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瞎子島問題的解決,標誌著中俄邊界的完全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
第壹條1991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中蘇邊界東段的協定》第二條所稱的中俄邊界第七點至第八點的走向如下:
從7號界址點開始,國境線回溯至海拉爾河(前蘇聯地圖中的普羅爾瓦河)的中心線或主流線至海拉爾河(前蘇聯地圖中的普羅爾瓦河)的中心線或主流線與無名河(前蘇聯地圖中的氬河)的中心線或主流線的交點,再沿無名河(前蘇聯地圖中的氬河)的中心線或主流線向東北偏北方向。分界點在未名河(前蘇聯地圖為氬河)水流或幹流中心線上,直角坐標X約為5490500,Y約為20564000。
從7/1界址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北,經過阿巴蓋圖周朱(前蘇聯地圖為博利紹伊島)至7/2界址點。分界點在埃爾貢河的中心線上(前蘇聯的地圖是普羅爾瓦河)或幹流的中心線上。直角坐標X約為5 496 160,Y約為20 564 380。
從第7/2邊界點開始,國家邊界線大致沿埃爾貢河(前蘇聯地圖為普羅爾瓦河)的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向東北偏東方向延伸至第8邊界點。
中俄邊界從10點起至1991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關於中蘇邊界東段的協定》第二條所述的11點止,具體如下:
從界址點10開始,國界線沿黑龍江主航道中心線(前蘇聯地圖為阿穆爾河)大致向東走向界址點10/1。界址點在黑龍江主航道中心線(前蘇聯地圖為阿穆爾河)與界址點10/2畫出的海岸線垂線的交點。
從界址點10/1,國境線沿上述垂直線向南至界址點10/2。分界點在黑瞎子島(前蘇聯地圖為博利紹伊烏蘇裏斯基島),直角坐標X約為5 358 650,Y為23 482 570。
從界址點10/2起,國界線在黑瞎子島(前蘇聯地圖為Bolishoyuusuliski島)上呈東南偏南直線走向界址點10/3。該邊界點的直角坐標x約為5 358 300,y約為23 482 740。
從界址點10/3開始,國界在黑瞎子島(前蘇聯地圖為Bolishoyuusuliski島)上呈西南方向直線走向界址點10/4。這個邊界點的直角坐標x約為5 349 820,y約為23 479 010。
從界址點10/4起,國界線在黑瞎子島(前蘇聯地圖為Bolishoyuusuliski島)上呈直線向東南走向界址點10/5。該邊界點的直角坐標x約為5 349 790,y約為23 479 040。
從界址點10/5起,國界線在黑瞎子島(前蘇聯地圖為Bolishoyuusuliski島)上呈直線向東南走向界址點10/6。這個邊界點的直角坐標x約為5 349 650,y約為23 479 140。
從界址點10/6,國境線以直線向南至界址點11。
上述中俄邊界是在1: 10萬的中國和前蘇聯地圖上用紅線標註的。國界描述中使用的直角坐標值都是從這些地圖上測得的。
上述用紅線標明中俄邊界的地圖附於本補充協議,是本補充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為實地確定本補充協議第壹條所述中俄邊界,締約雙方決定在對等基礎上成立聯合勘界委員會,並責成該委員會開展勘界工作——確定主航道中心線、河流中心線或界河幹流中心線的確切位置, 根據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確定界河中島嶼的歸屬,豎立界樁,起草劃界文件,繪制詳細的劃界地圖,解決與完成上述任務有關的各種具體問題。
第三條締約雙方同意,本補充協議第壹條所指的中俄邊界,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線,非通航河流沿河流中心線或幹流中心線。主航道和主航道中心線的確切位置,以河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作為國界,以及以此為基礎的河流的島嶼歸屬,將在中俄邊界劃定時詳細確定。
確定主航道的主要依據是航道水深,結合航道寬度和曲率半徑綜合考慮。主航道中心線是標誌主航道的兩條相應等深線之間的水面中心線。
確定主流的主要依據是中間水位的河水流量。
第四條締約雙方同意,中俄當場劃定的邊界還應當沿垂直方向分為天空和底土。
第五條邊境地區現場可能發生的自然變化,不影響本補充協議第壹條規定地段的中俄邊界位置和島嶼歸屬,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界河邊界線劃定後,界河中新出現的島嶼應當按照邊界線進行劃分。如果新出現的島嶼位於分界線上,締約雙方應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進行談判,以確定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