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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履行社會職能和工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會預算是按壹定程序批準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籌集、管理和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也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預算和決算。

第三條按照“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壹般分為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和基層工會五級管理。

預算管理應遵循下級管理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省級以下預算管理層級由省級總工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批準,其預算管理層級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報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補貼收入按規定列入本級預算;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應當全額納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第六條預算年度自公歷65438+10月1開始,至65438+2月31結束。

第七條預算收支以人民幣為單位計算。

第二章預算管理權限

第八條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包括建立預算管理關系的機關和單位)範圍內的工會經費預算總額。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隸屬關系的工會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的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 .審查和批準下壹級工會和依靠同級經費供應的工會機關及其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匯總本級和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並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依賴本級經費供應的下級工會和工會機關及其所屬獨立核算企業、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中的政策和經濟關系。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草案、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會計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 .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壹條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1。會員費收入;2.撥款收入;3.上級補貼收入;4.政府補貼收入;5.行政補貼收入;6.業務收入;7.投資收益;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1。員工活動支出;2.維權支出;3.運營費用;4.行政開支;5.資本支出;6.補貼下屬的支出;7.業務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預算編制和批準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的編制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使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工會年度預算應當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編制赤字預算。期末累計資金余額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預算收入應當根據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各項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優化支出結構,將資金用於維護職工權益、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工會行政經費預算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經費標準和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制。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貼應當納入預算管理,並按照財政確定的支出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各級工會的辦公、人員活動等基本建設,根據《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方面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室和職工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補充少量經費,上級工會也可以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房屋建築物購建、專用設備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應附有相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項目論證報告、項目批文、工作許可證等相關文件,並根據項目進度和財務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應附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意見。

第二十條各級工會用部分結余資金進行投資,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和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審批,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壹條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以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5%以內列入預備費,用於當年不可預見的專項支出。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從本級經費結余中安排壹定數額的預備費,作為特殊情況的儲備。需要使用的,必須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工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並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工會應當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政專項基金和工會幹部權益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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