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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多少法律專門保護未成年人?

中國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於2006年9月4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9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公布。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

《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72條,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他們良好的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現行版本2012 10 10月2 6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擴展數據:

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原則

壹、寬大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18周歲是法定的從寬處罰。

第二,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無論犯什麽罪,都不應當判處死刑。這是壹個嚴格的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犯罪的時候,就是指犯罪行為實施的時候。

三。教育、感化和拯救原則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也明確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四、案件處理的原則

分案是指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分開訴訟、分開羈押、分開執行。

五、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成年人既要保證其作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又要註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從相關規定來看,主要有兩點。

六、閉門審理原則

閉門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對外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采訪。《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二款規定,凡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16以上不滿18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七、全面調查的原則

全面調查原則是指司法人員在處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能僅僅從懲罰目的出發,滿足於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調查。基於教育挽救的目的,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狀況及其生活環境進行全面調查,必要時還應進行醫學檢查和心理、精神判斷。

八、快速簡單的原則

快、簡原則是指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在訴訟的各個階段,盡可能縮短時間,提高訴訟效率,簡化程序,爭取盡快結案。簡單是快捷的前提,快捷是簡化的客觀效果,兩者是相互聯系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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