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推進工業強省建設,組織研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工業部門的宏觀管理和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工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執行國家工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質量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系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的中央財政建設資金的申報意見,參與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五)實施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高新技術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引導行業技術創新和進步,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推動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促進軟件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咨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責任,組織制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協調重大項目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制造、清潔生產的政策,參與制定全省推進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承擔推進生態強省建設的相關工作。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工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配合* * *有關部門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爆行業生產和銷售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省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省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省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促進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
(十壹)統壹分配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和處理軍地之間的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探測、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項,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負責鹽業管理,承擔國家和省級食鹽儲備管理責任。
(十三)組織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種經濟信息。聯系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所屬社會團體的黨建工作。
(十五)職責分工。
1.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職責分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信息產業和“互聯網加先進制造業”、大數據和雲計算產業發展。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起草全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宏觀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法治與標準建設,按照職責權限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完善信息化相關統計調查制度;協助制定支持信息網絡產業自主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開展互聯網經濟和發展趨勢研究,協調全省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2.省發改委相關職責分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權限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涉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職責的,應當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意見進行審查。
3.與省農業農村廳和省中醫藥管理局相關的職責分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醫藥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醫藥行業。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制定中藥材種植規劃和政策支持。省中醫藥管理局牽頭制定全省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4.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職責分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鹽業管理,承擔國家和省級食鹽儲備的管理職責。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鹽業主管部門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指導執法工作。
內部機制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稿件綜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規司。參與研究全省國民經濟發展的宏觀戰略問題和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
(3)規劃投資部(對外合作部及其聯合辦公室)。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對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的中央財政建設資金的申報提出意見,參與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參與編制重點行業和產品調整計劃。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經濟技術合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營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示活動。
(4)財務審計局。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管理資金使用。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系統內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5)產業政策司(企業重組推進司及其聯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和鼓勵、限制、淘汰的產能、技術和產品目錄,制定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指導工業園區的發展。聯系工業和信息產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負責推動相關政策落實,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研究制定鼓勵支持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合作重組,協調推進地方企業重組兼並,協調推進重點行業相關企業組建產業聯盟。
(6)科學技術部。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產業中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相關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管理。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審,負責首臺(套)產品的認定。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和驗收。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7)運行監控協調辦公室。監測和分析全省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行業運行監管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跟蹤落實。研究分析產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問題和資金情況,提出建議。研究提出省級重點扶持企業名單。負責增效提速。培育小微企業向大型企業發展。承擔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8)中小企業局(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局)。負責中小企業、非公經濟和民營經濟的整合、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趨勢,發布相關信息。規劃和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工作,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升專業能力和水平。組織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評審。承擔省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協助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9)創業和培訓司。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健全創業輔導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的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管理幹部、中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承擔管理人員、裝備制造、信息產業等非公有制企業人員的培訓。負責人才合作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指導培訓基地建設。
(10)融資服務部。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與企業融資有關的重大問題。推動和引導相關政府產業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投資各類企業。推進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引導融資服務機構和平臺服務各類企業。
(十壹)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安全生產司及其辦公室)。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的政策、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相關示範項目。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研究提出工業能耗控制目標,監測、分析和發布工業能耗趨勢,組織工業節能監察。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承擔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許可和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等方面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市、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生產和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審批的具體工作,依法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科技管理。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質量。
(12)原材料工業部。擬訂原材料工業(不含化學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的管理。參與指導行業技術進步。研究這個行業的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園區、服務體系和配套體系的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十三)化學工業部(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擬訂化學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的管理。參與指導行業技術進步。研究這個行業的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園區、服務體系和配套體系的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承擔省執行《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的職責。
(14)裝備工業司。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的管理。參與引導行業技術進步,推動智能制造發展。調整實施重大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指導產業園區、服務體系和配套體系建設。承擔民用飛機、民用船舶、汽車等行業的建造和生產管理。
(15)消費品工業司。擬訂消費品工業(不含食品工業和鹽業管理)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的管理。參與指導行業技術進步。研究這個行業的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指導產業園區、服務體系和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負責省級醫藥儲備管理,參與推進中藥材產業化,組織重大災害、疫情和突發事件中醫藥物資的生產和調度。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組織推進中藥材產業化,參與和協調中藥材產業發展。
(16)食品工業署。擬訂食品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的管理。參與指導行業技術進步。研究這個行業的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指導產業園區、服務體系和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十七)鹽業管理辦公室。負責鹽業管理,承擔國家和省級食鹽儲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食鹽專營政策和有關鹽業法規。負責權限內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編制鹽業發展規劃。負責省內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以及省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的信息通報和公示。負責省級儲備鹽的監管。建立和完善食鹽供應應急保障體系。
(18)電子信息辦公室。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和推動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電子信息產品市場的宏觀管理。引導和推動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工業園區建設。組織協調本省重大項目所需的配套設備、微電子、軍工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和生產。
(十九)信息和軟件服務部。統籌工業領域信息技術發展,引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制造和應用;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的開發和應用。負責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軟件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件、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業及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統籌推進“互聯網+的先進制造業”。合作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參與推進電信普遍服務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和指導全省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工作。
(20)無線電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負責無線電頻率規劃、許可協調和監督管理。審核全省無線電臺建設布局和站點,核發無線電臺執照和無線電臺識別碼(含呼號)。負責全省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銷售記錄。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臨時入境的審批。負責查處全省違反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全省無線電監測、探測和幹擾調查,維護電波秩序。協調和處理軍地之間的無線電管理事宜;組織全省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維護。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中俄頻率協調,向國家和有關部門提供基礎數據和信息。負責重要時期、重點部位和重要活動的無線電安全。
(二十壹)基層信訪辦公室。負責對下屬企事業單位實施綜合管理;負責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規劃、項目建設、內部改革、合資合作、設立分支機構等重大事項。負責組織推進所屬事業單位改革和企業脫鉤工作。協調處理附屬機構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系統內基層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22)人事部。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
(23)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