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4.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第二節審計程序
根據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具體特點和要求,本次審計工作分六個階段實施。
壹.規劃階段
1.在充分了解委托方和項目相關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委托業務合同的要求,編制項目決算審計計劃。
請委托方書面提供以下信息:
(1)基建財務、物資、材料管理相關內控制度;
(2)相關方編制的工程概(預)算及歷次調整文件;
(3)工程量計算、主要材料分析表、鋼材消耗量明細表、調價材料消耗量計算表;
(4)付款資料,包括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工程預付款、材料清單和財務資料。
(5)與工程索賠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6)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結算書。
(7)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8)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和方法;
(9)項目歷年財政投資計劃;
(10)歷年財務報表、賬簿、憑證;
(11)其他與工程造價相關的資料。
2.組成包括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技術人員在內的審核工作組,合理分工。
3.建議委托方召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計組成員參加的審前咨詢會,通報和溝通情況,取得相互理解和支持。如有必要,可以在審核驗證前對咨詢進行總結。
4.項目負責人應指派審計組成員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交接和登記,並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5.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審計組成員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研究分析,組織審計人員進行重點培訓,統壹審計思想,明確審計重點,掌握審計方法;
6.在整個審核過程中,主持人應根據審核過程的變化及時修改和補充審核計劃。
第二,實施階段
1.竣工決算的基本原則
決算審計應遵循客觀、公正、嚴謹、細致、準確的原則,確保決算的合理性、合規性和真實性。
2.決算審計的重點
采用綜合審計和復核的方式對項目竣工決算的合理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包括:
(1)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項目竣工決算表是否完整(竣工項目匯總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資產匯總表、交付資產明細表),表內各項內容是否完整、正確、真實,各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壹致;竣工報表所列項目內容是否全面、真實;
(2)工程竣工決算的合理性、合規性和真實性:
(3)審查工程預算的執行情況,包括建設規模和範圍,以及實際完成的建築安裝工程、設備等費用;
(4)交付的資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條件,交接手續是否完備;在建項目是否真實;
(5)項目建設成本的合理性、合規性和真實性;
(6)財務成本核算是否完整、真實、準確;基建賬簿是否健全,財務處理是否合規;支出是否合規,財務信息反映的工程情況是否真實完整;註意是否嚴格區分生產期和建設期的界限,確保銀行貸款利息分配的真實性。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貸款利息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另外計入財務費用。
(7)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真實、完整。
(8)盈余資金審查:主要審查銀行存款、現金及其他貨幣資金;庫存材料存量的真實性,是否存在積壓、隱瞞、挪用等問題,或存在壓低庫存材料單價、虛列當期欠款、隱匿結余資金的現象;往來賬目,核實真實債權債務結果,是否存在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找出設備積壓和未及時清理債權債務的原因。
此外,我們將關註本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各種稅費的計算和繳納,以及根據國家財政稅法的有關規定,由特遣隊建設單位代扣代繳相關稅費。完整的方案在采購文件網上。
第三,總結階段
1.審計人員應對審計範圍內的各種審計結果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和整理,形成書面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審計規劃工作底稿、合規性測試工作底稿、實質性測試工作底稿和總結工作底稿。
2.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寫應遵循實事求是、事件重要、過程完整、文字簡練、描述清楚、行文謹慎的原則。
3.各專業審核員應對自身審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理,並將審核結果提交項目負責人匯總;
4.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向委托方匯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第四,溝通階段
1.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委托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溝通,最終達成壹致意見。
2.對未達成壹致意見的遺留問題,召集相關人員以專題會議形式協商解決,並保存會議記錄;
3.為對審計結果達成壹致,應出具竣工決算審計匯總表,並由委托方簽字認可。
動詞 (verb的縮寫)報告階段
1.項目負責人匯總各專業審核員的資料,編寫審核報告初稿;
2.與委托方就審計報告初稿進行溝通;
3.對審計報告進行三級審核,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4.項目負責人總結審計工作,整理歸檔審計項目底稿;
第六,後續服務階段
1.根據項目實施過程的具體情況,提出管理建議;
2.為委托方的項目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3.定期對委托方進行回訪,了解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