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證可以享受工傷傷殘待遇。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全額支付,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保險單位不支付,自費藥品除外;住院夥食補助:按公務員出差待遇計算,即30元左右;營養費:需要醫院診斷證明,需要經過工傷科審核。護理費:如最終鑒定為1-4,傷殘鑒定結論中如有需要護理的按標準支付護理費。未標註的仲裁基本不支持護理費,法院會支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證明有效期多長?
工傷證明沒有時間限制。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法律法規授權,確認職工所受職業傷害性質的具體行政行為。既然作出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法定程序。
被認定為工傷後,應當持工傷證明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在取得工傷證明和傷殘等級證書後,可以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保障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沒有限制。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法律法規授權,確認職工所受職業傷害性質的具體行政行為。既然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無需經過法定程序。被認定為工傷後,應當持工傷證明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在取得工傷證明和傷殘等級證書後,可以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保障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證明不是永久有效的,工傷鑒定有效期為壹年。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鑒定有效期為壹年。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的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壹種定性的行政確認。
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1,根據職工工傷、職工疾病傷殘程度鑒定,檢查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
2.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3.申請鑒定自理障礙;
4.提交相關申請和醫學資料(包括病歷、CT報告等。)趕緊到勞動部門;
5、接受有關勞動能力水平或生活自理障礙的報告;
6、征求委托人意見,是否申請二次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後傷情相對穩定且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總的來說,是的,這取決於當地的政策。壹般情況下,由單位向社保中心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會出具工傷認定書。工傷證明出具後,因工傷去復診需要帶上工傷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後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是的如果舊傷復發,需要再次治療報銷,還是要回到原工傷。因工負傷或者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由單位向社保中心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會出具工傷認定書。工傷證明出具後,因工傷去復診需要帶上工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