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部門會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屬於本轄區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二。申請工傷待遇所需材料如下:
1,工傷認定受理。
2.工傷認定決定。
3、傷殘鑒定意見。
4.診斷證明。
5.醫療發票和清單。
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7.申請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三、工傷範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壹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各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和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采用以下立法模式:壹般立法模式、列舉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
四、這些被視為工傷的情形包括: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可能是自身身體機能原因,也可能是過度勞累、緊張所致。很難判斷突發疾病是否與工作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從關愛勞動者、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角度出發,規定職工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職工因突發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經搶救超過48小時死亡的,不視為工傷。這裏的“突發疾病”包括各種疾病。“48小時”以醫療機構初診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始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無論是在工作時間還是在工作場所,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這些活動雖然與工作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但都被視為工傷。這主要是因為:壹方面,員工基於社會道德為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傷害,法律通過賠償員工來肯定這種行為,並使其在社會上發揚光大,最終維護了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另壹方面,如果職工在搶險救災活動中受到傷害,依據傳統侵權法無法得到救濟,而為了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個人利益的,法律依據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將這種情況規定為工傷。比如,員工下班途中發現有人攔路搶劫,與犯罪分子搏鬥受傷,員工的這種見義勇為行為屬於維護公眾利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工傷,但申請人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原在部隊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軍人屬於優撫對象。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並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軍人,依法享受軍人撫恤優待。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法律規定殘疾軍人復員轉業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可以享受除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需要強調的是,職工復發性舊傷必須是原服役期間因戰或因工負傷,必須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如果確實是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但未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或者因病致殘的,不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