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律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房屋法律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三種,即公民之間因產權登記產生的財產糾紛、兄弟姐妹之間的財產糾紛、父母子女之間的財產糾紛。請參考以下內容。
1,房屋產權糾紛:因產權登記引起的公民之間的財產糾紛。
兩方或多方出資購買或以合夥經營期間的資本收益購買的房屋,其產權經登記過戶後歸出資人所有。主張產權歸個人所有但又不能提供有力證據的,有支持。
但產權轉移時壹方主動放棄登記,且無其他約定,但另壹方已辦理轉移登記並主張產權後反悔的,應認定產權屬於已登記的轉移方,登記方應返還登記方的房款;如果壹方在登記時沒有明確放棄登記,只是以另壹方的名義登記,但登記人多年不退錢且長期無異議,發生糾紛後,可以實事求是地認定產權屬於雙方投資人,應當變更產權證。
壹方出資購買房屋後,產權登記為自己和他人所有,雙方共同管理和長期使用該房屋,可視為出資人對另壹方的贈與,產權歸雙方所有。出資人反悔的,不予支持;因為某種原因,投資人把產權和對方的名字壹起登記了,但是並沒有給對方,而且很久都沒有讓對方知道。壹段時間後,如果對方知道並主張權利,壹般不會支持。但投資人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給予對方壹定的經濟補償。
2、房屋產權糾紛:兄弟姐妹之間的財產糾紛。
對於父母留下的房產,兄弟姐妹中有壹人以壹個名字領取了產權證。其他兄弟姐妹雖無異議,但壹直共同居住在該房屋內,且因登記的壹方主張獨壹無二而產生糾紛,應認為登記人是全體* * *人的代表進行產權登記,產權應歸兄弟姐妹所有。
對於幾個兄弟姐妹在經營生活期間購買的房屋,在購房合同和產權登記證上登記了其中壹個人的名字,應視為登記人代表* * *登記的產權,房屋產權歸兄弟姐妹所有。但如果兄弟姐妹* * *住在壹起,其中壹方用自己的資金辦工商養活全家,並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產,兄弟姐妹對此產生糾紛,購買時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名稱約定的,確認產權歸購房人所有。
3、房屋產權糾紛處理方式:父母子女之間的產權糾紛。
父母購買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壹個孩子名下。父母生前明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或房屋權屬檔案中有明確的贈與記載,或有購房人贈與該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證明購房人在購房時已向產權登記人表示過贈與的意思表示的,該房產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父母生前未明確表示贈與的,死後子女財產權有爭議,由未登記的壹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他們沒有確鑿的證據推翻註冊,產權也應該歸註冊人所有;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登記人只是產權人的代表,則應認為產權屬於父母,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父母用子女撫養費購買、建造房屋並辦理產權登記的,應當確認產權歸父母所有。子女主張財產權* * *有的,不支持;如果子女在出資時明確表示是與父母共同購買建造的,則產權應認定為* * *。子女因結婚或分居而購買或建造自住房屋的,產權壹般歸購買或建造房屋的子女所有;子女在離婚時,父母、兄弟以結構、住房已有資助為由,認為產權* * *有的,壹般不予支持。
家庭成員中有壹方已被批準建新房,其他家庭成員如有少量材料、金錢或勞務投入,已同意按協議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應該是親戚幫忙。其他家庭成員壹般不能取得新房產權。發生糾紛後,產權人可以進行適當補償。在農村,父母為子女結婚所建房屋的產權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婚後已交付子女實際使用的,可視為父母贈與的婚前財產。
打房產糾紛需要註意什麽?
1.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不動產訴訟時,應當提出明確的請求。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比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因房屋質量與合同不符、開發商作出的承諾給居民造成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等等。
2.其次,當事人不服法院壹審判決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上訴;對二審判決仍不服的,可以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再審;或者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請求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
3.最後,為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此外,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提起不動產訴訟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以免喪失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