執法;指導和協調煙草行業的生產和專賣管理工作。
(14)對外交流與合作辦公室。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合作和國際化經營;承辦工業和信息展覽活動;聯系在黔央企,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協調其他省(區、市)和外國政府在貴州貸款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申請、實施和監管;引導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的工作。
(15)節能司。
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目標評價考核;承擔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相關行業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擬定省級工業、信息化和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引導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十六)資源綜合利用(散裝水泥辦公室)。
制定和實施工業和信息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規劃;承擔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責任,以循環經濟推動傳統產業和工業企業轉型;指導和協調相關行業的資源綜合利用;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資源綜合利用和鑒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和關鍵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的發展、推廣和應用;參與協調新型墻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七)中小企業辦公室(非公經濟辦公室)。
承擔全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管理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行業;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服務體系;指導省內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有關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的投訴;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有中小企業部和非公經濟部。
(18)電子信息辦公室。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發展基金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行業建議;協調重大系統設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和生產;協調和推動重大項目所需配套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推動電子信息技術普及應用,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19)軟件服務司。
指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執行國家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件、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動漫等產業及相關基地園區發展;指導和協調軟件和信息服務的技術開發和服務外包;承擔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註冊、系統集成認證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
(20)通信發展與安全部。
指導和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網絡資源建設和共享;管理網絡和信息服務市場;組織協調通信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參與制定通信行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聯系協調貴州電信運營商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協調電信市場中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黨政專項溝通工作。
(二十壹)信息推廣辦公室。
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工作;統籌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擬定省級金融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2)網絡與信息安全處。
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體系和數字認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承擔省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軍事部門。
承擔軍工核心能力建設、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和國家在我省實施的重大專項的協調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質量、計量、標準化、國防專利管理工作;承擔地方軍工電子單位和地方企事業單位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論證、申報和驗收工作;承擔軍工行業的綜合統計和運行分析,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民用企業管理;承擔地方部隊武器裝備動員任務。
(24)軍民融合推進辦公室。
擬訂軍民融合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制定軍民融合重點項目並組織實施;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行業建議;承擔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兼容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交流;統籌軍地資源整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承擔省軍民產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軍隊保衛部門。
負責本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保密和安全工作;承擔軍工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的審查認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涉及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安全保密工作,參與涉密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訓;承擔省軍隊保密資格考試認證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民航工業部。
協調民用航空工業和通用飛機的發展;協調國產大型客機新支線飛機配套工作;承擔航空轉包生產和民航業國際合作;承擔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的協調工作;協調國家民用航空產業高技術產業基地民用航空產業項目的實施;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行業建議;承擔省民用飛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安順民用航空工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產和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生產銷售管理、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承擔新項目、改擴建項目和年度生產計劃申請的受理和申報工作;受理和申報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許可證申請;承擔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申請的受理、審查、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發放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負責民用爆炸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
(28)人事教育司。
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出國評審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經濟幹部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企業引進國外智力;聯系所屬機構的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
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
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組織部承擔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協助省委組織部和中央軍工集團公司調整、配備和管理中央駐黔軍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指導和協調國防科技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工委會費管理和黨內有關情況的統計工作;承擔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出國政審;指導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統戰、黨建扶貧和群團工作。
宣傳部門承擔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的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理論教育計劃;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國防教育。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省紀委國防辦合署辦公。省國防紀委設有紀檢監察室(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案件審理室。有8名行政人員。其中,紀檢組組長(省國防紀委書記)1人,副組長(省國防紀委副書記)1人,監察室主任1人,案件審理室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