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項目總承包是近年來國家在建築工程領域大力推廣的項目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承包商受業主委托,承擔項目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幾個階段的工作。,並具有很大的自主權和管理權限,有利於不同施工環節的深度融合,從而達到高效利用各種施工資源、縮短工期、控制和降低施工成本的管理目標。
當然,EPC項目總承包商在承擔設計、采購、施工等施工環節的同時,要對所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成本全面負責,客觀上要求承包商具有較高的技術、人才和整體管理能力;另壹方面,也要求承包商重視工程風險管理,通過投保工程保險,有效防範和轉移各類工程建設風險。
1,早期保險設計
就項目風險管理而言,包括工程保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分散和轉移方案,早在項目決策階段就已開始,並根據業主對項目風險保障的相應要求,初步呈現在項目招標文件中。這也是EPC項目總承包商在EPC項目全過程中正式進行項目保險管理的開始。具體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必須投保的項目類型、被保險人、共同受益人的確定,以及涉及承包商利益的相應保險條款的設計。
工程保險
從項目自身的風險保障需求來看,必須投保的工程保險種類主要可以分為:財產保險、質量保險、安全生產保險、責任賠償保險。根據各自不同的風險保障要求和國家(地區)的相關政策,業主和承包商共同確定本工程應投保的具體工程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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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險主要涉及建築工程壹切險、安裝工程壹切險和各類機械器具險,基本可以覆蓋施工過程中可能給業主和EPC總承包商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的風險保障需求。特別是建築工程壹切險和安裝工程壹切險,在國內建築工程領域的市場認知度和應用都比較成熟,幾乎是重大工程的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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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保險目前主要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近年來為應對工程建設領域因工藝、材料、技術等原因造成的潛在缺陷質量風險而推出的壹種工程質量保險。最長保險期限可達10年,保險範圍包括建築主體結構、防水、保溫工程,可有效解決建築在缺陷責任期後的相關質量責任問題。在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地區,這種保險具有強制性特征。
三
安全生產保險主要涉及三種:安全生產責任險、施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其中,生產安全責任保險是近年來國家重點推廣的壹種全新的生產安全保險,融合了建築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的優勢和特點,並對其進行了優化和創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不僅具有全面的風險保障作用,還能起到有效的事故預防作用,對EPC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具有重要價值。此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政策試點地區具有強制保險的特征。
四
責任保險,這裏主要是指第三者責任保險。目前主要以建築工程壹切險、安裝工程壹切險、各種機械器具險等附加險的形式出現,能有效應對各種事故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除上述四種工程保險外,EPC總承包商在前期保險設計中還應充分考慮合理利用工程保險優化項目管理,如購買工程保證保險而不是支付相應的工程保證金,以減少對企業資金的占用。
被保險人和共同受益人
首先,在投標階段,EPC項目總承包商不僅要與業主協商投保哪些類型的項目,還要明確各類保險的投保人員,這直接關系到承包商的投標報價。
其次,在受益人設置上,壹般建築工程壹切險或安裝工程壹切險的保險受益人既包括業主,也包括承包商,他們按照責任分擔分配保險理賠。因此,如果EPC項目由業主統壹辦理,保險受益人只規定為業主,顯然是不合理的。EPC項目承包商應註意具體的保險內容管理。
再比如免賠額的設定。例如,如果合同文件規定業主負責相應工程類型的保險,但保險免賠額設置較高,且該免賠額對應的損失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那麽承包商可以要求業主調整保險條款,通過降低免賠額來減少自己在相應事故中的風險損失。
2.後期保險管理
工程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投保後的相應管理直接影響到被保險人能否實現最初的風險保障目標,即業主或EPC總承包商能否順利獲得保險理賠,或者相應的事故預防技術能否發揮有效作用。保險管理主要有兩個方面,即重視投保後的理賠管理和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重視投保後的索賠管理。
工程保險理賠的管理對各種工程保險能不能發揮,或者說實際理賠能發揮多少,有著重要的影響。由於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長期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減少自身損失,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和要求往往非常嚴格。如是否及時報案,是否報警,是否采取相應的事故減值,是否提供各類理賠材料等。,都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是否理賠或者最終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免賠額等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和運用上,承包商天然處於弱勢地位。壹些本應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理賠,往往被“除外責任”、“免賠額”等理由解除。這在客觀上要求EPC總承包商重視工程保險的保後管理,指定專人或部門進行保後理賠管理,真正實現各種工程類型的保險保障功能。後保險經理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風險事故發生前的保險條款研究和風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處理。
與風險管理服務合作
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是指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通過自身風險管理或借助第三方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力量,為保險項目提供的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管理的風險管理服務。涉及的工程類型主要有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和安全生產責任險(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目前,這兩大險種的風險管理服務主要由第三方專業風險管理機構實現,後者的工作內容往往涉及相應工程建設活動的工作規範、標準和質量安全責任。因此,在相應的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來自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工作不協調或其他阻力,嚴重影響具體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質量。
EPC項目總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項目管理過程中,應特別重視相應的保險風險管理服務,配合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測試和檢驗,並通過其風險建議解決相應的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風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