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這四種方式中的任何壹種或幾種來解決,因為,就其本質而言,這類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只能根據相關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處置。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方往往會以公安機關的公權力為借口,以相關受害人的刑事責任為威脅,介入這壹經濟糾紛,以達到向相關當事人索要最多債務的目的。受害者遭受的損失非常大。個人經濟崩潰,商業信譽徹底喪失。從那以後,有很多人再也沒有恢復過來。
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的原因,壹是部分公安機關因對案件性質的錯誤看法,將民事糾紛誤認定為刑事犯罪,於是立案偵查,介入經濟糾紛;壹些公安機關明明知道糾紛的性質屬於民事糾紛,卻出於對所在單位經濟利益的考慮,認為其中有“油水”,或者個別辦案民警非法收受對方“好處”,濫用職權,非法插手這壹經濟糾紛。公安機關往往將這種糾紛的性質定性為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
壹般來說,糾紛的壹方當事人(以下簡稱被害人)被另壹方當事人牽著找到被害人,強行帶走被害人,扣押在附近的賓館或其他地方,然後威脅當事人或其家屬拿錢贖人,否則就真的把當事人帶回去,追究刑事責任。還有壹些是在網上發布通緝令,然後到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請求協助抓捕,被抓後采取刑事拘留。
壹切程序“合法”,程序“完善”,完全符合刑事案件偵查所需的法定程序。
往往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及其家屬非常害怕,會全部或部分償還所欠債務或對方索要的錢款,以求解脫。如果不能壹次付清,就把對被害人的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讓被害人出來繼續籌錢還賬。出來的時候,有的甚至需要受害者寫下書面保證。壹旦受害人違約,他會立即取消取保候審,將受害人再次投入監獄,從而迫使受害人還錢。
就這樣,為了剩下的錢,對方會繼續采取同樣的手段,威脅公安機關,繼續糾纏,直到把錢全部結清。在許多案件中,還向受害者索要相當壹筆錢,作為所謂的“辦案費”。這些立案偵查的資金是有法律糾紛的,有的是真的不還,有的是對方違約後真的借助公安機關公權力敲詐自己。因此,受害者對此相當不滿,公安機關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眾中也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很多受害者不知道法律,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往往是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
根據我多年處理此類案件的成功經驗,這位律師為受害者建議了幾種應對方法和法律救濟:
首先要明白,自己和對方的糾紛是民事糾紛,公安機關無權介入經濟糾紛。公安部壹直重申,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介入妳們的糾紛是違法行為,法律會保護妳們的合法權益。心理上,不要害怕,要有信心。
其次,不要采取過激行動,以免刺激違法辦案的警察。因為涉案警察違法辦案,壹般來說都知道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尤其是異地辦案。他們自己也害怕“意外”。如果受害者過於激動,他們會感到威脅,會采取假戲真做,真的把受害者帶回拘留所,並犯錯誤和誤判錯誤。然後,即使經過妳的苦苦掙紮,妳最終還是會被無罪釋放。要知道“來的不是好的,好的不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壹定要穩定自己的情緒,不要害怕,運用智慧“調解”,先脫險,獲得自由,再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第三,現場脫險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變通。比如公安機關壹般會通過詢問或者訊問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筆錄。然後妳在陳述的時候,壹定要如實的向公安機關陳述妳的糾紛,讓其記錄在筆錄中,因為這個筆錄對於妳的案件定性非常重要,也是以後可能的民事訴訟的關鍵證據。即使公安人員在詢問過程中可能對妳進行誘供誘導或威脅,也不要害怕,還要如實陳述事實。不要害怕,也不要被愚弄。壹定要陳述事實,讓他們記錄下來。在妳簽署筆錄之前,妳必須仔細閱讀,看看筆錄的內容是否與妳所說的壹致。如果是,再簽壹次。如果不符,妳有權要求公安人員再次更正妳的記錄,無誤後再簽字。千萬不要看都沒看就在筆錄上簽字。這樣做可能會讓妳陷入對方的圈套。即使不能追究妳的刑事責任,對方也有可能拿這個筆錄作為證據去法院告妳,替妳打民事官司。這種與事實不符的證據很可能讓妳輸掉官司。
免費後,如有可能,應在當天調取房間登記、住宿發票等相關證據,以便日後采取法律措施時作為證據使用。
第四,出獄後的法律救濟措施。
妳獲得自由後,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律師事務所咨詢有經驗的律師,向律師陳述妳的相關情況,委托律師,讓律師為妳提供法律服務。
