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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六大頑癥的思想認識

壹、“六大頑癥”的主要內容

根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的部署安排,確定以突出問題整改帶動表面問題整改,轉變作風形象,重點整治“六大頑疾”:

1.違反防止司法幹預“三項規定”的;2.非法經營企業;3.非法參與貸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5.違反法律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6.案件不成立,不立案,不追究罪責;7.前檢察官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擔任司法經紀人。

二是“六大頑癥”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提高檢察幹警的思想覺悟和政治覺悟。* *通過全面排查和摸底排查,發現了11個屬於“六大頑癥”範疇的問題。其中,違反防止司法幹擾“三項規定”案件1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4件,未立案、未立案偵查、未追究有罪的案件6件。

(壹)違反“三項規定”阻止司法幹預的。

個別人員不清楚,填寫了不屬於報告的信息;個別人員舉報內容不完整,未詳細記錄被記錄舉報對象的基本情況、簡要情況等主要內容,不能全面反映被質疑情況;備案報告主體不全面,覆蓋不全。

(二)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1.檢察機關對監獄報送的減刑假釋案件信息不完整、不及時等問題糾正不力,審查不認真、不細致。

2.檢察機關對監獄提供的減刑、假釋計分考核、獎勵審批表等減刑的依據,停留在事後的書面審查上,忽視了對罪犯考核分數的客觀性、真實性的實質性考察和審查;對罪犯的審訊還沒有完全涵蓋。

3.針對監獄重視勞動改造,輕視思想改造,對罪犯認罪悔罪教育改造不夠,檢察監督不細致的情況。

4.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檢察監督,特別是事前監督、同步監督不到位;檢察機關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審查不紮實、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問題不查的。

1.司法不規範導致數據錯誤,陳述失真。在檢察機關督辦的長期無果案件中,由於部分案件案件卡填寫不全、文書上傳不及時,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或撤回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立案或撤回,已被公安機關答復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答復。

2.缺乏嚴格的司法導致監督不力。有的立案監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機關是否答復上,沒有進壹步審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合法性;公安機關收到檢察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內答復,未履行監督職責。

3.文件綁定不規範。個別刑事案卷缺少檢察機關回執和公安機關回復,個別案卷封面不全甚至信息有誤。

4.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不規範,人員管理制度落實不細致。

5.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取證存在短板,導致辦結率低、辦案效率低、辦案效果差。

6.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後,指定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基層檢察院未掌握職務犯罪案件流轉程序,案件卡片填寫不規範,影響數據統計、分析和研判。

三是整治“六大頑疾”的成效

對發現的上述11問題,認真落實“減少存量、控制增量、防止變量”的要求,建立臺賬,責任到人,值班采取措施,有條件的立即排查整改,暫時不具備條件的限期整改,逐壹落實;堅持補短板、揚長避短、堵塞漏洞,舉壹反三,標本兼治,跟蹤問效,整改不到位、未能建立長效機制的問題。截至10、18年底,已有5家整改到位,5家完成體制機制建設。

(壹)違反“三項規定”妨礙司法行政的。

1.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學習《三項規定》及典型案例報道,在辦公樓顯示屏上滾動播放《三項規定》相關內容,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檢察局域網轉發《三項規定》宣傳作品,制作防止案件被質疑的手機鈴聲,印制《防止司法幹預《三項規定》妳應該知道的50個問題》口袋書,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強化遵守規則的自覺性。

2.敦促個人填寫報告。采取個人舉報、組織補充舉報、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並制作專門的保密信封,打消警員舉報的顧慮,最大限度解決違規相關問題。建立線上線下逐案記錄上報制度,督促辦案人員同步填報統壹業務應用系統記錄上報事項。

3.加強監管。實行月度通報制度,每月匯總分析所有檢察人員的填報情況,發現問題和不足,發出通報,督促整改。對15零報告科室,分管院領導要參加科室會議,提醒科室負責人談話,幫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記錄。兩個部門的警官填寫了所需的報告表格。

4.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常態化防止司法幹預三項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工作規則》,規範了辦案人員的報告事項、報告程序和線上線下報告要求,細化了學習教育、職責分工、監督檢查、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日常管理。

(二)違規經營企業,違規參與貸款,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

1.全面收集信息。完善各類檢察官及其親屬信息采集,要求幹警、借調人員、書記員、聘用人員按要求填寫個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采集個人信息1073。

