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隊是公安局的內設機構。縣壹級的公安局叫法制大隊,市壹級的公安局叫法制支隊。級別是根據單位的級別設置的。縣級法制大隊壹般是吉谷,很多還設立了副科。市級法制支隊壹般都是副科級,少數不排除高級職位。
具體責任:
壹是指導監督執法。審查刑事案件的立案、犯罪、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提請逮捕、移送起訴、撤銷案件等受理、證據、定性、法律法規適用、辦案程序和法定程序;審查行政案件。
二、對本局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對上級或其他部門報送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
三、指導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四、組織開展隊室執法質量評估,開展執法檢查、案件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五、組織開展本局警察的法律學習和培訓;
六、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並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與檢察院、法院、司法機關等部門聯系,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執法中的問題。
公安局法制大隊的工作前景怎麽樣?
第壹,法制大隊是公安局的內設機構。以前叫法制辦或者法律事務科,現在叫法制大隊。隨著名稱的改變,其行政級別也發生了變化。以壹個普通的地級市為例,其下屬的12個公安局法制大隊都是正科級編制,兩個工業分局是分科級編制,壹般都有大隊長、教導員和兩個副大隊長。眾所周知,公安局的領導壹般都是刑警和公安出身,所以法制大隊上升的空間相對較小。
第二,隨著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發展,法制工作越來越重要。不僅負責各業務單元的案件審核,還要向分管領導匯報。所謂五級審批案件,辦案民警、辦案單位法制人員、辦案單位領導、法制大隊、局領導負責五級審批,就是法制大隊。因此,隨著執法的規範化,法律警察的責任越來越重要。當然,與刑警、緝毒警察相比,法警只是審查案件,任務考核壓力相對較小,所以在公安中被稱為“白領”。
第三,責任越大,要求越高。雖然法律是壹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但是現在法律規定,第壹次從事案件審查的人員,必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所以這個門檻限制了很多人。
第四,通過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妳只是掌握了理論知識,而公安機關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可以有效地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以壹個普通地級市的市公安局為例,壹年辦理近千起刑事案件,可以豐富妳的實踐知識,各種刑事案件都可以曝光,包括壹些不該報道的刑事案件。
第五,法務大隊和其他業務大隊還有壹個區別。法制大隊只跟單位內部警察打交道,或者是跟檢察院。其他商業團體與各行各業的人有不同的接觸面。
最後,公安局法制大隊是公安系統相對較好的選擇。雖然提升空間不大,但壓力也小。雖然審查案件的責任很大,但是可以鍛煉自己。雖然和圈內人打交道,但是相對簡單。所以,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也沒有更好的選擇。公安法制大隊值得考慮。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案件;
(2)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利用職權決定的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轄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申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受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四)軍事保衛部門管轄的軍人違反職責犯罪和軍內刑事案件;
(五)監獄管轄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洋警察部門管轄的海(島)岸線以外的我國管轄海域發生的刑事案件。發生在沿海港口、碼頭、海灘、平臺輪停泊點等地區的,由公安機關管轄;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其他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工作規範
第二條公安法制部門應當堅持服務中心、領導決策和執法的原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常態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條公安法制部門應當按照本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加強法律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機構隊伍建設,建立科學、規範、高效的法制工作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