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程序壹般如下:1。工傷申報程序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經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參保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該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二。工傷認定程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這是壹般工傷的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定工傷,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不按此程序辦理。註意兩次工傷認定:單位不提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機構調查查明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三。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是在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後),在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後,由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鑒定。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依照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程序。六、對法院訴訟不服的勞動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七。執行程序仲裁或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八、對上訴程序不服的生效判決,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客觀性:
正義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最後壹道防線。每個公民在捍衛自身權益的同時,也是捍衛社會正義、推動法治社會進步的力量;也為進壹步完善法律法規提供了新的動力;也是對企業道德和誠信的考驗。勞動維權是法律賦予妳的義務和權利。希望我的博客能幫到妳,維護妳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和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還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維權和賠償程序需要的材料我給大家詳細講解壹下。1.工傷認定申請:1。(照片:身份證3份:出院證明原件2份:65438+醫院病歷0份)。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3 .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結論,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以及不服認定決定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2.勞動能力鑒定:1。(工傷認定決定書照片兩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2.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6.頒發殘疾證。3.申請勞動仲裁:1。工傷待遇賠償請求3份,工傷認定決定書3份,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3份;2.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出院證明復印件2份住院病歷復印件2份殘疾證復印件2份;3.聽力;4.如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申請;5.單位或個人拒絕履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