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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處理流程圖

工傷治療流程:

1.發生工傷後,需要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

單位已經購買工傷保險的,可以要求單位在壹個月內申報工傷;如果沒有,要盡快收集勞動關系證據,壹年內申報工傷。

不管公司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理賠的前提條件。壹定要註意壹年內申報。

2、被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後,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必須是社保局指定的,不同於壹般的司法鑒定機構。* * *分為十級,最高壹級為1,最低壹級為10。

3.不同的傷有不同的醫療期。

醫療期內,員工不需要上班。如果單位有這樣的要求,員工也可以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要按照工傷前月平均工資12支付職工。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基本工資或者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給員工發工資都是違法的。

在醫療期間,如果員工需要住院治療,最好是住院治療。因為,住院期間,夥食補助和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是可以支付的。如果不住院,兩者都比較難爭取。

4.勞動能力鑒定結束後,如對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沒有被評定為傷殘,只能索要帶薪停工(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誤工費、醫藥費。

如果被評定為傷殘,可以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宜

解除勞動關系前,社保局只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支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

擴展數據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

第四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按照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第六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和人事關系的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第七條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並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出具《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決定書》。

第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並出示證件。

第十壹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可以進行下列調查核實工作:

(壹)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制作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證據的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並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再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明的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工傷的定義

壹般情況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工作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

特殊情況是:

工作中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負主要責任或全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工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工傷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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