有些受害人自己的心理很復雜,會認為自己花了律師費,好像“吃了虧”,所以采取走壹步看壹步問壹步的方法,不明白再去咨詢律師。我們律師建議妳不要采取這種方式,要知道“術業有專攻”,更何況妳的權利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關系。即使妳明白律師告訴妳的,妳也可以操作。甚至有時候,會適得其反。違法的警察會因為妳沒有專業律師的介入而對妳越來越咄咄逼人,甚至會快速反應,對妳采取羈押措施。而如果找壹個更有經驗的律師代表妳和公安機關商量,很多情況下,情況會大不壹樣。很多情況下,律師接觸後,提出非常專業的法律觀點,指出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的違法性,協商效果往往馬上變好,很可能從根本上解除妳的煩惱。
妳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後,律師就開始代理妳了。您的律師將首先根據您提供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證據,分析您的糾紛的法律性質和公安機關非法幹預經濟糾紛的違法性質。在法律上確認公安機關的介入確實違法後,律師會制定相應的法律措施與公安機關協商。具體協商方式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如果妳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已經達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的條件,妳的律師會及時代理妳到妳被非法拘禁的地方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後,您的律師將代理您進行相關刑事訴訟和國家賠償程序,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為您討回公道。
如果情節輕微,足以構成非法拘禁罪,或者公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刑事偵查的,妳的律師會先給公安機關發律師函。
並向公安機關發送相應的律師事務所授權委托書和公函,在法律上正式與公安機關交涉,在法律上論證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具體行為的違法性,要求其糾正違法行為。這是壹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專業性很強,過程中還會出現很多其他復雜的情況,需要律師具備紮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在與公安機關交涉的過程中,有經驗的律師也會采取綜合的方法,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利用各種有利的法律環境,在與公安機關交涉的同時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所以,妳能否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取決於妳能否科學地運用法律武器,這就需要更多的法律意識。只要妳有法律意識,委托更有經驗的律師,妳的權益會得到有效維護。
最後,我想再次強調,這類案件專業性很強。有句老話叫“來的人不好不來”。個別公安機關既然敢非法介入經濟糾紛,那就是有備而來。他們也會考慮對妳采取措施後,妳會有什麽反應。他們也會事先制定相應的對策,即使他們的行為看似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也不會。有些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更聰明。很多咨詢律師,每個律師都學壹點“技巧”。然後,總結壹下,他們認為可以去公安機關“理論”或者上訪,不需要委托律師。他們認為強迫公安放棄非法處理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要知道,這是壹個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公安機關比妳專業。雖然妳從律師那裏學到了壹些“技巧”,但是到了應對千變萬化的局面時,妳根本沒有任何策略,甚至刺激違法辦案的警察走“法律程序”調查妳,然後把妳轉到檢察院,最後起訴到法院,給妳判刑。本來在實踐中,錯案也是時有發生的,這是不可避免的,何況如果有人故意要調查妳呢?結果妳省了律師費,卻因為妳的“小聰明”惹上了更大的麻煩。
另外,我來說說妳從律師那裏學到的“技巧”。
從律師的角度來說,他能給妳的建議只能停留在咨詢的層面,不會全程給妳提供完整的對策法律建議。這個很好理解,因為首先律師提供建議只是基於妳提供的信息,妳提供的信息是單方面的。公安機關抓到了什麽?妳不專業,也不清楚。要想全面,要等律師真正聯系公安機關才能做。
其次,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有償服務,妳應該為他提供什麽服務支付相應的對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這屬於每個律師的法律義務,是免費的法律服務)。雖然很多“貨比三家”的當事人咨詢,律師會給妳解答,但也只是停留在咨詢層面,能從根本上解決妳問題的關鍵點,律師不會告訴妳。(這恰恰是律師辦案的關鍵點,妳能理解吧?在千變萬化的形勢下,律師是專業人士,非常有經驗,這是妳個人操作無法比擬的。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法制社會良好法律環境的維護和實現,有賴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包括妳們的不懈努力。因為我們都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努力下,法制社會的春天壹定會到來,法律最終會維護妳的合法權益。
全國的律師都願意為維護法制,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而不懈努力!