2.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多渠道查處違法經營企業。班子成員帶隊廣泛走訪,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全面收集檢察官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存在的問題。

3.仔細篩選。協調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檢察官及其親屬經商情況,組成專班對收到的261條反饋信息進行認真篩選。經調查發現,2名聘用文員和3名聘用人員經商,雖未違反禁止性規定,但也應嚴格管理。經談話提醒,2名受聘辦事員主動註銷了名下企業,3名受聘人員書面承諾依法合規經營。

4.實施動態監管。推行檢察官及其配偶、檢察官及其配偶子女業務信息查詢通報制度,加強動態信息監管。組織檢察官及其親屬按人員類別分別與市院簽訂承諾書,承諾不違規經商辦企業、不違規參與貸款、不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承諾書由政治部保存備查。

5.探索合作機制。為從源頭上預防非法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的發生,實時掌握檢察官及其親屬非法經商辦企業、參股、經營活動等信息,正在聯合有關部門建立經商辦企業協同信息查詢機制,定期查詢檢察官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信息,以規範檢察人員日常管理,防止違法問題發生,確保檢察隊伍的純潔性。

(三)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官退休、離任後作為司法經紀人違法擔任律師或者法律顧問的整改工作。

1.督辦重點案件。回顧三門峽監獄今年辦理的16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12名社區矯正罪犯。對102名正在爭取減刑或假釋的罪犯的有關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並建議和督促法院對10名重點罪犯進行審判。認真調查核實法官與罪犯本人、警察與同監犯人在提交前和開庭期間的談話。建議對5名罪犯從嚴控制減刑,對擬假釋的2名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釋的書面意見。

2.加強部門協作。協調三門峽中院加強對監獄減刑假釋申報程序和申報期限的日常監督;與三門峽監獄簽訂《關於加強罪犯計分考核監管的規定》,加強罪犯減刑假釋同步監管,從根本上解決監管不力問題。

3.強化檢察監督手段。針對保外就醫罪犯鑒定程序不嚴格、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現狀,督促4個基層社區矯正中心及時組織對6名因病保外就醫人員進行再次司法鑒定;針對暫予監外執行“回頭看”中發現的社區矯正機構1名暫予監外執行人員重新犯罪情況,發函督促基層檢察院督促糾正;針對監獄對罪犯教育改造不夠重視的問題,向監獄發出檢察建議,加強幹警培訓,重視罪犯思想教育改造。

4.規範離職人員管理。組織自查。2017 110以來離職的12名檢察官中,沒有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擔任司法經紀人的情況。向前傳球。規定在辦理檢察官辭職手續時,應當同時簽署不擔任律師、法律顧問的承諾書;與市司法局簽訂《關於檢察官親屬告知律師職業信息的九項措施》,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管控。

(四)案件不成立,案件不追究,犯罪不追究的。

1.明確修正方向。重點偵查“壹個部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兩個環節(審查逮捕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全面排查我院受理的30起案件線索,同時對基層醫院已辦結的21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核查,著力發現是否存在不成立、拖延成立、調查不全面或結論不準確等問題;對2019以來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自查,對2017以來辦理的不批捕、不起訴、刑事申訴等案件進行逐案評估。,並著力發現是否存在不捕、不訴、漏罪漏罪等問題。

2.加強規範化管理。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規定》,修訂完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線索立案管理規定(試行)》, 統壹制作《三門峽市檢察機關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統計表》和《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受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臺賬》,規範案件線索管理,嚴格查辦立案制度,加強案件線索辦理統壹管控。

3.加強學習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的課件、經驗和學習資料,刻錄成光盤發放給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幹警,建立自學制度,將學習情況納入本業務條線考核內容,督促幹警自覺提高工作能力。印發《關於規範統壹業務應用系統中職務犯罪偵查案件流轉註意事項的提示》,規範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節點填報記錄。

做好頑癥整改工作,是教育整改的關鍵環節、成敗所在,是市人民檢察院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和必須履行的時代使命。下壹步,我們將以更高的標準、更大的力度、更嚴的措施,繼續深化“六大頑疾”整治,以開放的心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人民群眾的評價,以監督促整改,以監督檢驗成效,向黨和人民交上壹份合格的答卷。

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

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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