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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標有哪些法律風險?如何預防?

工程招投標有哪些法律風險?招標是確定建設項目合同的重要階段。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有很多常見的法律風險需要防範,建設單位有很多需要註意的地方。那麽工程招投標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呢?如何防範這些法律風險?讓我們壹起來看看邊肖吧!

工程招投標有哪些法律風險?

1,招標人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進行招標。

在招標條件不完備的情況下,招標人將面臨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投標無效。如果項目最終不被批準,招標人可能會損失前期投入的費用。如果在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因未履行審批手續而導致投標被認定無效,招標人還應向中標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甚至違約責任。

2.非法招聘的法律風險。

“招聘”不僅會使承包人與招聘人之間的招聘合同無效,還會使承包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施工合同無效。嚴重時容易造成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正是因為合同無效,很多競爭對手會特別關註中標企業是否有招聘,會想盡辦法在建機通等相關查詢網站上查找相關信息,以確定企業是否有招聘或其他違法行為。

3.黑白合同的法律風險

所謂“黑白合同”,業內又稱為“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合同。對外合同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和監管而報批或備案的;對內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黑白合同”成立後,招標人將面臨已簽訂的“黑合同”無效,仍需按“白合同”支付工程價款、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風險。此外,“黑白合同”雙方還將面臨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和罰款的法律風險。

4、中標人轉包、違法分包的法律風險。

中標人違法分包工程,不僅會導致合同無效,還會影響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控制工作。嚴重時可能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5、招投標的法律風險。

串通投標是我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投標人之間就投標報價和招標文件的其他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中標人是投標人之間約定的;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於同壹團體、協會、商會等組織的投標人,應當根據組織要求合作投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相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如何防範工程招投標中的法律風險?

(壹)樹立和增強法律意識

承包商的管理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建築工程技術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還要樹立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依法經營。承包商作為投標人,在準備投標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士給予指導,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發現招標人、評標委員會和其他投標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及時向相應的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以保護企業在招標過程中的公平合法權益。

(二)做好前款所列項目的審查工作。

投標的準備工作不容忽視。承包商在投標項目之前,必須對業主的基本情況和項目本身的現場情況有壹個客觀、全面、詳細的了解。

1.對業主審查的主要方面是:是否具有相應的經營資質和等級證書,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納稅等級,是否在規定的年檢期內,資金運行是否良好,建設項目申報手續是否完善,項目資金是否到位,履約信用能力是否良好。

2.對項目本身進行現場考察,主要審查方面有:招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圖紙是否與現場壹致,所描述或說明的情況是否與現場壹致,提供的設計方案是否可以實施,項目現場是否有應實施的相關環節。

評審結束後,市場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對項目條件進行初步評估,包括業主要求、施工難度等。,然後上報公司各部門審批,指出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防範措施,保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所有文件,以便投標前做好詳細、切實的準備工作。

(三)高度重視招投標活動

承包商應仔細研究工程量清單等招標文件,確定總體工程量,獲得總體支出。並通過質量保證、綜合調整、合理定價,最終確定投標價格。要認識到低報價不是決定中標的唯壹方式,要註重工程質量。因為建築工程壹旦出現質量問題,不僅會損害業主的聲譽,影響承包商的形象和聲譽,還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工程的直接責任人員和上級主管人員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四)重視中標後的談判,做好合同評審工作。

承包商中標後,雙方將對招標文件的內容進行協商,盡量以書面形式明確工程名稱、地址、工程內容、技術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質量要求、工期、安全防護措施、雙方權利和義務、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工程竣工結算、爭議解決等內容,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文字編寫招標文件。

簽訂合同時,應審查總承包合同內容是否與中標文件內容壹致,保證合同審查並監督合同及時備案。合同應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確保條款和內容的完整性,盡量減少苛刻的、單方面具有約束力的條款。有必要在專用條款中明確規定壹些與工程有關的具體要求和內容,特別是違約責任的限額,防止風險擴大。

(五)合同簽訂後,加強內部監督和審查,做好履行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後,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必須對合同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熟悉雙方的權利義務,預測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制定有效的管理對策。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進行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材料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管理,加強印章和內部審核的管理,防範工期延誤和質量問題帶來的風險。如因業主原因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或遭受合同價款意外損失,承包商應註意收集工程照片、施工日誌、會議紀要、設計變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賠信息,及時進行索賠,確保索賠的法律效力。

(6)預留必要的風險費。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業主向承包商支付除簽證以外的壹定金額的風險,並按合同價格的壹定比例變更或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以固定價格承擔的風險範圍,並預留必要的風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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