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保險的賠償期限最長為壹年。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需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申請。
壹年內申請賠償,否則訴訟時效過期。壹旦過了壹年的期限,索賠就沒有法律依據了。壹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公司賠償。
申請工傷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
2、鑒定結論復印件。
3.受益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下同)和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貼現)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費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提供配置輔助器具確認函復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賬單原件。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共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動協議)或用工登記表復印件,以及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
(三)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發生變更的,企業單位應攜帶繼任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或分立、合並、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業務調動函;事業單位辦理組織調動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材料。
(4)第三方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5)5-10級工傷職工申請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需攜帶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應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工傷職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3)屬於45周歲以上工傷女職工的,由用人單位攜帶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提出先行支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要求攜帶工傷職工已經支付的相關憑證。
7.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不需要用人單位申請)。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的有效期壹般為壹年,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在這壹年內完成工傷認定和鑒定。而且工傷賠償的爭議,首先要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如果在過程中真的遇到任何妳無法控制的因素,仲裁的時效隨時隨地都可以中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壹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